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07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再拖压 症结何在
坚定不移的叩问 直面矛盾的呈告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暨请报审委会:
岁暮天寒,福清“纪委爆炸案”由重审转至二审,至今仍被压捂,我们困惑、心寒,我们愤慨、抗议!
一
这起案件侦查起就问题丛生;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玩忽职守,一味怂恿,在案卷目录和证人名单皆缺失的情况下,竟推向法院。那样一审法院开庭时就已超审限。……
凡此累累违反《刑诉法》、搞地方保护的触目事实,我们早已反复申告;许多知情人士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也一再提出“这个案件怎么能移送到法院审理”,“福建司法怎么了”?!
然而,由警方用国内主要新闻机构,指名道姓地渲染案件告破后,震惊国内外,以假当真,自取其辱,让一审法院在下不了台拖了二年后,只好听命于长官意志,对陈科云等人作出有罪的判决。从而更导致司法机关许多正直人士十分不解;社会上议论雀起,纷纷指出“福建省有法院审判地方化”,进而引起《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披露这起案件造假之真相。这不仅损害党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使司法的公信力更下降,更多人民群众不相信法院。
二
一审法院屈从长官意志之枉判,陈科云等被告人当然不服一致上诉到贵院二审。
现案当返本溯源。此案自福州市中院审理起,就向贵院一再汇报案情;由于省有领导者也批示,贵院组织法官调查此案。2003年9月,贵院作出了督查意见。
其后有因,陈旭院长也从客观公正思量,于2004年1月初,又调遣宁德市中院等三家法院资深法官认真阅卷,并再向福州市中院通报更为明确的督查意见。期间,不仅最高院要求规范审判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而且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之文,明确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
但是,即使有中央对司法审判提出严肃要求,福州市中院仍顶着不执行,捂盖子到2004年11月再次开庭时,竟由福清市公安局“根据福州市政法委的要求”,制作出“融公通[2004]324号”文,宣布“6.24”案件是恐怖事件,并自我标榜“没有搞刑讯逼供”,把该次庭审搞得乌烟瘴气。
尽管庭审颠三倒四,案情漏洞百出,福州市中院犹奉命强判。其后,却将与此案至关重要的、由检方指控为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悄悄宣判无罪释放。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福州市政法委为制造这起假案,不遗余力地指挥公、检、法“三家合力”;为操纵审判进程,该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不但策划于密室,还在2004年9月下旬赤膊上阵,令市公、检、法三家头头官员“商量”重办此案,布置他们按要求组织力量,分别行动。同时,牛再邀请一批专家按照供词鉴定,罗织罪名。随后,出动警力把被告人从原看守所分别密押到五个县级看守所,严加密管。连律师会见,也得经过公安局批准;更有甚者,牛还指派刑侦干警刑事传讯三位老律师(有的超过12小时),说是敲山震虎;对被告人亲属等不只布控,到庭审后还再组织警力,漏夜赴福清等地拘传被告人的亲属,不顾当地群众议论和影响,实行通宵威逼,图谋获得新的罪证,飞扬跋扈,肆无忌惮。
同样可笑的是,鉴于福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亦步亦趋,胡乱指控,有位老律师不得不指出他们为虎作伥。
该次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们还到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所在看守所下设词,说“只要认供”,他们“会向上汇报做工作,争取从轻发落,会做到关几年就判几年”,云云。
以上情由,谅很早关注此案进程的贵院是洞悉和了解的。
三
此案自2004年12月移到贵院二审。我们以为按二审程序会按时审结,但事实并非那样。到了翌年全国开“二会”后的三月中旬,贵院有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询问、并听取意见,正式进行审理。后来,据说“领导们都很重视此案,陈院长亲自阅卷”,“省委书记也作了明确批示”,等等。
我们很期待。二审法官们缜密的思路严谨的作风,更令我们钦敬。后来,他们何时查毕此案移交案卷,分管副院长等最清楚。
需要说的是,我们翘首企盼再三,拖到2006年1月下旬,才看到贵院作出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撇开辩方,由审方会同控方领导会审“达成一致”,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称“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不到三页。与平常不同的是,包括三位正副庭长等五位法官署名。确认办案法官的认真和严肃。若按当时中央和最高院领导加快司法审判进程,加强审判工作力度的系列要求,对已经拖压了近五年的这一案件,理应在年底前公开终审结案。但贵院不打算走这一步棋,采取由控、审二方二长联手会审,作不公开的书面裁定。其用心之良苦,我们至今犹不胜回味!
该《裁定书》签发时间为该年法定假日的最后一天。如果说是贵院抓紧要结此案,为何2006年的1月下旬才始浮水面,谅非为是办案法官之本意,乃系决策者要给一审法院留后路为是。
四
纸是包不住火的。此案之所以是非颠倒,实由警方自侦查开始,一再违反《刑诉法》,恣意践踏办案程序之故。从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直至贵院发出《裁定书》,对程序问题,皆据警方的拙劣编造,如该类法律文书的叙事部分,把对陈科云等人采取违法措施的时间,均故意推后二天。其中,大都谎称为“监视居住”,显系明知故犯。
我们也注意到,贵院在《裁定书》中载明了“被告人陈科云等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都是恳切的表述。因为触及了严重的程序问题,就不只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不能再发回重审了。
此案在重审中,福州市中院在长达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究竟有几分真,几分假,我们不想再剖析,只让历史去见证。但作为贵院和省检二长,原来初衷是什么?重审法院是在什么背景下会如此大胆?贵院回避矛盾发回重审,牛纪刚和省相关领导难道就赞许、满意了?!
该份《判决书》,我们的律师和有的法律专家一针见血地说,这是司法界的潜规则,也是福建司法审判的陋习。
五
果然,贵院只好再次二审,并且拖入第二个年头,岂不发人深思?!然而,这起案件是全国人大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被列入专项检查的一个案件。从去年4月由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检查,到今年4月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到福建督查。
中央来人,使我们有了知情权,知道了最高院为此也下发了[2006]的专门文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要求。
同时据说,贵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表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任务”。但在言之凿凿的背后,出现的却是另一种蹊跷现象:贵院在汇报此案办理情况时,前后不到十三行。
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称,陈科云爆炸一案,福建省高院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楚。
贵院汇报此案时,再次二审已过半年多,岂能以“目前,该案正在我院二审审理之中”搪塞了事?当然与“领导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态度”大相径庭。
问题的另一面,汇报却照抄重审《判决书》内容说,福州中院重审,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二个月;因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因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又报请福建省高院延长审限一个月,云云。显然,该汇报肯定了一审法院的重审。
对此,我们只想说,该市检察机关早在贵院第一次发出督查意见后,就明确表示已反复补充侦查,不再补充侦查,要求市中院依法宣判。
也许贵院领导繁忙易忘,但原市中院院长早已荣升之贵院为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怎也不说实话?!
在市中院,许多人知道范仁善善变,任职市中院院长时,对此案特别关心,对市政法委头头的旨意,总是鞍前马后,不遗余力。即使在贵院发出第二次督查意见后,他更直接跳出来反对。待调至贵院后,不论是党内和行政职位,他都排在参加这次汇报的副院长之前。
再说,汇报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书》后,也不只是“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为何不能据实反映?!对向中央派出督查组督查,贵院为何弄虚作假?贵院声称“疑难复杂”,症结何在?!
我们知道,何鸣是位被誉为学者型的副院长,在汇报会上,有督查组成员提出质疑时,他回答说“这个不清楚”,“那个不知情”,一再表示回去一定如实向领导汇报,言行是坦诚的。贵院有领导要他去,谅他决不是自己愿意去汇报,当另有用意。
该天,何鸣副院长在汇报最后,公开表示贵院将抓紧落实未结案件。现又八个月过去了,问题依旧,敢问贵院再度二审此案,审案底线在哪里?能否明示?!
六
六载状告路艰辛,我们不愿再多说什么。感慨的是现在共产党使用干部为何常常喜欢那些惯于揣摩领导心思,左右逢源,甚至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人;对不尚空谈,真抓实干的才智者,却往往被冷落?!
说此案没有明确的审限,是无稽之谈;说此案疑难复杂,那是自相矛盾。十七大精神的传达贯彻已经二个多月。不久中央又开政法工作会议,身为大法官、大检察官的本省二长,当然对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改进审判工作有更多更深的领悟。这起案件,已拖压得够久了。道是绕不过去的。所谓控辩双方都攻得很厉害,对审案是一个难点,没有起码必要的事实和法律根据。
省里很快要开新一届人代会,此案双方不管怎么攻,只要法院公开审理,让控辩双方平等对等于公堂,危言定不攻自破。我们要求:
(一) 贵院不再搞暗箱操作,让当事人包括陈奋真等那样的证人,都通知到庭;
(二) 辩方一再申请的对陈科云等被告人作伤情鉴定事,当予准许;
(三) 原公安单方聘请的如炸药量、爆炸装置图、现场残留字迹、炸药成分《检验报告》和其他大同类物鉴定等的专家,理应请到审判现场,或另作公开透明的鉴定;
(四) 我国明确规定的是事实审、证据审和实体审、程序审。二审开庭不可偏废,以示公平。
此案宜疏不宜堵,只有循律据章,严格执法,方能对法律、对社会、对双方当事人有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回答。
直言呈告,敬请贵院审委会的每位成员予重视,犹盼陈旭院长能光明磊落地站好最后一班岗,不要在身后留在太多的遗憾。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杜雪贞 谈军华
2007年12月31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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