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星期二, 十一月 15, 2011

2011.11.15福建省城上访记

15日,福建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含冤莫白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家人也来到省城向福建党代会领导献上“十年大礼”——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今天早上,陈科斌和吴华英又来到了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要求人大监督。来之前,吴华英在新浪发微博,公告今天省城上访之行。也许省人大工作人员接到有关指令,一反常态提出:你们在9月6日来过了,今天不能给你登记,按规定三个月只能登记一次。说来说去,就是不愿出示省人大回执单。回执单仅仅只是冤属上访次数的凭证,这么多信访部门,只有省人大出具回执单

省人大门口有福建省各地截访官员把守。早上,有一位老阿婆级的访民,在人大门口被一群当地官员强制架走。

冤属来到了福建省检察院,约20多平方省检信访接待室,早有七八名安保人员列队“欢迎”,给小小且又冷清的空间增加了许多人气。隔着透明玻璃窗内工作人员、面无表情作了例行登记,对冤属追问:省检何日才能负起监督职责,对吴昌龙、陈科云进行司法伤情鉴定?工作人员沉默不语。

值此党代会召开之日,福建省高院同样戒备森严,门口停辆警车,接待室安保人员多过访民,对每个准备接待的访民层层安检。

省法院接待人员,例行收下呈上的材料《福清爆炸案:省高院必须排除干扰 还我公道》,依旧让冤属等待。冤属已在漫长等待中熬过十个寒来暑往,依然看不到希望的春天。

其实,“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十年,它已不是“证据”层面上的问题,而是牛纪刚厅长面子的问题,此案当年是牛厅长专办,无良官员为了个人私利,竟然把无辜之人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审而难决。

2011.11.15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








“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福建省高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这起涉侨案件下发的(法【2006】169号通知)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年的承诺如浮云一般随风飘散,案件办理迄今渺无音讯。

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把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无说法,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法律程序,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已经国内外媒体(包括福建日报《内参》)多次披露,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司法机关装聋作哑,因案件的漏洞百出,却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十年反复进行修补,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对刑讯逼供造成的恶果,审判机关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为回避矛盾,竟采取了“拖”字诀。

该案在2005年发回重审时,省高院办案法官就安慰被告人说:“问题很快会解决” ,再次上诉后承办法官同样表示“问题会很快解决” 或“上(下)半年一定会解决” ,可是,法官屡屡失信。今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六个多月又过去了,案件又被搁置了下来。福建省高院为什么这样?

毋庸讳言,造成此案久拖不决的根本原因是:冤案制造者及部门保护主义等法外势力为了自身利益给案件的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在与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形成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桩早就该实现的正义,就这样被人为雪藏。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年仍不决,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几年来我们不断向人大反映问题,每每以“个案不监督”为由,被一转了之。“窥一斑而知全豹”,福建司法的种种乱象,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人大岂能无动于衷?

我们依然期待人大监督动真格:敦促福建省高院就本案久拖不决原因向人大进行如实、全面、公正汇报;督促省高院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排除法外势干扰,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还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让人们重拾对司法公正的起码信心。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同具

2011年11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 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省高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 监督何在?



福建省检信访办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了十年多,案件迄今仍拖而不决。陈科云和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三个多月,却无人过问。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福州中院在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再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两年徒刑。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此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内作出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作出审查和解释。

这起典型刑讯造假案,已经国内外媒体(包括福建日报《内参》)多次披露,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司法机关装聋作哑,对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视而不见,对被告人多达七百多次伤情鉴定的请求至今无动于衷。却对漏洞、破绽百出的案件,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反复进行修补,至今十年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

众所周知,判案 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法律明文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中央两院一部明确提出:“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

2005年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时,办案法官就对被告人说:“问题很快会解决” 。再次上诉后承办法官又一再表示“问题会很快解决” 或“上(下)半年一定会解决” 。可是,法官屡屡失信。今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六个多月过去了,案件又被搁置了下来。为什么会这样?

毋庸讳言,造成此案久拖不决的根本原因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及部门保护主义等法外势力为了自身利益恃权给案件的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在与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形成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致使一桩早就该实现的正义,就这样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

检察院负有对法院的监督权,此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造成罕见超期羁押,已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福建省检察院必须负起监督之责,敦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和公正,排除干扰,依法做出正确判决,还此案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同具

2011年11月15日

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爆炸案:省高院必须排除干扰 还我公道



福建省高院信访办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2002年12月,福建日报记者在旁听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一审的首次开庭后,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比昆明被高院通报的“杜培武谋杀两干警冤案”更为严重的大冤案,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国内外媒体相继对这起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进行了披露。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这起涉侨案件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过去了,案件的办理工作迄今渺无音讯。

对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法的督办,阳奉阴违;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不给说法;很难想象,这是应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构所能表露出来的态度。

2006年初,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时,办案法官安慰被告人说:“问题很快会解决” ;再次上诉后,承办法官同样表示“问题会很快解决” 或“上(下)半年一定会解决” 。可是,法官屡屡食言。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的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必须作出宣判,此案延宕五年多,至今拖而未决。今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庭审,真相完全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六个多月过去了,依然泥牛入海。

无视本案残酷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对当事人多达七百余次伤情鉴定的请求置之不理。却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十年折腾,反复对所谓的“证据”进行修补,到头来依然是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为了规避责任,为了回避矛盾,却采取“拖”字诀。人民法院致人民于何地?

一言以蔽之,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他们个个还在,而且有的还身居高位,为了规避当年泯灭人性的行为承担罪责,不惜一切手段以权压法,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在部门保护主义与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桩早就该实现的正义,就这样,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这就是此案久拖不决的根本原因。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10月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基层建设情况指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官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我们相信“依法治国”并不是口号,“司法为民”也不是只挂在嘴上。视公信力为生命的人民法院,会恪守它应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尊敬的马新岚院长暨审委会的委员们:在这人命关天、大是大非问题上,千万不要再左顾右盼,拿出揭示真相的勇气,改错纠偏,对拖压十年多的“福清爆炸案”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否则,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11月15日

通讯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