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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五月 02,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疑点重重

福建省福清市十年前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二审26号在福州市中院开庭。虽然庭审时间持续了11个小时,五位被告人被允许陈述自己当年被刑讯逼供的悲惨经历,但法院却一直不敢提及关于对被告人进行伤情鉴定的事。律师们认为,对此爆炸案的审判仍然疑点重重,无论是从程序上、实体上、证据上或者事实上,都有很大的漏洞。
身为一审中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律师林洪楠告诉记者,对于“纪委爆炸案”的审理过程是非常荒谬的,只要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被当局误导,就连在事发现场找到的唯一可以作为所谓“证据”的几个字,都已被证明是伪证了。
【录音】“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案件,是21世纪福建狮华史上的一个大丑闻,早一天放人,国家少一天刑事赔偿。因为这起案件唯一只有一个证据,就是在现场爆炸发生后的碎片拼起来的几个字。这几个字福州市公安局鉴定确认是第二被告吴昌龙所为,这是唯一的一个直接证据。这个证据2002年我拿到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进行了专家鉴定,确认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推翻了是吴昌龙所为。”
林律师还指出,“纪委爆炸案”涉及到制造爆炸装置这种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不是随便找几个人顶罪就能够蒙骗世人的。
【录音】“第二个,这个案件是一个爆炸案件,它要有非常强烈的一个犯罪动机,它要有制造这些爆炸装置的知识和基础,这个装置是有科学含量的。但是这个案件荒唐就在于警方检查、起诉所指控的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这个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所以在判决5个人犯罪后相隔9天就宣判王小刚无罪。这种情况下,没有电雷管整个爆炸案怎么能成立?它的事实面、证据面都断掉了。”
素有“赤脚律师”称号的维权人士纪斯尊也认为,在二审过程中有很多地方违背了法律。该案一审与二审事隔五年多的时间,这本身就是当局严重的司法渎职行为。二审中,当地政法委等人还临时拒绝了被告的一审律师林洪楠出庭做辩护,这种行为是及其荒唐无理的。
【录音】“一个是,实际上它程序上违法,因为时间已经隔了这么长。它这个案件是10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是第二次开庭,现在已经隔了5、6年时间才重新开庭。这个事情它拖到现在,不管是公安、法院、检察院,他们也是非常被动的。因为案件无论从程序上、从实体上、从证据上、从事实上,他们都是非常非常狼狈的。第二个呢,由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发通知给他(林洪楠律师),叫他不要出庭,而且是有关部门临时发的通知,这在国际诉讼史上都是非常荒唐、非常荒谬的。”
林洪楠律师表示,“纪委爆炸案”全程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这样一个惊天冤案却被当局以“瑕疵”一词盖过,令他感到十分伤心,也令他失去了对中共专制下“司法公正”的企望。
【录音】“况且这个案子整个的有罪控书是在酷刑下搞出来,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做的交代,然后就按现场的一些东西诱骗人家,拼起来的一个大假案。所以我就感到很痛心,象这样的案件居然有些人还说只是个‘瑕疵’。这一起案件没有一个能站得住脚的证据,但是有些领导死要面子,搞‘一言堂’‘家长制’,认死理捂盖着,造成了这个假案长期挂着那个地方。”
林洪楠律师一向敢言,自2001年接受委托起,在了解“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始末后,他向福建省委、省政法乃至中央频频反映冤情,要求尽快无罪开释被非法关押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今年4月15日,福建省高院通知“福清纪委爆炸案”五被告人委托律师阅卷,同时又发函让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回避二审庭审。但林洪楠律师仍一如既往地履行一位法律人应有的作为,向中央乃至福建省委陈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等领导呈送了题为《析假断狱 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刻不容缓 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的报告。
十年前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曾造成当地政府一度恐慌。随后,官方随便找来6位所谓的“嫌疑犯”进行刑讯逼供,因抵不住警方的种种折磨手段,他们最终都屈打成招。整个一审过程只有口供,而没有其它任何的证据,从而酿成了一起“侦查大造假”的奇冤案。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傅明 爱欣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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