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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十一月 01, 2011

31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45天(2011.11.1)

101、2007年控告件

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 人大监督责无旁贷


福建省人大曾喜祥副主任:

值此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依然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向您再呈此状。

发生于2001年的“福清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肯依法纠正,简直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洗雪冤屈,我们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人大信访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期间,卢展工主任当面告诉我们说,他已三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两次督查并作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了对此案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多次审理对该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带队莅闽进行涉侨案件执法大检查,该案亦列其中。敦料,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居然以该案“疑难复杂”,说穿了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背后的关系复杂。至于“分歧意见较大”,说白了就是冤案的制造者与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要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

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案件之真相作了披露。

省人大会议即将召开,省高院陈旭院长又将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我们已不在乎陈院长是否也会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给这起已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再次粉饰。我们恳请人大切实负起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的审理结果实事求是地向省人大作公开的汇报。根据错案必纠的原则,敦促省高院依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五个蒙冤者以应有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7年12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陈强、张家坤、贾锡太、陈营官、朱亚衍、黄贤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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