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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十一月 12, 2011

2011.11.11记录两年前的今天

今天是2011年11月11日,两年前的今天,福建马尾法院正在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主犯”林秀英要求入庭作证被拒,只好和围观的亲友团、网友、访民及伫立在寒雨中等到晚上10点庭审才结束。网评说:主犯上门要求上庭质证不准,从犯却在庭内审理的热火朝天。如今三网民出来了一年多,申诉却无回音。




作为三网民当事人之一,我个人认为,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主因我执着揭露“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所以触动了冤案始作俑者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的神经,诬陷我身陷牢狱,让我无法再为弟弟吴昌龙伸冤。令打击报复者始料不及的是,我用一年的自由却换来更多的关注。

而今,我已走出看守所一年多,“福清纪委爆炸案”仍审而难决。

 拒绝遗忘,把两年前今天所发生事情进展,重新一一展现。

2009年11月11日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庭审纪实


题图为当天在法院门口的林秀英(林朝阳摄)

11月11日上午7时,我与李方平律师、金光鸿律师,乘车前往马尾区。在马尾区吃了早点,到达法院已是8时10分。

马尾法院门外,已经有七八十人在围观。在法院大门外,有人在排队进入法院。我看到有一个人拿着十多张旁听证,分发给一同前去旁听的人,看来他是一个领队。

八时十五分,我们凭开庭传票和律师证进入法院院内。在经过法庭外的安检门时,法警要检查我们的公文包,我当即表示不同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律师进入法院开庭,如出示了律师执业证,就可以不用进行安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给律师的一点特权。

法警让我们在安检门边等着,不让我们进入法庭,说要请示领导。

这时,我看见有人在安检门旁的窗口办理旁听登记,我注意看了一下,有人拿着警官证办理登记。原来,法院的很多旁听证,发给了警方。难怪记者申请不到旁听证。

看到公诉人早已在法庭上坐好,我请法警让我们进入法庭,以便作好庭审准备工作。法警说还得再等一下。随后,有一个高个子法警出来了,说可以不用安检,但要打开公文包看一下。我说,打开包来看,这不是检查吗?高个子法警反复强调,打开看一下,不属于检查。

在我的坚持下,法警要我们拿出律师进入法庭可以不安检的规定。我说,应该是你们拿出律师要安检的规定才对。双方争则起来,一女法警劝解我们不要生气。快到开庭时间了,女法警叫我们进入法庭,还提醒我们不要录音,要尊重法庭的秩序。我说,一定会遵守法院的规定,但法院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们进入法庭,刚放好案卷材料,就开始宣布开庭。时间是八时四十分,比原定时间晚了十分钟。

法官宣布开庭后,法警将被告人带进了法庭。范燕琼坐着轮椅由法警推着进入法庭,她见到女儿在旁听席上,情绪变得激动起来,喊着要与女儿拥抱,还大声地哭泣起来。

吴华英看见坐在旁听席的女儿与母亲时,情绪也很激动。吴华英反复地质问法官,你们能不能坚持独立审判?

游精佑看到旁听席上的妻子与女儿,还是控制住了自己情绪。

因范燕琼、吴华英情绪激动,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五分钟,将三个被告人带到休息室。

要辩护律师去做工作,以稳定她俩的情绪。

九时许,审判长宣布复庭。

审判长询问了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收到起诉书等问题。

当审判长告知被告人的权利时,吴华英情绪激动,还在质问法官,能不能行使独立审判权?真是难为人家法官了。官权指示的案件,叫法官如何行使独立审判权呀?

我们见到吴华英和游精佑手上戴着手铐,就向法庭提出了解除刑具要求,审判长接受律师意见,叫法警打开了手铐。

9时14分,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9时22分,当公诉人念到被告人范燕琼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时,范燕琼情绪马上失控,大声指责公诉人没有实事求是,起诉书完全是在瞎指控。

9时25分情绪有所稳定后,范燕琼说早上没有吃药,法警递上矿泉水让她吃药。范燕琼在被抓获之前,身体并不太好。刚关进看守所时,还绝食过几天,律师第一次会见她,就已经无法走路。律师向看守所提出她的身体状况问题后,看守所也引起了重视将她送入医院治疗。

9时31分,当公诉人念到起诉书中“被告人手段卑鄙”时,范燕琼情绪失控,大发脾气,说自己同情林秀英才帮助她写文章,以其引起政府的重视,根本没有其他目的。也没有收过林秀英一分钱。吴华英也很激动,指责公诉人是在侮辱人格。游精佑对这个指控,同样表示反感,认为没有事实依据。

范燕琼越讲越激动,不时还带有骂声,场面开始失控,9时34分许,审判长以违反庭审纪律为由,叫法警将范燕琼带出法庭。吴华英也在不停指责公诉人,审判长又叫法警把她带出,见范与吴被带出法庭,游精佑表示要退庭,审判长称,你要下去的话,将继续羁押。

范燕琼情绪失控被带出法庭,我们律师提出了抗议。

说游精佑还要继续羁押,对审判长之言,我提出了异议。案件还没有判决,凭什么下结论还将继续羁押?难道还没有审判,法官就知道了案件结果。

三个被告人全部退庭后,我们表示没有被告人,无法继续审判下去。审判长说,他们的情绪失控,违反了庭审纪律,不带下去无法审判。我说,他们情绪一时变得失控,带下去后冷静下来了,就应当把他们带上来继续听审。审判长接受了这个意见,叫法警把被告人带入法庭继续听审。

范燕琼在法庭上陈述,所写文章内容是林秀英所说,自己并没有捏造事实。写文章的目的是出于同情林秀英。

游精佑、吴华英表示,视频内容全部是林秀英与她的哥哥在讲述,没有为她编造什么虚假事东西。制作视频的目的,同样是出于同情,将视频发到网络,是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尽快处理严晓玲之死的问题。

公诉人举证时,将十六大本厚厚的案卷分四个部份举证。在举第一部份证据时,公诉人不宣读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词,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议。并对公诉人捆绑举证方式表示异议,由于控辩双方争议很大,被告人也表示不满,审判长宣布休庭,召集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

复庭后,公诉人还是以捆绑方法举证。抗议也起不了作用。

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我的观点是,恰恰证明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没有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这起诬告陷害案,如果存在诬告陷害他人犯罪事实的话,也应是林秀英在捏造。林秀英在公安讯问笔录中均已承认,范燕琼文章所写的内容是她自己所说。

在公诉人看来,公安机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民众就一定要相信,就不可继续质疑。这个观点太可笑了。我拿广西法官黎阳之死和云南躲猫猫之事加以驳斥。

公诉人还有一个潜意识观点,我们公安人员是遵纪守法的,不可能参与卖淫、贩卖毒品之事,不可能与人合伙办歌厅。对此观点,我用重庆打黑予以驳斥。

11月5日,律师曾向法院申请要求林秀英和林爱德等人出庭,同时通知本案的五十七个证人出庭。范燕琼与吴华英在法庭上,也几次向法庭要求叫林秀英来对质。但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

林秀英在法院门外等了一天,希望能进入法庭参与庭审。但一直等到晚上近八时,我们离开法院,她还在法院门外。林秀英曾经多次说过,他们是为了帮助她被抓。他们判几年,严晓玲的尸体就放几年。林秀英这个不幸的女儿,还是心存良知,还能分辨出好坏。

在庭审中,范燕琼因身体有病,中途吃了药,医师给她吸了氧气,量了血压。经过这起案件的折腾,我感觉范燕琼精神方面也似乎有问题了。

庭审现场,有一台大摄像机,还有两台小摄像机,其中有一台小的摄像机,是法院工作人员在使用。据说,当地媒体也没能进入旁听。

中午休庭时,法院为我们律师和旁听人员提供了免费午餐。

我们六位律师,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做的是无罪辩护。

晚上七时四十分,庭审终于结束,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范燕琼说,但愿自己是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人。愿望很好,但在权大于法年代,你怎么可能会是最后一个呢?想做最后一个“囚徒”,奢望也!

走出法院,发现天在下着大雨。离开法院有一段路了,林洪楠律师接到审判长电话,说庭审笔录要被告人签字,希望律师也到场见证一下。我们只好下车再回法院。等被告人看了笔录签完字离开法院,已是晚上九时了,打不到出租车,只好乘坐公交回到福州市区,吃完晚饭回到酒店十时多了。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辩护律师不用签字,全国各地都是同一规定。不知,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出自最高法院规定?反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找不到。

在结束本文时,我还要说一下,法官和法警的表现。以我的观察,他们也是同情三个被告人,对范燕琼态度很好。

面对范燕琼和吴华英驳斥,公诉人还是很克制。非常遗憾的是,当林洪楠律师指出,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公诉人交换意见时,公诉人称吴华英在QQ聊天里,对政府有不满的态度。听了林洪楠律师话,其中的一位女公诉人,在随后发表意见时,情绪竟然也失控了,说没有讲过这样的话,指责林洪楠是一个七十岁老律师讲话要有证据。想不到的是,女公诉人从口中又冒出一句话,“你是胡说八道”。

对公诉人的不文明用语,我向审判长提出了意见,要求制止公诉人的无理。如果林洪楠律师所说没有依据,作为公诉人也不能骂人。两个公诉人在法庭上是行使职务行为,要治这三个网民的诬告陷害罪,也不是他们所能左右的。在法庭上受气,实在也有点冤,但公诉人受了被告人的气,是不能发到律师身上。这个公诉人,还很年轻,在此我不点她的名,希望在以后的庭审中,一定要接受这个教训,要注意文明用语,以维护检察机关的公平、公正、文明形象。当然啦,我也要检讨自己,个子不高,声音很高,可我没有使用不文明语言。

这起网民诬告陷害案的庭审,是最好的一堂法制教育课,相信在现场旁听的年轻警员,会从这起案件悟出民众的艰辛,以后会更加坚持“立警为民”理念。

庭审情况太复杂了,很多细节性内容留待以后慢慢写了。

这起案件中,有人虽然“幸运”逃脱了刑事指控,但有关部门仍然不放过他们,已经责令所在单位进行政纪处罚。而“治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很明显不是法律,而是官员的指示。

这起案件,存在着几个公安机关取证问题。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诉人称,这是由专案组办案,可以由不同机关取证。我问公诉人,是哪一级的专案组,是马尾区,还是福州市,抑或是福建省?公诉人不出声了。

这不是重大的暴力犯罪案,这只是一起由两篇文章、一个视频引发的诬告陷害案,有必要动用什么专案组吗?这不是杀鸡焉用牛刀了?

最后,我用九个字,总结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太荒唐(为别人写文章、制作视频,内容不是作者捏造,没有诬告陷害意图,竟然要作者承担刑事责任)、太离谱(没有一份证据能证明,文章作者和视频制作人,捏造了他人犯罪事实,“主谋”不审,只审“帮凶”)、太可怕(官员的一个指示,可以兴师动众抓你。敢帮助访民维权,曝光地方丑闻,就叫你进监狱,你不会感到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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