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4封信
制造假案“污水源” 司法腐败冤无辜
———福清“6·24”爆炸案中案的直面倾诉
省委卢展工首长:
又将岁末新春临。我和家人及周围的乡亲们当然不知道 您的心情如何。
其实,当今社会的芸芸众生,如果没有痛彻心肺的悲苦,是不会寻寻觅觅在找 您等大领导的;如果没有沉冤,怎会有如 您说的“又来了”!忆往昔,我之一再诉求,没有无事生非,都是循实据法的心声。即使 您不很相信,我仍要如实这样说。
二年半前,发生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办门口的一起爆炸案,我的亲弟弟吴昌龙被福清警方指鹿为马,武断指控为涉案者身陷囹圄,蒙冤至今已达九百多个日夜;同时硬被指控为搞爆炸的陈科云(原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等人,均在冤狱中煎熬了近二年半。倘本省共产党的相关领导者还未泯灭良知,对这起大冤案岂能无动于衷?!这里,当然不包括既贪且昏的宋立诚等人。他们的问题正在深查。若真能体现党心民意,您也许不会感到轻松。因为,这将考验本省高层“反腐”的诚意和决心。
对于福清这起爆炸案警方侦查伊始就偏离“准”字的轨道,我等受害亲属,早在前年末就反复直呈至 您和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处的。正因为太离谱,我等还向省委宋德福书记、省纪委梁绮平书记处呈告和泣诉。
民等仍当据实直言。宋书记和 您不止一次对本案作过批示(但我等均无知情权)。梁绮平书记对我等的呈状,一直没有回声,倒是挨至今年夏季对福清纪委监察机关仍抓住此案不放的所谓报告上,却批示省高院要认真查。从这起政治性爆炸案应当有的严肃态度看,不知梁书记为何对下属的部门那样亲睐?!
不能回避的是,身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的何立峰书记,在去年6月份福州市检审查起诉对本案第二次退补(法律规定只能二次退补)、还在福清(当时本案已是漏洞百出)时,公然指令要全案向市中院起诉。接着,与福清市利害关系多多的宋立诚就亦步亦趋,直接批评福州市检为何不早点移交市中院。正是在露骨的长官意志下,以权压法令世人惊诧。
对此,本省司法界某些元老、乃至北京莅省讲课的法律专家们,闻之无不表示福建司法怪事多!
已经发生的事实还表明,省政法委鲍书记是不大愿意听民声的;对“6·24”爆炸案,他是很相信宋立诚等的意见和态度的。鲍书记于本案被福州市党、政领导授意移送市中院审理后一个月的去年8月23日,他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本案案情汇报,若稍具党性,怎会发话让福州市检在不撤诉的情况下再去补充(当时,鲍还兼任省检察长)?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然本案由福州市中院拖至去年11月28日庭审时,尽管在法庭上洋相百出。庭审前后,法院院长唯宋立诚之命是从,继续藐视法律,月复一月,一拖再拖,即使肖扬院长公开提出纠正超期羁押,可范仁善院长为保自己的官位,仍听宋立诚等人的旨意。其后,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指出本案难成立的意见后,范大人依然我行我素,四处请示,媚态毕露。公然对抗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法令置若罔闻。如此藐视法律,竟能在本省的省城畅通无阻,不知鲍绍坤书记等怎向中央相关部门汇报此案,不知主持省委、省政府工作的 您怎样思量?!
今年10月8日,心急如焚的我再去拦 您的座车,您说对此案已经又作了批示。后由热切关注此案的人士去省政府案件“督查室”的电脑中细查,竟不见有存件。当然 您的批示仍然未落到实处。
此案早铸成大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即使把无辜者关押了这么长的时间,省委常委以上的领导者尚有人对此案仍昏昏然,能扪心无愧吗?!
从近期 您在省委全委会上就宋立诚等人出事(老百姓早有预料)所说话的心态看,人们颇有议论。
二年多来,为此案状告而让我等人烙得深深痛,是很难抚平的。这起爆炸案中案,到底何日才能正本清源?制造一起假案,令党与人民群众间关系所遭的污染,您能惦量否?!
请恕我直言,迟到的公正虽然不是真正的公正,但它终算体现出共产党及其主张法治者有错当纠的原则。尽管有意见,我还是相信 您是一位可信赖的省领导。
王三运、梁绮平副书记和鲍绍坤首长处,我已不想再说什么了。以上如无不当,请予督查到实处。 此再呈!
又将岁末新春临。我和家人及周围的乡亲们当然不知道 您的心情如何。
其实,当今社会的芸芸众生,如果没有痛彻心肺的悲苦,是不会寻寻觅觅在找 您等大领导的;如果没有沉冤,怎会有如 您说的“又来了”!忆往昔,我之一再诉求,没有无事生非,都是循实据法的心声。即使 您不很相信,我仍要如实这样说。
二年半前,发生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办门口的一起爆炸案,我的亲弟弟吴昌龙被福清警方指鹿为马,武断指控为涉案者身陷囹圄,蒙冤至今已达九百多个日夜;同时硬被指控为搞爆炸的陈科云(原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等人,均在冤狱中煎熬了近二年半。倘本省共产党的相关领导者还未泯灭良知,对这起大冤案岂能无动于衷?!这里,当然不包括既贪且昏的宋立诚等人。他们的问题正在深查。若真能体现党心民意,您也许不会感到轻松。因为,这将考验本省高层“反腐”的诚意和决心。
对于福清这起爆炸案警方侦查伊始就偏离“准”字的轨道,我等受害亲属,早在前年末就反复直呈至 您和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处的。正因为太离谱,我等还向省委宋德福书记、省纪委梁绮平书记处呈告和泣诉。
民等仍当据实直言。宋书记和 您不止一次对本案作过批示(但我等均无知情权)。梁绮平书记对我等的呈状,一直没有回声,倒是挨至今年夏季对福清纪委监察机关仍抓住此案不放的所谓报告上,却批示省高院要认真查。从这起政治性爆炸案应当有的严肃态度看,不知梁书记为何对下属的部门那样亲睐?!
不能回避的是,身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的何立峰书记,在去年6月份福州市检审查起诉对本案第二次退补(法律规定只能二次退补)、还在福清(当时本案已是漏洞百出)时,公然指令要全案向市中院起诉。接着,与福清市利害关系多多的宋立诚就亦步亦趋,直接批评福州市检为何不早点移交市中院。正是在露骨的长官意志下,以权压法令世人惊诧。
对此,本省司法界某些元老、乃至北京莅省讲课的法律专家们,闻之无不表示福建司法怪事多!
已经发生的事实还表明,省政法委鲍书记是不大愿意听民声的;对“6·24”爆炸案,他是很相信宋立诚等的意见和态度的。鲍书记于本案被福州市党、政领导授意移送市中院审理后一个月的去年8月23日,他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本案案情汇报,若稍具党性,怎会发话让福州市检在不撤诉的情况下再去补充(当时,鲍还兼任省检察长)?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然本案由福州市中院拖至去年11月28日庭审时,尽管在法庭上洋相百出。庭审前后,法院院长唯宋立诚之命是从,继续藐视法律,月复一月,一拖再拖,即使肖扬院长公开提出纠正超期羁押,可范仁善院长为保自己的官位,仍听宋立诚等人的旨意。其后,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指出本案难成立的意见后,范大人依然我行我素,四处请示,媚态毕露。公然对抗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法令置若罔闻。如此藐视法律,竟能在本省的省城畅通无阻,不知鲍绍坤书记等怎向中央相关部门汇报此案,不知主持省委、省政府工作的 您怎样思量?!
今年10月8日,心急如焚的我再去拦 您的座车,您说对此案已经又作了批示。后由热切关注此案的人士去省政府案件“督查室”的电脑中细查,竟不见有存件。当然 您的批示仍然未落到实处。
此案早铸成大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即使把无辜者关押了这么长的时间,省委常委以上的领导者尚有人对此案仍昏昏然,能扪心无愧吗?!
从近期 您在省委全委会上就宋立诚等人出事(老百姓早有预料)所说话的心态看,人们颇有议论。
二年多来,为此案状告而让我等人烙得深深痛,是很难抚平的。这起爆炸案中案,到底何日才能正本清源?制造一起假案,令党与人民群众间关系所遭的污染,您能惦量否?!
请恕我直言,迟到的公正虽然不是真正的公正,但它终算体现出共产党及其主张法治者有错当纠的原则。尽管有意见,我还是相信 您是一位可信赖的省领导。
王三运、梁绮平副书记和鲍绍坤首长处,我已不想再说什么了。以上如无不当,请予督查到实处。 此再呈!
再控告者:吴华英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2003年12月15日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2003年12月15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 5273696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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