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福清纪委爆炸案” 在时过近十年、第二次上诉时间长达四年六个多月的今天,二审才开庭。是什么原因使得本应“从重从快”的爆炸杀人的恶性重案,被拖得如此之长?!作为该案第一被告陈科云的妻子、第五被告谢清的我,今天,我没有委托律师来为我辩护,因为我与案件根本无关,也没有什么可辨。但,既然侦查机关要把我和我的丈夫陈科云捆绑在一起,那我今天就不能不把我所知道的一些事实真相以及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如下揭露。
事实清楚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侦查机关为庇护真凶,故意背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企图用假象来掩盖真相。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人间奇冤。
该案发生于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吴章雄是在接到一个传呼后来到单位就被炸死,而在他之前曾有五六个人看见爆炸物,却安然无恙。如此蹊跷,破案专案组岂能不知。在全市范围内搞大海捞针式大排查,明显是转移侦查目标,乱抓无辜,制造恐怖气氛。
我的丈夫陈科云被指控搞爆炸杀人。纯属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陈科云2001年6月4日受福清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然说他在三四月份就着手准备炸纪委。陈科云是一个胆小谨慎的人,他不是杀人狂。陈科云受过部队十年教育,在福清人大办公室工作十七年,是一个老共产党员。他不是无知的小孩,也没有神经病。他和被害者吴章雄素不相识,更无冤无仇。他受处分是不服,但还在申诉。凭什么给他冠以“强烈不满”四个字,就可以随意把他抓起来,秘密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丧尽天良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陈科云身上至今时过十年仍清晰可见的伤痕,几百次书面申请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一审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死缓。
我与案件毫无关系,9月13日上午陈科云被带走后,当天下午我也被带到福清公安局刑侦队。刑侦队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和倪政平两人通宵达旦询问我,要我交代6月23日晚的去向,由于时过八十多天,无法回忆,我就按平常习惯晚饭后不是出去打麻将,就是和丈夫一起看电视,因此前两份笔录我就说在家里和丈夫一起看电视,当第二份笔录做完后,他们才提醒说,那天晚上刮台风,我才记起是在朋友家打麻将。就这样,说我包庇陈科云,后改为作伪证。这简直是荒唐:你是问我在哪里,我在外面还是在家里,关谁什么事?我包庇了谁?我为谁作伪证?我伪了什么证?
对我执行批捕,福清检察院是不同意,可是,充当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居然以案情重大为由,要检察院批捕。致使我无辜蒙受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至今背了十年的黑锅。试问,案情重大就可以随意乱抓人?乱捕人?怪不得该书记来到羁押场所,伤痕累累的陈科云跪地向他哭诉、求饶,他竟无动于衷。
14日我被带到福清市公安局招待所进行测谎,下午被关在怡静园,铐上手铐脚镣。吴承奋、倪政平、王小榕等要我面壁站立,不让睡觉,稍站不稳,就用脚踢我的屁股、腰部,直至我支撑不住,昏倒在地。留下后遗症致使我的腰部时常疼痛。9月15日 晚,拿来“监视居住”证让我签字后,仍然把我关在“怡静园”,照样天天手铐脚镣加身,照样要我面壁站立、不让睡觉。并且从不告知我的亲人我被关押的地点。35天后,被刑事拘留转入看守所,才解掉我身上的手铐脚镣。这种以“监视居住”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为大搞刑讯逼供提供方便,在这起案件中,所有人无一不经历这个过程。被作为破案“突破口”的吴昌龙居然长达103天之久。对侦查机关这种公然违法,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却视而不见。
从13日傍晚到14日凌晨五点多通宵达旦的询问中,始终只有男干警吴承奋、倪政平在场,我签名时上面也没有日期。可后来这三份笔录居然被改成了三天作成,而且还有女干警梁成娟的签字。由此可以看出,侦查造假是无处不在。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我被抓的第二天(即9月14日)晚上8点,我三弟谢建忠驾车从外面刚到家门口,被等候的五六个便衣按住头,塞进另外一部车,拉到怡静园。9月17日,我的二弟谢建灿在福州连夜也被抓回。办案人员逼我两个弟弟交代炸药是如何搞来,以及如何帮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
我的二弟谢建灿在被关押了26天后,叫“取保候审”,放出时,恐吓他说:“出去后,不要乱说乱动。”三弟谢建忠,手铐脚镣不离身地被关押了54天后,也令“取保候审”,放出时,办案人员找不到脚镣钥匙,到外面请来开锁匠,五十元的开锁费还要自付,并且还恐吓说,出去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再抓进来。
我和陈科云被抓后,办案人员分别于9月15日 和10月5日两次进我家搜查,把钳子、割纸刀、钢笔、螺丝刀等搜走,说是作案工具。而被指控运送爆炸装置的摩托车,停放在车库里却始终没动。11月7日案件宣布告破,摩托车还是没动,直到11月28日 的下午4点多,才急匆匆把我带回家,把停在车库里的摩托车拉走。为什么摩托车突然成了6月23日夜运送爆炸装置的工具?原来,办案人员意外发现,被当作运送爆炸装置的小轿车,案发时正在修理厂维修。因此才把摩托车替代小车。不过,“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在这起案件中,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尾巴”而已,也不足为奇。
审判长、审判员,“福清纪委爆炸案”充满滚滚疑团,今天,我有一个重要情况必须向法庭报告,请法庭记录在案。
我和陈科云被抓三个多月后的2002年1月1日下午四点二十分,我的弟媳黄秀芳,突然接到一陌生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黄秀芳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对方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某某单位人干的(有具体的名称),我有证据。”就这简短两句话,电话就挂断。对方的电话号码是5211264,经查该号码是福清城关公共电话亭。此后,连续几个月断断续续接到该男子的匿名电话。2002年1月16日和4月14日我们根据匿名电话指定的地点,两次拿到他放置在那里的与爆炸有关的物证。4月14日还告诉了我们作案人的姓名和住址。
由于这情况非常重要,2002年4月15日,黄秀芳带着相关材料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反映情况,遗憾的是,刑侦总队接待人员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并看了相关的物证后,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立案请求。
这次情况反映后,很长时间没有接到电话。一直到了6月1日又突然接到该匿名电话,只匆匆说了一句即挂断。自此之后就销声匿迹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黄秀芳出国到了阿根廷。可万万没想到,黄秀芳到阿根廷不久,竟被人枪杀当场死亡。此事至今仍是一个谜。
我们曾经也把情况向省高院反映过,被告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今天的法庭上有来自政法、人大、政协等部门的领导以及庭上的检察官、法官们,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何长期被庇护?本来就是侦查机关的事,知情者大有人在,该匿名电话只是其中之一,我们本不想过问,也无力过问。不过,我们相信会有真相大白之日。
我们被当了十年的“替罪羊”,今天二审终于开庭了,我们强烈要求法庭还我们清白和公道!不要让假象继续掩盖真相!
谁都无法一手遮天。欠账总是要还的,这无论对谁都一样。
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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