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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一月 30, 2011

福州海关没收邮件不给说法





今天(11月30日)接到福清邮局电话通知,让我过去办理98元退款。三个月时间,我等来了退款通知,却等不来一个说法,福州海关为何扣押、没收我的特快专递邮件?!

2011年8月28日,我到福建省福清市邮局投寄了一份EMS特快专递件到日本。里面有五张南方都市报刚报道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报纸;两张横幅,分别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请中共福建孙春兰书记,还陈科云、吴昌龙清白、让他们自由;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释放王荔蕻,让她自由。还有一张家信。邮局工作人员承诺说快递3至5天就可送达日本。

鉴于上一次邮寄到日本的邮件被福州海关扣押后,心里很不踏实。

9月1日早上10点许,我跑到邮局询问邮件去向,工作人员经查告知:近期,因利比亚事件,查得很严,你的邮件29日送走,30、31日在安检处,今天可能会送海关,如果过了海关,两三天就会送达。原先承诺的3至5天送达又成一句空话。

依上次在海关被扣下的物品看问题,送出去的可能性渺茫,我就等着退件吧。上次被扣押的是十来本关于邮寄、拦轿呈送给时任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装订册,也被福州海关扣下退回。

9月5日,再次来到邮局询问邮件的去向。工作人员要了我的邮寄地址去电问福州海关为何扣邮?不一会儿,回来说:至于扣押原因,福州海关会通知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问邮件事宜。到时,海关也会电话答复你。你不用再来问询,119元邮资等海关决定之后再议。

后经多方交涉,寄去的物品被福州海关没收了,也不给一个说法。119元邮资扣去基本费的21元,剩下98元的退款等邮局向上汇报,再退款,让我先回家等待。直到今天11月30日,才通知我过去办理98元退款。



2011.11.30

34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5天(2011.11.30)

34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5天(2011.11.30)


132、2008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


福建省法院马新岚院长: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罕见地拖压了六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追本溯源,该案自侦查起就大肆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不仅以刑讯逼供方式逼取口供,还替嫌疑人编造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不但放弃了应有的审查监督之责,而且公然参与造假。当案件一路绿灯地推向法庭后,福州中院对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案件,不是及时依法纠正,在拖压了二年多后,于2004年12月1日在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惨遭酷刑的陈科云、吴昌龙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

诚然,明知案件问题多多而悍然下判,福州中院这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附件一)由于无法自圆其说,以致乱象丛生,甚至不乏荒唐。

择其中之几点,附上部份材料,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谎言及假象将不攻自破。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希望领导秉公予审视。

一、 肆意编造犯罪“动机”

《判决书》写明:“2000年12月,中共福清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有意识把具体日子隐掉)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

中共福清纪委作出了融纪案[2001]63号《关于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附件二)时间是2001年5月20日。福清经贸委委员张蒲生向陈科云宣布处分决定,并让陈科云在福清纪委《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书》(附件三)上签名的时间是2001年6月4日下午3时35分。陈科云若“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的时间应是2001年6月4日下午3时35分以后的事情。但《判决书》指控陈科云在四、五月份就策划买卖炸药准备炸纪委岂不荒谬?而“吴昌龙是因修车报销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居然把与陈奋真的矛盾转移到纪委头上来,却更加荒唐。

二、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2001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附件四)写明:“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在专案组领导决定把侦察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后,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吴昌龙才慢慢地交代出陈科云搞迷信活动的情况,案件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

一句“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直言不讳道出了专案组在未获得任何可证吴昌龙、陈科云涉嫌犯罪,仅凭摸到的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的重要信息,冠以“强烈不满”,就对吴昌龙采取“密捕”,来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并在吴昌龙被密捕48天后“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于9月13日又对陈科云、谢清进行抓捕,显然,专案组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三、以“监视居住”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

根据《刑讼法》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的,只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即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吴昌龙、陈科云、谢清在福清城区都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但是,吴昌龙自2001年7月27日、陈科云夫妇9月13日被抓捕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戒毒所、公安局刑警队以及怡静园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直至11月7日转刑事拘留才告知关押地点。

诚然,侦查机关明知故犯地将嫌疑人秘密全天侯控制在私设的场所,纯为刑讯逼供制造方便和条件。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中写明:“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报告》又写明:“9月19日,专案组决定将陈科云转到市戒毒所四楼看护,后又考虑到工作便利,转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及怡静园看护审查”。并且“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墙以防不测。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3人负责”。以“监视居住”为幌子,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不但“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上手铐、脚镣、戴头盗,并且还有3人负责看护,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刑讯逼讯。“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处在这种境地,还有什么样的“口供”获取不到?!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背后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再次开庭。在当天的庭审会上,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面对谈敏华的喊冤叫屈置之不理,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陈卫东对谈敏华说:“你把原先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这件事,我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边说边掏出手机),请求轻判,那个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一二天就下来,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先后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威胁、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说出来了,一点都没事,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视警如虎的谈敏华,被关六年期满于2007年10月25日取保候审出来后,才无顾虑地对律师道出以上实情。

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在事隔多年后仍三番五次地诱骗口供?

五、枉抓无辜,大搞株连

《判决书》写明:“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被告人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外出打麻将,直至9月15日,被告人谢清才如实陈述当日下午即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

对谢清的指控都是针对谢清三次对自己去向的陈述。即究竟当晚是在外面打麻将还是在家中?谢清与爆炸案毫无关系,即使把自己在外面说是在家里,跟陈科云有什么关系?她向公安机关作了什么证明?又假在哪里?当年的破案总指挥原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竟以“案情重大“为由让检察院批捕;专案组则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关押在私设办案场所长达56天。

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分别于9月14日和17日相继被密捕,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让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因找不到脚镣钥匙,请来开锁匠,50元的开锁费还得自己支付。警方还恐吓说:“出去后,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再抓审查”。

六、电雷管子虚乌有,爆炸案依然成立

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作出王小刚无罪判决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五)写明:“福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该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又“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

福州中院判王小刚无罪,福州市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

匪夷所思的是,在王小刚被判无罪释放已经一年零八个月的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此案的《判决书》上居然又出现福州市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法院也心领神会予以认定。

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重要的物证,都可以如此露骨地无中生有,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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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赘述。凡良知尚存者都会为这种妄顾生命、制造假案而愤慨!

党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该案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分别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和《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两次作了披露;《中国青年报》刊登“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作了报道。

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压案更压不过进步中的法律。

六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其海外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被告知,已把冤情转交国内最高法院,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再拖压,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该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该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此谨呈!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2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星期二, 十一月 29, 2011

34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5天(2011.11.29)

131、2008年控告件

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2008年2月22日早上9点许,被福建当局定为福清2001年“6。24”纪委机关周日爆炸案所谓“涉案人”陈科云和吴昌龙的亲属到省委信访部门例行每月一访的呈状。他们要求人大负起监督职责,催促福建省高院不再压案不决。信访处有人回应说:“监督?信访部门没有实权,唯一能做的只能按呈状里的要求,转到有关部门去办理,你告了这么多年的状,应该很清楚,现在是党委掌管一切,什么事都是党委说了算,这是我们中国的特色。当然,人大也着手解决过一部分领导批示的案件,比如群体事件,专案专办,这样的案例只占了总上访材料的一小部份。至于 “福清爆炸案”,它属于个案,在目前积案如山的特殊年代,谁还会去关心个案,你说在审理期间被法院超羁了六年多,比你们更惨的十几年案子还多得很,又能怎么样?!摊上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你还能怎么办,在缺失的制度下,自求多福吧!

听到这些悲观的真话,内心涌起阵阵凄凉。六年多状告历程,我们向人大部门呈状足以等身,可至今问题依旧。人大监督向来名不符实,它只是枚橡皮图章,是名符其实的“邮局”。宪法赋予人大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在这里犹如哑巴的嘴巴——成了摆设。

第二站我们来到了福建省检察院信访部门,向接待人员陈小平呈交了题为《“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转呈倪英达检察长的状件,并要求省检相关部门负起应有的监督职责,陈小平说了“省检会按法律程序依法办”的话敷衍我们。面对当下公正无语境,领导意志决定一切的不堪司法状况,对此我们还能较真什么?只好又转20路车来到第三站的省委信访办递上《“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最后来到压案一年零四个多月而不决的福建省高院,向省院的信访部门再呈《“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再拖压 症结何在、坚定不移的叩问、直面矛盾再呈告》的相关控告状件。

今天上访过程到处冷冷清清,没看到几个上访人。路过福建省门口,以前这里是晾晒冤情的地方,是省委考察各县市处理矛盾问题的晴雨表,几天就可以看到一批人到这里拉黄幅请愿,现如今这里静悄悄。不知曾经在省委门口请愿的人的问题都得到解决?还是害怕遭到强制措施的关押?或是对现有司法环境失去了信心?不得而知,但我家的冤情持续了六年多的状告却问题依旧,我也曾几次持十几米的黄幅在省委门口请过愿,如今我不再、不愿再受请愿过程带给我们身心上伤害和创伤,因为那样的请愿只能给对方带来关押你的借口。

下午我在一个上访人的家里看到了一张让人撞伤眼帘的照片: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的双手腕上布满了如蚂螨般大小褐色的凸痕,他就是福建省福清市仓下人现已35岁的林青华。

1996年林青华因被疑参与本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1997年7月份被福清公安拘捕,因缺乏证据,七个月后被取保候审。1999年1月3日又被抓。历经一审、福建省高院二审重审,在疑点重重、矛盾多多,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于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市中院“疑罪从轻”的死缓判决,23日被押送到福建省闽西监狱劳改至今。

看到照片中伤痕累累的林青华,我不由想起狱中的吴昌龙,他们的年纪相仿,遭遇的命运同样悲惨,如今同样关押在高墙之内,他们的心中同样悲哀,悲哀着这个让人生不如死的特殊年代,冤狱里耗去他们最美好的青春岁月,这是宣称“依法治省”福建法律的悲哀。吴昌龙在《福建“死囚”狱中书》里的对自己惨遭酷刑经过作了淋漓尽致的描述。

在司法工作地方化,当地的领导为了所谓的稳定和和谐,宁愿牺牲法律,也不惜任何代价用表面繁荣经济发展来遮盖背后阴暗司法不公。

纸是包不住火的,谁也不能一手遮天,真相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2008.2.24

34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4天(2011.11.28)

130、2008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


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罕见地拖压了六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追本溯源,该案自侦查起就大肆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不仅以刑讯逼供方式逼取口供,还替嫌疑人编造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不但放弃了应有的审查监督之责,而且公然参与造假。当案件一路绿灯地推向法庭后,福州中院对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案件,不是及时依法纠正,在拖压了二年多后,于2004年12月1日在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惨遭酷刑的陈科云、吴昌龙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

诚然,明知案件问题多多而悍然下判,福州中院这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附件一)由于无法自圆其说,以致乱象丛生,甚至不乏荒唐。

择其中之几点,附上部份材料,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谎言及假象将不攻自破。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希望领导秉公予审视。

一、 肆意编造犯罪“动机”

《判决书》写明:“2000年12月,中共福清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有意识把具体日子隐掉)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

中共福清纪委作出了融纪案[2001]63号《关于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附件二)时间是2001年5月20日。福清经贸委委员张蒲生向陈科云宣布处分决定,并让陈科云在福清纪委《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书》(附件三)上签名的时间是2001年6月4日下午3时35分。陈科云若“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的时间应是2001年6月4日下午3时35分以后的事情。但《判决书》指控陈科云在四、五月份就策划买卖炸药准备炸纪委岂不荒谬?而“吴昌龙是因修车报销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居然把与陈奋真的矛盾转移到纪委头上来,却更加荒唐。

二、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2001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附件四)写明:“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在专案组领导决定把侦察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后,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吴昌龙才慢慢地交代出陈科云搞迷信活动的情况,案件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

一句“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直言不讳道出了专案组在未获得任何可证吴昌龙、陈科云涉嫌犯罪,仅凭摸到的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的重要信息,冠以“强烈不满”,就对吴昌龙采取“密捕”,来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并在吴昌龙被密捕48天后“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于9月13日又对陈科云、谢清进行抓捕,显然,专案组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三、以“监视居住”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

根据《刑讼法》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的,只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即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吴昌龙、陈科云、谢清在福清城区都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但是,吴昌龙自2001年7月27日、陈科云夫妇9月13日被抓捕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戒毒所、公安局刑警队以及怡静园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直至11月7日转刑事拘留才告知关押地点。

诚然,侦查机关明知故犯地将嫌疑人秘密全天侯控制在私设的场所,纯为刑讯逼供制造方便和条件。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中写明:“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报告》又写明:“9月19日,专案组决定将陈科云转到市戒毒所四楼看护,后又考虑到工作便利,转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及怡静园看护审查”。并且“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墙以防不测。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3人负责”。以“监视居住”为幌子,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不但“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上手铐、脚镣、戴头盗,并且还有3人负责看护,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刑讯逼讯。“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处在这种境地,还有什么样的“口供”获取不到?!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背后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再次开庭。在当天的庭审会上,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面对谈敏华的喊冤叫屈置之不理,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陈卫东对谈敏华说:“你把原先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这件事,我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边说边掏出手机),请求轻判,那个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一二天就下来,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先后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威胁、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说出来了,一点都没事,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视警如虎的谈敏华,被关六年期满于2007年10月25日取保候审出来后,才无顾虑地对律师道出以上实情。

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在事隔多年后仍三番五次地诱骗口供?

五、枉抓无辜,大搞株连

《判决书》写明:“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被告人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外出打麻将,直至9月15日,被告人谢清才如实陈述当日下午即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

对谢清的指控都是针对谢清三次对自己去向的陈述。即究竟当晚是在外面打麻将还是在家中?谢清与爆炸案毫无关系,即使把自己在外面说是在家里,跟陈科云有什么关系?她向公安机关作了什么证明?又假在哪里?当年的破案总指挥原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竟以“案情重大“为由让检察院批捕;专案组则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关押在私设办案场所长达56天。

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分别于9月14日和17日相继被密捕,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让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因找不到脚镣钥匙,请来开锁匠,50元的开锁费还得自己支付。警方还恐吓说:“出去后,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再抓审查”。

六、电雷管子虚乌有,爆炸案依然成立

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作出王小刚无罪判决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五)写明:“福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该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又“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

福州中院判王小刚无罪,福州市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

匪夷所思的是,在王小刚被判无罪释放已经一年零八个月的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此案的《判决书》上居然又出现福州市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法院也心领神会予以认定。

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重要的物证,都可以如此露骨地无中生有,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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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赘述。凡良知尚存者都会为这种妄顾生命、制造假案而愤慨!

党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鲍书记, 2002年8月23日,您召集福州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了案件的汇报后,会上你提出要把此案办成“铁案”。如今,五年多时间过去了,福州中院已经给此案划了句号,凭这份《判决书》,您说能“铁”吗?

让我们困惑的是,六年多来,我们不屈不挠地向您申告冤情,律师们为了法律尊严尽心尽责,其中一位老律师还不止一次当面向您反映案情真相,此案福建省高院曾两次督查,一次裁定都作出明确一致的审议结论,可为什么仍拖而不决?

福州中院给福州司法史留下黑暗的一页,这其中福州市政法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希望福建省政法委不要回避此案,依法敦促省高院彻底纠正错误,不再压案,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给一个公正。以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的“铁案”!

此谨呈!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8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星期日, 十一月 27, 2011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应邀参加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组图】

作者∶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和集会”于2011年11月25日至26日在日本东京隆重举行,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被上海政府暴力强拆十七未解决、滥用司法又添虐殺冤案惨死的陈小明亲属和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应邀参加了这次活动,使国内维权与亚洲民主化有机地结合。

 
(图:上海陈小明亲属和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应邀参加了在駒沢大学举行的2011.11.26“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大集会)


(图:旅日华侨上海陈伟华在日本驹泽大学大门入口处请愿)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在日本东京驹泽大学入口处)

(图:上海陈小明亲属和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向前来参加集会的人们介绍案例)

(图:2011.11.26在駒沢大学举行的“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大集会”)


                           
(图:上海陈小明亲属、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亲属和来自香港的吴女士应邀参加了2011.11.25“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会”)
(图:11.2011.11.25促进亚洲民主化東京论壇会)



旅日华侨三女士与于会应邀的学者、记者、媒体等相关人员互动,向他们泣诉自己在国内亲人不幸的遭遇,并互换了联系方式,以便随时采访。


随后,旅日华侨上海陈伟华与福建吴华玉和陈美钦在驹泽大学入口处拉横幅请愿。

现简述“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案例概要如下:



案例一:上海陈小明父母兄弟的住房原位居在上海市黄金地段━━徐汇区长乐路445弄基地,毗邻淮海中路。如此黄金地块,在其他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一旦遇到拆迁,都可以获得合情合理的安置赔偿。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①在无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 ②隐瞒长乐路445基地建造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的规划,欺骗该基地居民,称该基地只建造公共设施 ③隐瞒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住宅房的可以回迁”的政策【〔见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 ④为强抢民财开发商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居民‥‥,官商勾结,由徐汇区政府下令,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实施,用暴力强行将陈小明家、兄弟家及父母劫持到边远地区的壹户屋内,再将其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强拆,建造了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



陈小明父亲,被长期非法禁居、恐吓中忧郁成疾,最后于2001年10月撒手人寰,终未能回到他魂牵梦绕的原居地。



陈小明母亲邵金花,曾经是上海的市、区先进工作者,现在却因为不法拆迁,长期被恐吓、非法监控而成了多病缠身、失去了亲人和财产、家破人亡、无家可归的真正无产者。



陈小明兄弟留学于日本一流名牌大学━━慶應大学,硕士学位,本打算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学国外期间,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强抢拆毁,至今一家人无家可归。



更为残酷的是,陈小明,十几年来,一直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家中住房被强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他也被捏造罪名,被秘密绑架、关押,在系狱期间受尽酷刑与虐待‥‥直至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二天,于2007年7月1日陈小明就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内臟大出血,身上还带有大块瘀血伤等。





陈小明遭残酷虐害致死后,上海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监狱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陈小明在国外的亲属回国探亲,陪同家人依法走访、信访及外出时,都要受到非法监控、盯梢、拍照、恐吓威胁和被秘密抄家。



最近,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却居然在向代表现代文明的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输出了大量的公民住房权、生存权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着的群体,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来自上海的受害者每天在美国联合国总部前向全世界人们展示着的上海冤民被暴力强拆、虐杀的惨状……。请问,这样的“经济强国”,怎能赢得国人的爱戴?又怎能赢得世界的尊重?



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主持正义,还陈小明公道,并且保障华侨及其亲属在中国的人身安全。我们恳请中国驻日大使馆程永华大使关注侨民之诉, 作为祖国驻外大使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和合法诉求,处理上海的这起强抢家园、人命冤案,当责无旁贷。并督促上海有关部门:

㈠ 对陈小明被虐杀惨死的人命大冤案进行立案调查,平反昭雪;

㈡ 依法赔偿和归还陈小明及父母兄弟各家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掠夺的房屋财产。









案例二:十年沉冤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吴昌龙、陈科云超羁看守所十年多,何时让他们回家!



逾十年等待,逾十载上下诉求,所为何来?只是为了一个在当今人类社会看来极其普通和卑微的愿望——回家。

中国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被诬陷入狱的吴昌龙、陈科云等人为了回家,在看守所已经等待了十年零四个月。注意,是看守所!是羁押嫌疑人和未判决案犯的地方,不是监狱!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不久,案情就明显排除了吴、陈作案的嫌疑。这为该案历次的司法审理所证明。而就是在这种清清楚楚的前提下把清清白白的人关进了看守所,并且一关就是十年。这是什么样的行为?这是犯罪!这是司法者自己在犯罪!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福清纪委爆炸案”就是人类司法史上最大的丑闻。

该案被福建省公安厅长牛纪刚等人办成冤案以来,社会反响强烈。中国驻日大使王毅三次批示、2006年全国人大把它列为督办案件、最高法甚至专门为其下发了169号文件。然而,在中共福建省委不作为以及牛纪刚等百般阻挠下,“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的蒙冤者依旧前景叵测。真相仍然处于权力暗箱之中,难见天日!

十年以来,滥权枉法之下引出了许多惊人的话题和重重疑团:“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被判重刑、省委书记三次批示真相被雪藏、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五年监督未到位、省高院几次无罪督查意见和报告却摆不上桌面、中央两轮清理超羁案十年压案“巍然不动”、众媒体十年发文质疑却撼不动福建司法黑幕。

这起2001年就被高调宣称“成功告破”的案件为何十年审而难决?专案组“十条侦查措施”为何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纪委为何发放60万奖金宴请犒赏假破案的侦办人员?死者家属前面两次笔录为何被藏匿?举报真凶电话者为何被杀?请愿者为何被轿车撞飞?律师为何被“闭口”?在押人员为何被威胁?爆破协会两专家为何被刑拘37天?一干警为何被关50天伤痕累累?省市法官为何被恐吓?冤属25次拦轿呈状为何换来被拘、被判?……..?

今天,蒙冤者吴昌龙已经被超羁看守所3770天,福建省高院二审五年多在法外干扰下审而不决。酷刑下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蒙冤者七百多次的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明摆着的冤情,为何至今不解决?这起全国人大督办的涉侨案件,最高法的169号文,这道坎谁能绕得过去?这团包在纸里的火还要捂多久?

十载诉求,冤情依旧。而今,酷刑下的内伤、恶劣环境引发的肝病、失听的耳朵、吊残的双手、日渐萎缩的小腿……他们不但失去了十年的清白和自由,也失去了健康,你们,还准备让他们性命不保吗?!你们是在幻想着我们永远沉默,还是在幻想着压案就能压掉冤情真相?!

十年不决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此案已不是停留在法律层面的事实和证据的问题,而是权力傲慢的问题。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福建执政底线,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是官权架空法律?还是体现公平正义?二审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旅日华侨强烈谴责:牛纪刚你也该收手了!你在做!天在看!你若不怕天谴,也要为你的子孙后代积点德吧,不要再伤天害理,让你的晚年多一点心安吧。

旅日华侨强烈要求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释放吴昌龙、陈科云、还他们自由、让他们回家!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33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3天(2011.11.27)

129、2008年控告件
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真相

最高法肖扬院长: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侨民。

六年多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但接踵而来的“督办”“破案”结果,却使包括我们的两位亲人在内共六个无辜的公民蒙受了人间奇冤,五个家庭从平静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枉 抓 无 辜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大楼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该案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福清市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内的会计陈奋真因财务问题长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存有矛盾,趁机进行了诬告。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两人便密谋策划搞了爆炸”。认为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的“突破口”“随时进行密捕”(根据《吴承奋请功报告》)。2001年7月27日晚,当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然被布控便衣拦下,头被套上黑罩布套后带走。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警方对自己的“密捕”行为均未告知家属。后来有人发现公安人员使用车子就是吴昌龙驾驶的小车,但警方擅自更换了牌号经理陈科云随即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

9月13日,陈科云去上班时在家门口被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9月15日后,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戴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福清市戒毒所等处。9月14日、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捕,专案组通过刑讯逼供,逼迫俩兄弟交待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将俩兄弟办理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警方居然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 50元的开锁费,还得由谢建忠支付。

刑 讯 逼 供

陈科云被抓后,在五个昼夜里,经受了严厉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警方依然一无所获。逼急的办案人员继续加重对吴昌龙拷问,终因酷刑难熬,自杀未遂,9月18日(此时距7月27日,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吴昌龙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陈科云搞了爆炸。9月22日深夜,经过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办案民警明确告诉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云云。陈科云也按警方要求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逼迫吴昌龙继续作“详细”交代,刑侦中队长吴承奋气急败坏地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昌龙只能按照警方要求,编制口供。警方根据吴昌龙的口供抓了所谓雷管、炸药、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也胡乱交待了: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折腾了好几天,却一无所获。“我实在受不住他们的种种刑罚,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民工(后才知道叫谈敏华)。”杜捷生后来对律师这样说。可怜的谈敏华,这个矮小憨厚、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就这样被当作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后来又因爆炸是电雷管引爆,警方又逼迫杜捷生招供电雷管是谁提供的,杜捷生又不得不编制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提供了电雷管。通过口供,收集了主要“人员”名单后,警方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11月7日即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淡敏华等五人由“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

舆 论 造 势

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警方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11月21日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刊登“福清爆炸案”告破新闻,大肆渲染。

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行文请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在长5页的“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中写明,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密捕”后,“由于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请功报告”第三页第1—2行),说明了密捕吴昌龙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即:“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12月25日,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再次在《海峡都市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世界发布案件告破新闻。

监 督 缺 位

2002年1月,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院知道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遭刑讯逼供后,身上伤痕仍在溃烂,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身上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将案卷两次退回补充,但对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提出的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要求却始终不予理睬,不予理睬的借口居然是: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而对杜捷生酷刑下所作的爆炸物来源供述,不经调查核实,并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底匆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一位老律师指责其“为虎作伥”。陈科云当庭怒斥他们是造假者的帮凶。四名公安办案人员无视被告的伤痕,出庭自证办案过程没有刑讯逼供,被被告人当庭揭穿。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此时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被抓,王小刚幸免于酷刑,虽保清白却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福州市检察院却依然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居然把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要求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关键电雷管的王小刚必须并案开庭审理,法院对此置若罔闻。

以 权 压 法

福州中院经庭审,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拖着无法下判。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2003年7月份,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爆炸现场遗留下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后,在省高院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曾经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操纵着案件的审理,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督查意见,在此案严重超期羁押两年的情况下,不惜耗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于2004年9月,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进行大修补。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当福州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再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同时进行刑事传唤。并且对不断上访、告状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法庭内外依然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出乎意料的是,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在法庭上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的夜晚(2004年12月10日),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判其无罪并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据悉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还邀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省高院对拖压五年的案件不是依法终审结案,而是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签发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继续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案件的审理。如:

(一)由福州中院通过市律协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给予配合;

(二)福州市公安局刑警仍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其中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说:“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云云。

(三)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对爆炸现场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州中院专门为此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强行撤销“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鉴定结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恃权到两级法院要查办经办此案的法官。

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诸多矛盾和漏洞,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作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维持原来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匪夷所思的是,福州中院重审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冷饭重炒”的同时,荒唐地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都可以这样赤裸裸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久 拖 不 决

福建省高院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一)上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于措辞严谨、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该案刑讯逼供,只是不好直白而已。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审议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一年零四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拖而不决。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此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可想而知,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地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施加压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

现实社会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附件二、三、四)分别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过披露。这起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媒体及社会正义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审了六年多仍不决,实在是匪夷所思。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判案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四个月,若说此案没有明确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希望最高法敦促福建省高院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六, 十一月 26, 2011

吴昌龙第11个狱中生日收到一份特殊“礼物”

今天是吴昌龙37岁生日,这是他在看守所里度过第11个生日。今天也是安息日,亲友团在教堂里为蒙冤十载的吴昌龙祈祷,祝福吴昌龙生日快乐!















今天意外收到一份生日礼物,那是“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被炸死纪委司机吴章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件。

八年抗战结束,十年沉冤未雪。我们不曾忘记那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福清纪委爆炸案”。今天,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1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七个月了,依然审而不决。

王惠珠最近因福清纪委未兑现承诺,给其苦挨十年大学毕业的儿子安排工作,于是把隐藏在心中十年的秘密一一抖出来。砸了福清市纪委办公室大楼里的玻璃及办公设施来泄愤,为此还被派出所抓去关了8个小时。纪委官员要赔偿损失,王惠珠说自己砸坏东西可以赔,但是,吴章雄死在纪委,你们也赔一个活人来,官员无语以对。有一次,福清市市长到某个企业参观,刚好王惠珠就在该企业烧饭,期间给市长送了一份材料,结果被下岗了。

现把这份礼物内容展示出来,供关注此案的良知之士们谈谈想法和看法。也希望福建当局本着事实和法律,督促二审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还吴昌龙和陈科云的清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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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6法治不彰,家人在教堂为替罪的吴昌龙过生日

(2011-11-2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者吴昌龙37岁生日,虔诚信奉基督的家人、教会弟兄姊妹和亲友们到教堂为正在看守所的吴昌龙过生日,这也是吴昌龙被超期羁押在看守所的第11个年头。

(图:亲友团在教堂里为蒙冤十载的37岁生日的吴昌龙祈祷)

提起2001年6月24日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成功”侦破和十年审而不决,不得不提1994年在美国发生的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杀妻案由于检控人员在证据论证上的失误,最后在人人都清楚辛普森有罪的情况下被法庭宣告无罪;而震惊全中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却恰恰相反,侦查和公诉机关对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王小刚等人涉嫌制造和实施纪委爆炸的指控中,无论是在作案动机、制造爆炸物、还是实施爆炸的整个过程,所有的证据都在法庭审理中不仅被轻而易举地推翻,而且与侦查机关穷尽一切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本以为天衣无缝的口供所不能印证。

不要以为辛普森杀妻案是一个放纵罪犯的枉法的判决,因为法律是刚性滞后的、而不是全能的,辛普森被法庭宣告无罪恰恰体现的是法治的精神。那么福清纪委爆炸案又体现了什么呢?尽管当时的纪委爆炸案专案组长林孜已因涉黑被关入囚牢中养老,但该案的督办、当时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却已升任为公安厅的厅长,可见是权力对法治的体现出的傲慢和对人权体现出的漠视、使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者十年见不到青天白日。

法治的“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无罪推定原则有漏洞吗?2008年、也就是辛普森杀妻案的13年后,检控机关对辛普森的12项有罪指控被独立司法的法庭全部认定,将不可一世的辛普森锒铛入狱就是最有力的说明。那么,2011年体现破坏法治精神的福清纪委爆炸“成功”侦破案将来又会怎样呢?从历史来看,无论是远的汉唐还是近的康乾,都得益于官员对朝廷王法的极力维护,反之,则权力乱王法后的燎原祸端,相信,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今天不会跳出的由制度所决定轨迹。

是维护法治的和谐社会重要?还是牛厅长的面子重要?这是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对国际影响越拉越大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所需要积极思考和尽快解决的问题。此外,耶稣基督的血不会替诬妄无辜的人洗去罪孽,这是牛纪刚厅长所要警醒的。

祝吴昌龙在主耶稣的庇佑下生日快乐,以马内利,阿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星期五, 十一月 25, 2011

旅日华侨致马新岚院长一封信

旅日华侨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


致福建省高院院长的一封信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


尊敬的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了十年多,案件至今无定论,我们的两个亲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年复一年度过了整整十个多年头,福建司法当局迄今仍不给说法。几年来,国内亲属踏上了申冤的漫漫路途,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

不由得想起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故事:乡下人在法的门前徘徊,想进去,却遭到守门人的阻拦。那似乎是一个徒有其名的门户,守门人的责任是阻拦,同时又让乡下人心生期待,仿佛总有一天他可以进入。于是,费尽口舌,经年累月,一直到死神降临之时也无法进入法之门。几年来不断到福建省高院奔走的亲人们所遭遇到的,不正是这种诡异荒诞的“卡夫卡门”么?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个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枉抓无辜、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枉法裁判等诸多错谬,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媒体多次进行了披露。福建省高院作为该案的二审(终审)法院,两次上诉累计审理了六年多。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谁知,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诉法的规定,本应在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

此外,福建省高院对最高法院于2006年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该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曾信誓旦旦表示“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可是,到现在五年多过去了,当年的承诺如浮云一般随风飘散,案件的办理至今毫无消息。如此瞒上欺下,又是为何?

法院专司审判,众所周知,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清爆炸案”历经十年折腾,福建省高院多次审理(两次督查)了此案,还开了一次庭,是非曲直昭然若揭。可是,明知冤案,却审而不判,把无辜者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不闻不问。这是什么法院?这还叫人民法院吗?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一人含冤,殃及全家,这起冤案致我们的家庭陷入长达十年的苦难深渊之中,为了讨回清白和公道,亲人们迄今仍在洗冤的艰途上煎熬、奔波。

尊敬的院长,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您呈状诉冤,唯求您:依法办案。这是您最起码的责任呀!可是您置之不理,十年了,案件还在拖延中。作为高级法院的院长,您怎能如此冷漠和无情对待我们所遭受的冤屈!恕我们直言,倘若您的亲人蒙受如此大冤,您还会如此气定神闲,无动于衷吗?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马院长您也有告老返乡之日。今天,您掌有生杀予夺大权,但是,倘若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为了所谓“官场稳定”,不惜以牺牲无辜者的人生自由乃至生命作代价,把这起大冤案掩盖起来,无休止地拖压下去。到时,您会为自己昧着良心作出这种天理不容的事,而难有宁日的。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身在异国 ,我们不得不向中国大使馆请愿、向到访的中国领导人告状。

尊敬的马院长,古人云:“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在声称 “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的今天,面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在人命关天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您千万千万不能再装睡,否则,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年11月23日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没有梦的人——为了一位狱中人 / 王小平

2011-11-24 16:36


武侠向来被喻为华人世界里,成年人的童话,确切的说,应该是成年男人的童话。至于成年女人的童话,通常和行走江湖,行侠仗义无关,只涉及宝马和“骑马偎相扑”(古琦,爱马仕,LV,香奈儿,普拉达)。听说《非诚勿扰》里的某对女嘉宾和男嘉宾分手了,金童欲女不再,男方遂要求女方退还亘古以来如出一辙毫不新鲜的男女之间开展阴阳攻防——暨一切为了开房,和其它高中低等雄性动物别无二致——期间赠送的宝马——也不知道为了这匹马的归属问题,两人是否又去开房了?

即便我们说武侠是成年男人的童话,也还需要在前面加一个限定词:一小部分。通常这“一小部分”都集中于少年到男人这短短的数年里。随着身体成熟,随着进入社会,心智迅速进化,心灵迅速老去。就像张爱玲,二十几岁的人已经有一颗苍老得快要死去的灵魂,自以为已经看透一切,泉水枯竭,涓滴不再。再要膝头和脊梁被压弯了的男人们去相信一个公平正义,热血沸腾的世界,已经变得自欺欺人起来。很多时候,我们于众生喧嚣中,青灯孤影下回看那一篇篇与“少年不识愁滋味”有关的,熟悉又陌生的武侠文字,那一部部录像厅里气势飞扬,纵情山水的香港武侠电影,那一首首罗大佑唱出的《你的样子》,《爱的代价》,《光阴的故事》和《青春舞曲》......别无他意,只是为了抓住那条稍纵即逝的青春的尾巴,只是为了重温一段刻骨铭心的,和友情,初恋与梦想有关的岁月,如此青涩,却又如此清澈。

我们回到武侠的世界里,只为了在残酷或苍白的生活之外,为自己找一点慰藉;可是这个人造的世界,本来就是在残酷的真实上面,在丛林社会里搭建一种美妙的幻想。当自己长大,幻想的薄雾散去,武侠世界里“弱肉强食,胜者为王”的真相反而和现实一样残酷的时候,所有人都清楚知道:大团圆永远不会到来,正义永远不会伸张,王子和公主永远不能见面,故事永远停留在半截,停留在悲惨的谷底。我们都成了没有梦的人。这时候又该怎么办?

所以,前时曾作《<笑傲江湖>的悲剧》,便是为了描述这个梦的破灭。在那篇文章里,没有曲折的成长经历,没有玄妙的武功境界,没有凄怆的儿女情长,没有决绝的爱恨情仇,没有壮丽的河山岁月,没有传奇的论剑会盟,没有潇洒的笑傲江湖,没有自在的遁世远行——没有幻想,只有真相。没有大侠,只有权力。于是,和鲁迅不同,在失掉了一个好天堂的时候,我却收获了一个好的地狱。和我们今天生活的,吞噬一切的人间地狱不同,这个“好地狱”如同一枕黄粱,槐荫国志,只存在于一个想象的世界里。我就和中世纪的但丁一般,随着维吉尔在地狱里漫游,看尽人间的不公不义。可以如此的靠近它而不感觉到灼热的焚烧的痛苦,或是和亲人咫尺天涯的绝望。

对我来说,维吉尔不止一位。除了金庸营造的一出出“无人不冤,有情皆孽”,“拔剑四顾心茫然”,“达非兼济天下,穷难独善其身”,“天铃鸟孤独的歌唱”,“开头是错,结尾还是错”的人间悲剧,还有梁羽生,还有古龙——还有温瑞安。

诚如陈墨先生在《港台武侠小说五大家精品导读》中所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金、梁及卧龙生等作家均已封笔,古龙等优秀作家逝世,温瑞安成了“古龙之后,独撑大局”(香港作家倪匡语)的作家。20世纪90年代以后,温瑞安更是成了热点中的热点。有人说他可以与古龙相比,也有人说他甚至可以与金庸相比。对温瑞安的极力称赞和截然相反的贬斥,亦成了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武侠文坛上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无论是在香港、在台湾,在中国大陆,即使是在武侠小说已处于明显的不景气的时候,温瑞安的书仍照样畅销于市。至1992年,温瑞安出版的著作居然多达382部——这是一个令人难似置信的数字,而当时温瑞安不过38岁!”

说起这位出道于新马,成名于台湾,寄居于香江,作品却火遍了中国大陆的武侠作家,实在有不尽的话题:他是文人,却开过武馆。他是诗人,却经商有道。他是华侨,但在台湾一度因太爱中国而被判处死缓。可以说,温瑞安竭力营造的,是一个超凡脱俗的武侠乌托邦与诗意的传统世界,可是作者自身的命运,却与现代中国政治史紧密相连。一九八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深夜,温瑞安与方娥真被押解在军法处监狱后,被遣送出境。从此蒙上不白之冤,使得在新马老家也杯弓蛇影、风声鹤泪,无法久留,从此开始逃亡的颠沛岁月、苦不堪言。其缘起则在一九七六至八零年于福隆大聚创办的神州诗社,以“发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文化”为己任,孰料遭检举“为匪宣传”,在戒严时代,在红白两色恐怖之间,为两岸怨仇承担了一个游子的不幸。
要数温瑞安的代表作品,在萧秋水“神州奇侠”系列,白衣方振眉系列,七大寇系列,《说英雄 谁是英雄》系列,神相李布衣系列之上,最广为人知,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四大名捕”系列。就如《笑傲江湖》之于金庸,这也是温瑞安作品中,被改编为评书,影视剧和动漫,游戏最多的一个系列。小说主要讲述了无情、铁手、追命、冷血 这“四大名捕”的故事:“四大名捕”都是武林中的数一数二的好手,各人皆有过人之能,俱有负身绝技。这四人的名宇,正如这四人的行事。无情:处事无情,内里留情;铁手:出手刚强,内里仁慈;追命:追案不欺,玩事不拘;冷血:杀敌冷血,情义热血……

正如“四大名捕”这个响当当的名字透露出来的那样,有一个很有趣的文学现象:和明清侠义小说逐渐向公案小说转型——从明初杀官造反,替天行道的《水浒》到晚晴安邦定国的《七侠五义》,到《施公案》,《彭公案》等等——暗相契合,一脉相承的是:二十世纪中期的新派武侠发展到温瑞安这里,也转了一个奇妙的弯。

我们不说《神州奇侠》中亦权亦武,亦幻亦真,“气吞万里如虎”的权力帮,即以四大名捕论,正面的英雄人物也不再是远离政统,逍遥自在,在传统主流社会之外自成一体的奇异江湖与草莽中人。四大名捕都忠实服务于他们的师父诸葛神侯,而从其姓名与身份设定来看(属于朝中正义大臣一方,与代表奸臣的蔡京对峙),温瑞安显然赋予了他诸葛武侯的,他们逐渐脱离了江湖习气,而是和亦官亦商的胡雪岩一般,具有一种亦官亦武的奇特身份。本来官场向来是天下苦痛,民间罹患的最大根源,可惜到了温瑞安这里,官场中人却又反过来成了补偏救弊,赏善罚恶的承担者。

这仅仅是无意的巧合吗?显然背后理应有更多的牵连。英雄从造反时代到官场时代的身份转变,恰恰是与明清这两个中国历史上专制逐渐达于顶峰的朝代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人们在最初希望罗宾汉式的绿林英雄出来劫富济贫,伸张正义,对抗无孔不入的专制迫害,可是经过数百年的专制禁锢,社会逐渐失去了反抗的机会和意志,越来越多的人对英雄失去了向往,更不用说自己来做英雄,结果就把希望单纯寄托于体制内,寄托在百不一见的,千载难逢的清官,明君身上。跪着的人只有诉诸“清官崇拜”,“明君臆想”——这是儒家德治乌托邦的必然归结。德治理想之下,实为人治,而人治之下,必然导致专制,想要从德治开出法治,如同南辕北辙,仅仅靠开明的能臣圣君,仅仅靠三令五申的党建和共产党员的自我修养,或是各人之“良知坎陷”,是不可能的。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归根结底是依附于“权力本位”的,如果不从制度上,从外部来打破权力垄断,结果只能是继续的迁延推宕下去,终无了局。

这里面其实有一种深刻的寓意,或曰武侠小说自身无法回避的内在矛盾:早在先秦,虽是诸侯乱世,也难以容忍独立于各国朝廷之外的墨家,因为其围绕“巨子”建立起来的,严密的组织结构,明确的政治主张,对当时朝政的直接干预,都已经超越了各王公们的容忍限度。他们需要的是为自己所役使的人才,而非潜在的异端与反对力量。这才使得曾在春秋时与儒家并为“显学”的墨家,早在战国便已势微,终于散入大荒。到了法家那里,韩非子便斩钉截铁的宣告:“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经过秦始皇焚书坑儒,收六国兵器铸十二金人,后来又是汉武帝的无情削藩与“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千年以来无非是中央集权对社会与个体的侵蚀吞噬,及至集传统专制大成的满清,脱离“居庙堂之高”的权力控制的,“处江湖之远”的文武之道,都已经被剿灭殆尽。到了当朝,无论人物,思想,组织,更是百倍凋残,奄奄一息。

同样的道理,金庸的武侠长廊,来到最后却上演了一部“非武非侠,亦史亦奇”的惊世传奇。其实背后透露的,正是武侠与武侠所寄身的传统社会本身的命定悲剧——在中国的专制社会里,除了不断重复“一治一乱,暴力谎言”的可悲轮回,除了在血酬定律与潜规则下不断耗散,是难以靠自己的力量或资源,走出制度陷阱,打破制度死结的。种种江湖恩怨,一切旷世情仇,到头来通通逃不过权力和朝廷的搬弄。就如孙悟空之于如来佛,韦小宝如何赌运昌隆,洪福齐天,终究逃不出康熙大帝的手掌心。恃才傲物之如金庸,开天辟地之如金庸,不断超越自我之如金庸,写到《侠客行》,也已经无可再写。参照当时大陆文革的人间地狱,恐怕金大家终于比更多热衷于武侠创作的作者和痴迷于武侠阅读的读者,更早发现了武侠的这个先天遗传病。所以他才要写出惊天逆转的“非武侠”乃至“反武侠”的《鹿鼎记》,对此前自己刻画的武侠世界来了个毫不容情的彻底翻转,以此作为自己的封刀之作——哪怕当时的读者纷纷写信来善意询问:连载于《明报》上的《鹿鼎记》,究竟是否为他人代笔?

开篇曾说武侠是中国人的童话,既然是童话,那么终究要破灭。其实这没有什么好掩饰或羞愧的。正如西方,同样存在一个更为丰富瑰丽,千姿百态的“武侠”的童话,不过体现为不同的具体形态罢了。这里面,包括有J.R.R.托尔金的《指环王》系列,C.S.路易斯的《纳尼亚传奇》系列,乔治·R·R·马丁的《冰与火之歌》(( A Song of Ice and Fire))系列等等的奇幻世界;包括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斯蒂芬妮·梅尔(Stephenie Meyer)的《暮光之城》系列等等的魔幻世界;包括阿西莫夫的《基地》系列,海因莱茵的《银河战队》,乔治·卢卡斯的《星球大战》,弗洛文奇的《深渊上的火》,施瓦辛格的《终结者》,《终极战士》等等的科幻世界。当然,还有英雄情结更为浓厚的Stan Lee和Steve Ditko的《蜘蛛人》,作者众多的《蝙蝠侠》(最早的创作者是Hilary Bader与JimAparo,他们是真正的蝙蝠侠之父),《变形金刚》(“transformers”),拥有许多平行世界版本的《超人》,至今对国内孩子通吃的《奥特曼》系列等等的漫画或动画世界......

这本来是人之常情。地无分东西,情无分南北,毕竟这是源自人类的共通本性:这是一个上帝死了,信仰失落的世纪,虽然通往彼岸世界的大门,已经被人类自己关闭,可是人们总想要脱离,超越庸常僵硬的俗世生活,获得心灵解放。或在异想世界里追求,满足现实中永远可望而不可即的诸多欲望——行侠仗义,剑胆琴心,侠骨柔情,江山美人。无论出于何种心理需求或生活的缺陷,每个人都有一个英雄梦。不过和西方同样源远流长的“成年人的童话”不同的是:我们不是发无聊的白日梦,聊备一格,我们至始至终都活在一个真正需要改变的,悲惨的世界里。生活中缺少的太多,以至于连基本的安全感也付之阙如,那么在幻想中奢求的就更多。而梦醒了的人生,单靠自己的力量,却始终无法改变之分毫,结果就只能一次次陷入武侠梦的空想中去。

尤其是黄易先生《寻秦记》以来的网络穿越小说,更是将这种当代中国人的深切的屈辱感,无力感,迷惘感做了最大程度的放大呈现。虽然很多穿越作品里面,千奇百怪,天马行空的向后穿越自觉或不自觉的曲折体现了中国人对现实的不满,对未来的美好设想,但更多时候,更多作品却成了精神的麻醉品。今天的成年女人幻想去后宫,在三千佳丽中独享众人恩宠,她们不但要做杨玉环,还要做武则天;不但要被皇帝亲王贝勒侍卫豪侠们环绕宠爱,更要和太监们心心相印。今天的成年男人们幻想去“大争之世”,靠一点历史,科学知识和现代装备,靠一点辩才和甜言蜜语,靠一点盖世武功,换取不世之功,红颜知己。其意淫种马程度,即便韦小宝也要瞠目结舌,自叹不如——冰冷的现实却是:即便是涉空蹈虚的网络小说,其中很多也因政治敏感而大批量的被禁;而今年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的禁令:不许任何穿越小说或穿越影视穿越到1921年建党伟业之后。

在忍受现实的嘲笑和摧残之余,在忍受当局所制造的“主义的童话”之余,还要接受那些永远和生活无关的,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心造的童话的刺激与恶毒反讽。从政治到文学,从洗脑到鸦片,太多太多的童话,压得如我这般难得清醒并且再也不甘昏睡的人喘不过气来。所以,就如格林童话,本来就带着中世纪欧洲的阴森恐怖,变态残忍一般,我竭力要在童话中发现真实,还原真实。只有将童话转化为寓言,从童话里看出一种文化的缺陷,一个制度的致命,一个国家及其生活于其中的大多数人的不幸,我们才可能去直面惨淡人生,勇于改变现状。

如此,一直以来才要坚持与体制内知识精英们争辩,揭破各种新老毛左派和体制内改良派的童话面具——部落头条上,左小刀先生的《中国的左派和右派:共识与分歧》讨论的正是这两派,故而文章标题应更正为“中国的体制内左派和右派”。显然,越来越多铁屋子里清醒过来的体制外中国人,已将这两派一并抛弃。从童话到真相,这是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百年阵痛中,一个必经的过程。如此,让我们回到《四大名捕》来,看看其中又透露了怎样的,关于当代中国的真实景象?

这个系列中,至今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乃是创作于《震关东》,《会京师》之后,《逆水寒》之前的《骷髅画》。作为“四大名捕”系列之一,这个名字本身已经足够让人悚然心惊,远过于蒲松林那个看似阴森实则香艳的“画皮”,“画壁”世界。毕竟那只是传统士人名落孙山,失意仕途之余,有关“红袖添香”的迤逦好梦(对此在很久以前的《聊斋里的男人们》一文里有讨论,这里略过)——而骷髅画却是实实在在的血色人间。

在这部书的第一章《好汉不坐牢》第一段,偏偏是从好汉坐牢开始写起——

“唐肯躺着,一动也不动,趁着阳光还没有沉下去,他算到有二十九只苍蝇、三十只蚊子、还有四只蟑螂、一只蚱蜢,在这间牢房里出没。当然,在自己躺着的阴湿木板下面,想必还有一些蜈蚣、蝎于之类的毒虫,也趁着难得的阳光暖意,在龌龊的角落里磨着触须爪钳,只是自己未能看见而已。

阳光是动的,可以知道外面有风,以致阳光映在叶影也在微微颤动着,再投射出来。只要是好天气,每天午间送饭来的狱卒走后,阳光必然轻巧地从天窗那儿照进来一会儿,跟外面牢头沉重的步伐恰好形成对比。

阳光只照亮这么一会儿,马上就要沉下去,只有从较暖烘的墙壁上,才感受到阳光还在外面的世界。

——外面的世界仍是活的!

——只有自己是死的!

就连房里的虫豸,都可以自由自在的出入,而自己只要三天给牢头遗忘掉,就准像一团饭似的饿毙在这里。

阳光那么美、阳光那么好、阳光那么暖和,眼看又要沉下去了,不为渴望阳光的人耽待片刻——他真奇怪自己以前为何从没有花过时间去享受阳光。”

和镖局的同伴莫名其妙入狱,从此世界上彷如再无此人,唐肯当然要恐惧,要绝望。而背后的秘密更为可怕:原来官场贵公子要活生生剥了他们的皮,用最光洁的那部分来做人皮灯笼,以此妆点这个太平盛世。《骷髅画》虽只写了冷血,但却非关键人物,已将主要矛头对准朝廷与官府中的罪恶势力。而将民众的皮剥来做灯笼,背后的寓意已如同直观,更是忧愤沉痛——当然,皇帝总是隐身在高贵的圣殿里,恍兮惚兮,贵不可言,超然于一切善恶正邪之上的。

或许是自己也曾坐过国民党的政治监狱的缘故,温瑞安短短数语,写尽狱中人的悲惨处境与绝望心理,实在传神。至少在我这个同样失去过自由的狱中人看来是如此。虽然已经过去了,还清晰记得在笼子里的时候,每天在同一个屋子里,定时吃最粗陋的饭食,定时当着众人排泄,定时接受管教的喝叱,定时看最恶心的节目,即便你闭上眼睛,那宏大的声音依然钻入脑中。此外,还有监牢里通行的,在看守者唆使和主导下的“以夷制夷”,“人对人像狼”,还有森严的等级与特权关系......比起这些肉体上的折磨,或他人对自己的羞辱,真正难以忍受的是精神上的摧残。是自我的幻灭感,是独特的自我人格的逐渐消失,直到你不再是你,而是一种仅仅在生物学分类意义上,被叫做“人”的动物。当人被剥夺了最本质的那一部分,虽然看似无关紧要,无形无色,却足以让你变成植物人一般的存在。

那段日子是怎样度过的呢?和多数失去自由的人一样:每天起来的第一件事,便是在墙上用指甲刻正字。每天在耀眼的白炽灯下闭上眼睛之前的最后一件事,便是看墙上刻下得那个正字,默数剩下的日子。余下的都是空白。偶尔我会期待没有下雨天的月圆,那时候我在夜里透过高不可攀的窗户,冥想那轮明亮柔和的光,那时在我心里,有一扇看得到月亮的窗户。

无论如何,于我,这一切都已经过去,而又尚未再来。为此我要感谢一些人,一些事,一些我自己也无法预知的背后帮助,默默努力。可是比起记忆中那段灰色轨迹来,此时此刻的这片土地上,更多无辜的人正在遭遇着不幸。我个人遭受的短暂禁锢又算的了什么?他们被困在了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监狱里,痛苦,挣扎,希望,绝望,唯一无法也不敢去想象的便是能及时逃生。在多年以来,众多时代的苦难承受者当中,在这篇文章里,我要着重谈到的,是至今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年光阴的,心尘女士的弟弟吴昌龙先生。

旁人的追述,总是显得无力,还是让心尘自己来讲述这段不堪回首的十年吧:

“备受关注的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随时间流逝,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如今,三网民在三亿网民的关注下也在一年前相续走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而那起引发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十年依然审而不决。爆炸案被当作替罪羊的六个人中,被公诉人指控为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已无罪释放;谢清、江西民工谈敏华、福州杜捷生等人已刑满走出看守所,目前还剩下两位是福州市检公诉人主要针对的对象被判死缓的陈科云和吴昌龙。

“陈科云和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提出的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今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半年零27天,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7天了,冤情依旧。

“2011年11月22日,吴昌龙的父母及姐姐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附近为内伤累累、复发肝病的健康状况堪忧的儿子强烈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看病!

“十年前的一个黑夜,被“失踪”的吴昌龙一边耳朵被**打聋了,双手腕筋被吊残了,全身内伤疼痛不堪,每至变天关节钻心的酸胀疼痛令他痛不欲生,酷刑的伤痛时刻折磨着十年含冤莫白的吴昌龙。”

十年的尘梦,换来的只有无休止的,从一个人波及到整个家庭的不幸,所有相关者都似乎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将要因为别人的,专制的原罪而遭受惩罚。正如我前面所说,这个制度早已失去了自我纠正,自我调整的良性循环机会,失去了自我救赎的资格。在面对每年数十万起的维权事件时,除了用最严酷的手段压制下去,再也无法更无意采取更好的应对之策。既然专制和专制者本身便是一切问题的问题根源所在,那么我们如何奢望他们能成为自己的掘墓人?结果,制造冤案的人将遭受冤案的人当做问题所在,他们从不反思如何化解冤案,而是要将冤案和狱中人共同埋葬。试问,这么多年里,这样的案例我们还看得少吗?林昭,遇罗克,张志新,佘祥林,赵作海,LI虹,HUANG琦......或者连生命也被粗暴的扼杀,或者在长期的狱中生活里失去健康,即便能走出那扇铁锈斑斑的大门,也已经只剩下一个残躯,生命的火焰再也无法燃烧。就如在狱中渡过了十一个生日的吴昌龙先生,至今看不到自由的希望,同时酷刑内伤及肝病问题,也让无止境的等待更加艰难,更加渺茫......

狱中的弟弟身心上多年来遭受的双重折磨,不容乐观,每况愈下的健康状况,一次次明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维权申诉,迫使心尘女士的希望一点点降低,一点点消散。弟弟的平反正名,国家赔偿,已经无法寄托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体制或“越申越冤”的上访煎熬之上了,就如武侠童话一般,如今只能等待某个清官,踏着五彩祥云从天而降过,等待某个实权人物的将心比心,“法”——法家之法——外开恩:“有一位憨厚的骑自行车中年大叔安慰吴妈妈,竖起拇指称赞道:如今,福建省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又选出来了,孙春兰书记是一位会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女领导,你要多向她反映,同为女性,与你同龄、同样为人母的孙春兰书记会理解你忧思儿子蒙冤的心情。”

同为女性,又是同龄人,不要你认错,不要你为前任负责,不要所谓的平反和赔偿,也无力去追究本来的真相,狱中的刑求和失去的十年,只要把所有人都明知其无辜的那个人放出来——他是衰年父母的爱子,是深爱他的姐姐的幼弟,是同样被拖入深渊的妻子的爱人,是逐渐懂事的孩子的父亲——这是多么简单的一个愿望,然而又多么的遥不可及!

在我们的国度里,伴随着网络时代而更行盛大的,层出不穷的武侠,奇幻和穿越童话,是六十多年从未停歇的,“皇帝的新衣”这个残酷而真实的政治童话。人们有时围观,有时散去,有时沉默,有时狂热,有时失踪,有时大批量的死去。要想真正走出中世纪,打破制度循环,恐怕就只有一种新的思想资源和社会力量起来,并且积极参与进去。前者是为一种文化启蒙,我们固然可以逐步积累,尽量汲取,后者却须更多国人做当代之英雄,挺身承担。而争取吴昌龙先生的自由,不就是争取我们自己的自由?

自由就如空气,常人习焉而不察,惟有失去过自由的人,才像经历过溺水时的濒死体验般,分外的珍惜自由的滋味。可惜,有太多留学或移民海外的中国人,生活在自由的空气里却反过来赞美国内的专制盛世。而那些依附于体制内的知识精英们呢?在享受主子扔过来的一点唾余赏赐的同时,非但对人间不幸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甚至咒骂嘲笑那些为自由呐喊,为自由失去自由的同胞们。

1961年8月13日,柏林墙开始修建。此后,人们用跳楼、挖地道、自制潜水艇、热气球等方式翻越,5千人成功逃入西柏林,3千多人被逮捕,239人死亡。直到二十年前这道墙和它所代表的更多的墙——监狱的墙,制度的墙,人与人之间的墙,个人内心的墙——被推倒。当年,肯尼迪曾在墙下说:“自由有许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但民主国家从未建造一堵墙把人民关在里面……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命运,早已血肉相连。这个人,这个家庭十年以来遭遇的不幸,就是所有中国人在这十年里遭遇的不幸。这个人,这个家庭十年以来承受的痛苦,就是所有中国人在这十年里承受的痛苦。今天更多的人来争这个人,这个家庭的自由,就是争所有人的自由。唯因如此,我们更要坚定为吴昌龙争取自由。

在没有自由的大监狱里,很多人也没有了梦。的确,有些残破的梦早应破灭,也早已破灭。不幸的是,有些关于未来的梦却尚未诞生。在失去了关于武侠,英雄,清官,明君之类幻梦的时候,让我们来做另一个更好,更真实的梦——让我们一起来祝愿将要渡过狱中的第十一个生日的吴昌龙:

生日快乐!生日自由!

(全文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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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书简 / 王小平

2011-11-2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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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监狱外的人,关于一位监狱里的人的自由的通信。如果能看透自身的不幸根源,也许我们都不能不承认:小监狱之外,还有大监狱。在表面的自由背后,其实是笼罩在所有人头上的不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竭力为狱中人的自由和健康呼吁——如心尘女士所言,在现存体制下,已经不对“平反”或司法公正抱有多少幻想了,她所希望的就只有余下的岁月里,一家人的团聚,无辜者的自由和健康而已——何尝不是在为自己呼吁?

一:心尘的来信

先生:

您好!我是心尘,有个不情之请,11月26日是我弟弟吴昌龙37岁的生日,这是他在看守所中度过第11个生日。衷心地希望生日那天您能为吴昌龙写一篇文章,我相信您神来之笔会给我弟弟37岁的生日带来祝福。在他以后的人生的道路上,会因您的祝福少一些曲折多一些平坦,在他以后的生日中,都会想起您带给他的生日祝福。

十年无一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不是停留在法律层面的“事实和证据”,在官权践踏人权下已演变为权力的问题。

生日那天,我和亲友团也会在家中为弟弟点燃37岁的生日烛光,祈祷吴昌龙平安、健康的归来。由于酷刑内伤及原有的肝病,十年煎熬令吴昌龙的健康每况日下,想着亲人承受着不该承受的磨难,狱外的亲人忧心如焚。

15日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我们又到福建省城的福州,向有关部门呈状并释放善意,尽快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治病,其他事都好商量。活在当下,我深深地悟到,造假**的面子胜过无辜弟弟的生命。我的弟弟已失去十年的清白与自由,我们不能再看着亲人失去健康和生命。最糟糕的十年,都让我们遇上了,状告始,我信心满满,认为有理走遍天下。

十年后的今天,我那翅膀上理想的羽毛被一根根褪去,只剩下光秃秃的残酷现实。如今家中老人因忧思儿子蒙冤成疾,身上的零配件、螺丝钉都在呈松动状态。在这个法治大倒退的特殊的时代,如果我再一味追求遥不可及的法律正义,对残弱得已经不起任何风雨的吴昌龙及双亲的健康而言,何偿不是一种残忍。此时,我能做的只是让亲人平安、健康地回来了,以慰双亲思儿之苦,也让吴昌龙回家尽孝。
至于清白与正义的问题,就留给时间吧。时间是一面忠实的镜子,它会清晰地记录下,每一个人在每一个事件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它们丑恶的嘴脸会被记录下来,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所有追求公平正义的公民及它们的子孙后代唾弃它。

顺发一个吴昌龙悲情揭露遭酷刑手书长达24页血书《一个“死囚”泣控》的链接供参酌。http://blog.kdnet.net/boke.asp?id9637586.showtopic.440309.html


冤案早已过了十周年(失踪日2001年7月27日)。11月26日是吴昌龙37岁生日,这是他在看守所里度过第11个生日。如今他的身体因酷刑内伤及肝病问题,如今健康状况恐已每况日下。作为家人,特别担心吴昌龙的健康和生命的问题。非常感谢!

二:另一个狱中人的回信
尊敬的心尘女士:

您好!其实早在部落里读到您对亲人满含情意,更且满怀冤屈的一篇篇文章之前,就一直在关注您一家遭遇的诸多不幸(不仅仅是昌龙先生的事情,还包括您女儿出国被无理阻拦,三网友事件,王大姐的九个月等等),并且深深的为此感到不公与不义。可以说发生在您身上的这十年,这一切,我至今难以想象您是如何坚持下来的。人性也好,制度也罢,很多时候我们都只能独自面对整个专制冷漠的国家机器,这绝非常人可以承受。说起来,我也曾一度失去过自由,能够明白自由的真义,但那种至今看不到苦难终点的失去自由,失去信心,失去健康,恐怕就更是一种最难以承受的煎熬!

所以您嘱我在冤案十周年(失踪日2001年7月27日),及狱中的弟弟三十七岁生日来临之际,为昌龙先生写点什么,对我来说这当然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一份难得的荣幸。从收到您的信时,便在思考中国这份苦难的,既独特又普遍的奇异命运。其实从上帝的角度来看,这何尝不是一种奇异的恩典?——这绝不是一种无用的自我安慰,因为互相憎恶,伤害的人类之上,还有更美好,更强大的神——也许只有真正经历过人间地狱而又能坚持到最后的人,才真正当得起这份伟大的信仰吧?上帝一定会听到您的呼唤和祈祷,人世间也一定会回报您的坚持与努力。

愿您:平安,如愿!

小平

2011年11月22日

吴昌龙先生狱中第十一个生日前三日

星期三, 十一月 23, 2011

2011.11.22福州宝龙广场围观记

备受关注的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随时间流逝,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如今,三网民在三亿网民的关注下也在一年前相续走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而那起引发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十年依然审而不决。爆炸案被当作替罪羊的六个人中,被公诉人指控为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已无罪释放;谢清、江西民工谈敏华、福州杜捷生等人已刑满走出看守所,目前还剩下两位是福州市检公诉人主要针对的对象被判死缓的陈科云和吴昌龙。




















陈科云和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提出的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今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半年零27天,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7天了,冤情依旧。

2011年11月22日,吴昌龙的父母及姐姐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附近为内伤累累、复发肝病的健康状况堪忧的儿子强烈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看病!

十年前的一个黑夜,被“失踪”的吴昌龙一边耳朵被公安打聋了,双手腕筋被吊残了,全身内伤疼痛不堪,每至变天关节钻心的酸胀疼痛令他痛不欲生,酷刑的伤痛时刻折磨着十年含冤莫白的吴昌龙。

当吴妈妈向围观者展示了儿子的非法遭遇,并送上一份今年4月份《南方都市报》报道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纷纷说出福州市民的看法和美好愿景:有一公务员听到二审法院压案五年多,审而不决,认为不可思议的事。当然,他更无法想象,中央发起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却“巍然不动”。有一位憨厚的骑自行车中年大叔安慰吴妈妈,竖起拇指称赞道:如今,福建省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又选出来了,孙春兰书记是一位会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女领导,你要多向她反映,同为女性,与你同龄、同样为人母的孙春兰书记会理解你忧思儿子蒙冤的心情。有一年轻人问还有几天这样的活动,明天安排在哪里进行?事后,才知道,原来他是福州某个区被强征、逼迁的村民,有三四十个带头的村民被政府官员抓关起来了,还有一部分的村民进京讨说法去了。

今天,吴昌龙的家人穿着写有“公平正义”、“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看病”的白衬衫,希望路人及围观者关注其儿子不堪遭遇,更希望这种表达方式,引起福建省委领导的重视,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造假的福建省公安厅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吴昌龙清白和自由!

2011年11月22日于福州宝龙城市广场

33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2天(2011.11.26)

128、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侨民。

六年多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但接踵而来的“督办”“破案”结果,却使包括我们的两位亲人在内共六个无辜的公民蒙受了人间奇冤,五个家庭从平静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枉 抓 无 辜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大楼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该案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福清市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内的会计陈奋真因财务问题长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存有矛盾,趁机进行了诬告。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两人便密谋策划搞了爆炸”。认为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的“突破口”“随时进行密捕”(根据《吴承奋请功报告》)。2001年7月27日晚,当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然被布控便衣拦下,头被套上黑罩布套后带走。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警方对自己的“密捕”行为均未告知家属。后来有人发现公安人员使用车子就是吴昌龙驾驶的小车,但警方擅自更换了牌号经理陈科云随即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

9月13日,陈科云去上班时在家门口被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9月15日后,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戴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福清市戒毒所等处。9月14日、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捕,专案组通过刑讯逼供,逼迫俩兄弟交待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将俩兄弟办理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警方居然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 50元的开锁费,还得由谢建忠支付。

刑 讯 逼 供

陈科云被抓后,在五个昼夜里,经受了严厉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警方依然一无所获。逼急的办案人员继续加重对吴昌龙拷问,终因酷刑难熬,自杀未遂,9月18日(此时距7月27日,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吴昌龙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陈科云搞了爆炸。9月22日深夜,经过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办案民警明确告诉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云云。陈科云也按警方要求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逼迫吴昌龙继续作“详细”交代,刑侦中队长吴承奋气急败坏地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昌龙只能按照警方要求,编制口供。警方根据吴昌龙的口供抓了所谓雷管、炸药、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也胡乱交待了: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折腾了好几天,却一无所获。“我实在受不住他们的种种刑罚,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民工(后才知道叫谈敏华)。”杜捷生后来对律师这样说。可怜的谈敏华,这个矮小憨厚、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就这样被当作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后来又因爆炸是电雷管引爆,警方又逼迫杜捷生招供电雷管是谁提供的,杜捷生又不得不编制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提供了电雷管。通过口供,收集了主要“人员”名单后,警方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11月7日即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淡敏华等五人由“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

舆 论 造 势

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警方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11月21日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刊登“福清爆炸案”告破新闻,大肆渲染。

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行文请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在长5页的“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中写明,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密捕”后,“由于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请功报告”第三页第1—2行),说明了密捕吴昌龙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即:“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12月25日,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再次在《海峡都市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世界发布案件告破新闻。

监 督 缺 位

2002年1月,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院知道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遭刑讯逼供后,身上伤痕仍在溃烂,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身上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将案卷两次退回补充,但对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提出的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要求却始终不予理睬,不予理睬的借口居然是: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而对杜捷生酷刑下所作的爆炸物来源供述,不经调查核实,并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底匆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一位老律师指责其“为虎作伥”。陈科云当庭怒斥他们是造假者的帮凶。四名公安办案人员无视被告的伤痕,出庭自证办案过程没有刑讯逼供,被被告人当庭揭穿。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此时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被抓,王小刚幸免于酷刑,虽保清白却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福州市检察院却依然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居然把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要求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关键电雷管的王小刚必须并案开庭审理,法院对此置若罔闻。

以 权 压 法

福州中院经庭审,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拖着无法下判。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2003年7月份,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爆炸现场遗留下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后,在省高院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曾经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操纵着案件的审理,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督查意见,在此案严重超期羁押两年的情况下,不惜耗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于2004年9月,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进行大修补。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当福州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再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同时进行刑事传唤。并且对不断上访、告状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法庭内外依然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出乎意料的是,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在法庭上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的夜晚(2004年12月10日),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判其无罪并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据悉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还邀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省高院对拖压五年的案件不是依法终审结案,而是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签发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继续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案件的审理。如:

(一)由福州中院通过市律协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给予配合;

(二)福州市公安局刑警仍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其中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说:“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云云。

(三)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对爆炸现场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州中院专门为此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强行撤销“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鉴定结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恃权到两级法院要查办经办此案的法官。

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诸多矛盾和漏洞,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作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维持原来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匪夷所思的是,福州中院重审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冷饭重炒”的同时,荒唐地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都可以这样赤裸裸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久 拖 不 决

福建省高院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一)上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于措辞严谨、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该案刑讯逼供,只是不好直白而已。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审议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一年零四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拖而不决。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此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可想而知,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地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施加压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

现实社会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附件二、三、四)分别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过披露。这起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媒体及社会正义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审了六年多仍不决,实在是匪夷所思。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监督的缺失,导致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成的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庭。检察机关负有对案件审查监督之责,我们希望最高检察院关注此案刑讯逼供及严重超期羁押的事实,督促福建省高院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33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1天(2011.11.25)

127、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侨民。

六年多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但接踵而来的“督办”“破案”结果,却使包括我们的两位亲人在内共六个无辜的公民蒙受了人间奇冤,五个家庭从平静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枉 抓 无 辜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大楼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该案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福清市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内的会计陈奋真因财务问题长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存有矛盾,趁机进行了诬告。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两人便密谋策划搞了爆炸”。认为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的“突破口”“随时进行密捕”(根据《吴承奋请功报告》)。2001年7月27日晚,当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然被布控便衣拦下,头被套上黑罩布套后带走。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警方对自己的“密捕”行为均未告知家属。后来有人发现公安人员使用车子就是吴昌龙驾驶的小车,但警方擅自更换了牌号经理陈科云随即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

9月13日,陈科云去上班时在家门口被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9月15日后,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戴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福清市戒毒所等处。9月14日、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捕,专案组通过刑讯逼供,逼迫俩兄弟交待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将俩兄弟办理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警方居然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 50元的开锁费,还得由谢建忠支付。

刑 讯 逼 供

陈科云被抓后,在五个昼夜里,经受了严厉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警方依然一无所获。逼急的办案人员继续加重对吴昌龙拷问,终因酷刑难熬,自杀未遂,9月18日(此时距7月27日,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吴昌龙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陈科云搞了爆炸。9月22日深夜,经过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办案民警明确告诉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云云。陈科云也按警方要求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逼迫吴昌龙继续作“详细”交代,刑侦中队长吴承奋气急败坏地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昌龙只能按照警方要求,编制口供。警方根据吴昌龙的口供抓了所谓雷管、炸药、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也胡乱交待了: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折腾了好几天,却一无所获。“我实在受不住他们的种种刑罚,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民工(后才知道叫谈敏华)。”杜捷生后来对律师这样说。可怜的谈敏华,这个矮小憨厚、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就这样被当作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后来又因爆炸是电雷管引爆,警方又逼迫杜捷生招供电雷管是谁提供的,杜捷生又不得不编制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提供了电雷管。通过口供,收集了主要“人员”名单后,警方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11月7日即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淡敏华等五人由“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

舆 论 造 势

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警方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11月21日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刊登“福清爆炸案”告破新闻,大肆渲染。

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行文请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在长5页的“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中写明,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密捕”后,“由于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请功报告”第三页第1—2行),说明了密捕吴昌龙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即:“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12月25日,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再次在《海峡都市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世界发布案件告破新闻。

监 督 缺 位

2002年1月,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院知道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遭刑讯逼供后,身上伤痕仍在溃烂,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身上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将案卷两次退回补充,但对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提出的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要求却始终不予理睬,不予理睬的借口居然是: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而对杜捷生酷刑下所作的爆炸物来源供述,不经调查核实,并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底匆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一位老律师指责其“为虎作伥”。陈科云当庭怒斥他们是造假者的帮凶。四名公安办案人员无视被告的伤痕,出庭自证办案过程没有刑讯逼供,被被告人当庭揭穿。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此时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被抓,王小刚幸免于酷刑,虽保清白却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福州市检察院却依然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居然把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要求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关键电雷管的王小刚必须并案开庭审理,法院对此置若罔闻。

以 权 压 法

福州中院经庭审,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拖着无法下判。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2003年7月份,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爆炸现场遗留下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后,在省高院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曾经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操纵着案件的审理,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督查意见,在此案严重超期羁押两年的情况下,不惜耗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于2004年9月,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进行大修补。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当福州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再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同时进行刑事传唤。并且对不断上访、告状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法庭内外依然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出乎意料的是,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在法庭上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的夜晚(2004年12月10日),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判其无罪并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据悉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还邀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省高院对拖压五年的案件不是依法终审结案,而是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签发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继续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案件的审理。如:

(一)由福州中院通过市律协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给予配合;

(二)福州市公安局刑警仍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其中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说:“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云云。

(三)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对爆炸现场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州中院专门为此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强行撤销“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鉴定结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恃权到两级法院要查办经办此案的法官。

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诸多矛盾和漏洞,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作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维持原来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匪夷所思的是,福州中院重审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冷饭重炒”的同时,荒唐地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都可以这样赤裸裸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久 拖 不 决

福建省高院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一)上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于措辞严谨、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该案刑讯逼供,只是不好直白而已。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审议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一年零四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拖而不决。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此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可想而知,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地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施加压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

现实社会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附件二、三、四)分别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过披露。这起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媒体及社会正义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审了六年多仍不决,实在是匪夷所思。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判案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有错不纠或将错就错,甚至是故意一错再错,这只会给党带来更大的负面“成本”;我们希望在您的主持正义下,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则。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压案更压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中的法律!压案从根本上也是中央领导所不愿看到的执法不公!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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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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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0天(2011.11.24)

126、2008年控告件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的一起“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2006年四月,韩老先生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督查组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国内的亲人得正义人士之助,及时把我们的冤情和诉求转呈督查组,承蒙老先生重视,又及时转最高人民法院。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口头上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对这起明知是大冤案却至今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和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还当面对我们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根据程序法,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起,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长达五年半,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已过了一年零四个月,竟以此案没有审限为由继续拖压。中共刚召开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尊敬的韩老先生:这起蹊跷的“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当局却知错不纠,已引起海内外对司法的不信任。这起案件已列入全国人大督查的涉侨案件,原来缺乏监督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恳请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督查只要动真格,相信问题会很快解决。

以上呈状,敬请老先生百忙中秉公持正为盼,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吳華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33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9天(2011.11.23)

125、2008年控告件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

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肖扬院长:

我是旅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的“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此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至今仍被压着。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市公安局长,后又被提升为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省委卢展工书记还当面告诉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这虽然有了进步,但根据程序法,我们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若说此案没有明确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一再拖压不予纠正。这种“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逍遥于法外”扭曲变态的司法,在早已贴上法治标签的现代社会居然存在,实在是匪夷所思。最高法院于2006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已近两年,却至今问题依旧。为此,再次恳请贵院督查动真格,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这起拖压了六年多的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还我们的亲人应有的公道!

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3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8天(2011.11.22)

124、2008年控告件

强烈要求:依法纠正拖压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冤案

福建省委信访办: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再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刊登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又因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缺失了应有的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原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侦查机关还肆意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又欲盖弥彰地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漏洞百出、支离破碎的情况下,却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进行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口供,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当案件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五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中院重审该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答案不言而喻!

六年多来,我们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曾当面对我们说,他三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了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省高院认真、严肃审理此案而欣慰的同时,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多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早就有了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

然而,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行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却没有据实汇报。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来搪塞,给案件的继续拖压作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这倒是不假,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说此案没有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道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对这起广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我们希望省委政法委敦促福建省高院就此案审理和审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做公开的交代;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并立即释放!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33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6天(2011.11.20)

123、2008年控告件

强烈要求:依法纠正拖压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冤案


省人大信访局请转呈大会秘书处:

福建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再呈此状。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再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刊登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又因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缺失了应有的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原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侦查机关还肆意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又欲盖弥彰地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漏洞百出、支离破碎的情况下,却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进行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口供,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当案件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五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中院重审该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答案不言而喻!

六年多来,我们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曾当面对我们说,他三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了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省高院认真、严肃审理此案而欣慰的同时,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多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早就有了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

然而,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行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却没有据实汇报。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来搪塞,给案件的继续拖压作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这倒是不假,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说此案没有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道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值此省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召开,我们恳请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广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敦促福建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审理和审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并立即释放!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