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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十一月 25, 2011

旅日华侨致马新岚院长一封信

旅日华侨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


致福建省高院院长的一封信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


尊敬的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了十年多,案件至今无定论,我们的两个亲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年复一年度过了整整十个多年头,福建司法当局迄今仍不给说法。几年来,国内亲属踏上了申冤的漫漫路途,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

不由得想起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故事:乡下人在法的门前徘徊,想进去,却遭到守门人的阻拦。那似乎是一个徒有其名的门户,守门人的责任是阻拦,同时又让乡下人心生期待,仿佛总有一天他可以进入。于是,费尽口舌,经年累月,一直到死神降临之时也无法进入法之门。几年来不断到福建省高院奔走的亲人们所遭遇到的,不正是这种诡异荒诞的“卡夫卡门”么?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个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枉抓无辜、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枉法裁判等诸多错谬,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媒体多次进行了披露。福建省高院作为该案的二审(终审)法院,两次上诉累计审理了六年多。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谁知,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诉法的规定,本应在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

此外,福建省高院对最高法院于2006年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该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曾信誓旦旦表示“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可是,到现在五年多过去了,当年的承诺如浮云一般随风飘散,案件的办理至今毫无消息。如此瞒上欺下,又是为何?

法院专司审判,众所周知,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清爆炸案”历经十年折腾,福建省高院多次审理(两次督查)了此案,还开了一次庭,是非曲直昭然若揭。可是,明知冤案,却审而不判,把无辜者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不闻不问。这是什么法院?这还叫人民法院吗?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一人含冤,殃及全家,这起冤案致我们的家庭陷入长达十年的苦难深渊之中,为了讨回清白和公道,亲人们迄今仍在洗冤的艰途上煎熬、奔波。

尊敬的院长,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您呈状诉冤,唯求您:依法办案。这是您最起码的责任呀!可是您置之不理,十年了,案件还在拖延中。作为高级法院的院长,您怎能如此冷漠和无情对待我们所遭受的冤屈!恕我们直言,倘若您的亲人蒙受如此大冤,您还会如此气定神闲,无动于衷吗?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马院长您也有告老返乡之日。今天,您掌有生杀予夺大权,但是,倘若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为了所谓“官场稳定”,不惜以牺牲无辜者的人生自由乃至生命作代价,把这起大冤案掩盖起来,无休止地拖压下去。到时,您会为自己昧着良心作出这种天理不容的事,而难有宁日的。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身在异国 ,我们不得不向中国大使馆请愿、向到访的中国领导人告状。

尊敬的马院长,古人云:“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在声称 “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的今天,面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在人命关天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您千万千万不能再装睡,否则,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年11月23日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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