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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十一月 29, 2011

34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5天(2011.11.29)

131、2008年控告件

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2008年2月22日早上9点许,被福建当局定为福清2001年“6。24”纪委机关周日爆炸案所谓“涉案人”陈科云和吴昌龙的亲属到省委信访部门例行每月一访的呈状。他们要求人大负起监督职责,催促福建省高院不再压案不决。信访处有人回应说:“监督?信访部门没有实权,唯一能做的只能按呈状里的要求,转到有关部门去办理,你告了这么多年的状,应该很清楚,现在是党委掌管一切,什么事都是党委说了算,这是我们中国的特色。当然,人大也着手解决过一部分领导批示的案件,比如群体事件,专案专办,这样的案例只占了总上访材料的一小部份。至于 “福清爆炸案”,它属于个案,在目前积案如山的特殊年代,谁还会去关心个案,你说在审理期间被法院超羁了六年多,比你们更惨的十几年案子还多得很,又能怎么样?!摊上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你还能怎么办,在缺失的制度下,自求多福吧!

听到这些悲观的真话,内心涌起阵阵凄凉。六年多状告历程,我们向人大部门呈状足以等身,可至今问题依旧。人大监督向来名不符实,它只是枚橡皮图章,是名符其实的“邮局”。宪法赋予人大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在这里犹如哑巴的嘴巴——成了摆设。

第二站我们来到了福建省检察院信访部门,向接待人员陈小平呈交了题为《“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转呈倪英达检察长的状件,并要求省检相关部门负起应有的监督职责,陈小平说了“省检会按法律程序依法办”的话敷衍我们。面对当下公正无语境,领导意志决定一切的不堪司法状况,对此我们还能较真什么?只好又转20路车来到第三站的省委信访办递上《“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最后来到压案一年零四个多月而不决的福建省高院,向省院的信访部门再呈《“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再拖压 症结何在、坚定不移的叩问、直面矛盾再呈告》的相关控告状件。

今天上访过程到处冷冷清清,没看到几个上访人。路过福建省门口,以前这里是晾晒冤情的地方,是省委考察各县市处理矛盾问题的晴雨表,几天就可以看到一批人到这里拉黄幅请愿,现如今这里静悄悄。不知曾经在省委门口请愿的人的问题都得到解决?还是害怕遭到强制措施的关押?或是对现有司法环境失去了信心?不得而知,但我家的冤情持续了六年多的状告却问题依旧,我也曾几次持十几米的黄幅在省委门口请过愿,如今我不再、不愿再受请愿过程带给我们身心上伤害和创伤,因为那样的请愿只能给对方带来关押你的借口。

下午我在一个上访人的家里看到了一张让人撞伤眼帘的照片: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的双手腕上布满了如蚂螨般大小褐色的凸痕,他就是福建省福清市仓下人现已35岁的林青华。

1996年林青华因被疑参与本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1997年7月份被福清公安拘捕,因缺乏证据,七个月后被取保候审。1999年1月3日又被抓。历经一审、福建省高院二审重审,在疑点重重、矛盾多多,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于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市中院“疑罪从轻”的死缓判决,23日被押送到福建省闽西监狱劳改至今。

看到照片中伤痕累累的林青华,我不由想起狱中的吴昌龙,他们的年纪相仿,遭遇的命运同样悲惨,如今同样关押在高墙之内,他们的心中同样悲哀,悲哀着这个让人生不如死的特殊年代,冤狱里耗去他们最美好的青春岁月,这是宣称“依法治省”福建法律的悲哀。吴昌龙在《福建“死囚”狱中书》里的对自己惨遭酷刑经过作了淋漓尽致的描述。

在司法工作地方化,当地的领导为了所谓的稳定和和谐,宁愿牺牲法律,也不惜任何代价用表面繁荣经济发展来遮盖背后阴暗司法不公。

纸是包不住火的,谁也不能一手遮天,真相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200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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