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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五月 02, 2011

闽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 被告大骂刑警

【大纪元2011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采访报导)历时十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于4月26日由福建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主要围绕刑讯逼供这个问题进行庭审,这是被告上诉四年半后才作出的开庭决定,被告人谢清说:有三个刑讯逼供的警员被传讯到庭,被告当庭大骂刑警,整个庭审过程惊心动魄, 同时她也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律师称:该案创下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
三位刑警都被当庭指证刑讯逼供
被告人谢清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庭审是4月26日上午9点半到晚上8点半,整个庭审过程惊心动魄,当爆炸案专案组的三个警员来到庭审现场时,五个被告情绪激动:“使用酷刑逼供的就是他们!”一致当庭指证三个警员参与了刑讯逼供,甚至有被告欲冲上去打警员,谢清也当庭大骂刑警。
被告人杜捷生表示,这次庭审的感觉与前六次庭审有些不一样,以前都是不准多说一句话,更不敢指责刑讯逼供的警员,这次我们敢与狡辩的刑警当庭对质,他被打伤的屁股至今留有伤痕就是见证,他发泄性的骂了刑警,通过昨天的庭审,刑警至少无法否认和推脱刑讯逼供这个事实,他希望早日为他们纠正这一罕见的冤案。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表示,被法庭传讯的三位警员是福清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刑侦中队长吴承奋和刑警大队警员倪政平、翁国华三人,在法官、检察长、律师和被告人的问话中,三位警员对刑讯逼供都作了自我辩护,他们说“时间太长,忘了。”有的则说“都是上面的意思”,他们只是服从而已。
酷刑触目惊心
谢清表示,她看到被折磨得不像样的丈夫陈科云来到法庭现场的时候,她大声呼叫,禁不住直流泪,才六十岁的丈夫被折磨得变形了,头发白了,胡子白了,连眉毛都白了,脸上浮肿,背也驼了,被打残的右腿痿缩了,手上被逼供打伤的痕迹近十年了还清晰可见。
她丈夫陈科云在庭上也控诉了自己曾遭酷刑,遭到了“金鸡扒翅、吊刑、灌水刑、坐老虎凳、头脚倒刑、烙烫刑”六种酷刑,右腿萎缩三分之一,牙齿被打断两颗,手腕致残,一边耳朵轰鸣,胸闷,全身疼痛不堪,回想她自已也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这一切让她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
杜捷生表示,他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痕迹,陈科云、吴昌龙有更多的伤痕,十年来陈科云等人提请693次伤情鉴定均未获准,他们再次要求进行司法伤情鉴定。
辩护律师林洪楠表示,该案称得上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定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
警方伪造假证据
被告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表示,被告人是: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陈科云、吴昌龙被判死缓,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三人被判有期徒刑,都已服完刑,这次庭审是第七次开庭,主要围绕刑讯逼供这个问题,同时还有一份伪造的证据,三位鉴定专家作了现场鉴定,认定吴昌龙的签字是伪造的笔迹,其假证不能作为起诉吴昌龙的证据。
律师林洪楠表示,“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它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酷刑下所作的有罪供述,专案组随意推断、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据悉,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突然发生爆炸,被纪委领导林惠泉传呼过去的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
2001年9月15日,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陈科云和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汽车驾驶员吴昌龙,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1年11月28日,杜捷生和江西人谈敏华两人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被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不顾辩护律师依法有据的无罪辩护,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制造和实施纪委爆炸案,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死缓;认定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维持陈科云、吴昌龙的原判决;改判杜捷生有期徒刑七年;改判谈敏华有期徒刑六年。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四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直到2011年4月26日庭审,时隔四年半。http://www.epochtimes.com.au/gb/11/4/28/n3241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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