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六年不决背后的真相
人民日报《海外版》驻福建记者站负责同志: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华侨。值此祖国迎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及北京举办奥运会双喜之年元旦的到来,我们为祖国的繁荣而骄傲的同时,却为家乡亲人蒙受着人间奇冤,无助地看着他们在屈辱与痛苦的煎熬中年复一年地进入第七个年头而心生悲愤。令我们愤怒的是:“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这种是非颠倒伤天害理的腐败司法。
2001年6月24日,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在“破案有功”思想的驱使下,福清市公安局在毫无证据情况下,就对陈科云(陈美钦胞兄,原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和其妻子谢清、以及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原福清中福公司司机)进行抓捕,以“监视居住”为名,将其秘密关押在福清市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多个办案点,分别长达56天和105天,拒不告知他们的家人。在“监居”期间,为获取口供,福清市办案人员对他们施以惨无人道的酷刑。处在生死两难的境地;他们根据办案人员的需要进行了招供。公安信供又抓了其他几个无辜者,如法炮制。公安机关在获取所需要的口供后,即借助媒体向国内外大肆宣称爆炸案成功告破。一场人间奇冤就这样降临到六个无辜者的头上。
该案省厅督办,曾经督办案件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偏偏在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后来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牛说:“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它不是一起冤案”。显然,让自己否定自己是绝对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检察机关不但虚化了自己审查、监督的职能,对被告人的喊冤叫屈以及身上的累累伤痕视而不见。并且在案件被省高院撤销判决退回重审后,公诉人居然到看守所还威胁、诱骗被告人要承认原来的的口供,赤裸裸地充当造假者的帮凶。福州中院自2002年11月29日开了一次庭后,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漏洞百出的口供,在拖压了整整两年后,由于领导的定调,于2004年12月1日仍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即使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退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案件存在着许多漏洞提出了九大问题无法补充的情况下,竟然维持原来的判决。荒唐的是,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所谓电雷管的四川人王小刚,福州中院明明于2004年12月10日判其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可是在两份判决书上,法院居然照样把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认定。重审判决后的第三天,法官无奈地告诉被告人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听?”由此再联想到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被刑事传唤,以及法院委托的为爆炸进行数据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炸协会的两名专家被以“伪证罪”关押了38天,也就不足为奇了。
该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福建日报曾经以《福清爆炸案疑团滚滚》、《福清爆炸案被严重超期羁押》等为题五次刊发了内参;亚洲周刊于2005年1月23日和2006年1月7日分别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情进行了披露;中国青年报也派出记者到福州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作了专题报道。
六年多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国内亲人矢志不渝地上访、申诉。尽管多次遭到福州公安局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扰,终于引起省委领导的关注并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高度重视,两次对案件进行了督查。2004年1月上旬,特意从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抽调了三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阅卷十天后,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了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理结论。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后,省高院非常慎重,院长、庭长亲自阅卷,并且还约请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一起参加审议,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5年12月31日省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五位法官签了名。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于措施严谨的法律文书,作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知道该案严重的刑讯逼供。2006年1月24日省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了解,多次审理的结论都是一致而明确的。孰料,我们在“问题很快会解决”的等待中又过了近两个年头,福建省高院竟然莫明其妙地悄无声息。
多年来,我们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邮呈状件,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蒙王毅大使真诚接待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去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福建省高院在向督查组汇报时,虽声称领导高度重视,却不愿实话实说,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为继续拖延作粉饰。
该案拖压了六年多,在法院就长达五年多。众所周知,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更何况法院知道这是一起错案。审判机关的久拖不决,说明即使是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吴昌龙的两个奶奶(吴父幼小家穷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申告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今呈此件,期盼海内外有识之士及主持正义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的亲人辩冤白谤。不胜感激之至!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7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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