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日华侨致温家宝总理第三封信
尊敬的温总理;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获悉您于21日出席在日本召开的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我们即于16日给程永华大使邮呈了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未决事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的信件,恳请程大使向您转达我们的诉求。22日中午,获悉您在日本经团连会馆参加一个午餐会,我们带着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 十年未决事 请温总理主持公道》的信,希望能够当面呈交给您,出于安全,日本警察拒绝了我们的请求,在对我们的遭遇深表同情之余答应会代为转交。
十年来,我们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回国期间曾当面向省委书记递状诉冤,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我们亲人所蒙受的巨冤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媒体多次作了披露、曾经受到王毅大使的接待并告知已向国内转达、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列为督办案件、中国最高法院专门发文、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作出明确督查结论。可是,案件至今拖压依旧。为什么制造假案是那样容易,而纠正一起错案又是如此艰难?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敬请温总理明察,为民申冤!大恩不言谢!
谨致
崇高敬意
附:《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未决事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 十年未决事 请温总理主持公道》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附件一、
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 十年未决事
请温总理主持公道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欣悉您又出席在日本召开的中日韩首脑峰会,我们又来向您告御状了,恳请您为我们主持公道,为身陷冤狱十年的亲人洗冤白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不可思议的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因涉黑案被判15年)的破案专案组,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之兄)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之弟)采取“武装密捕”,非法拘禁在办案点长达103天,搞刑讯索供,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酷刑难熬,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专案组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的造势,“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均置之不理。履行了两次“退卷补充”,无济于事,明知不能起诉还是强行起诉。
2002年11月,福州中院始开庭,法庭上被告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两年没有判决,造成案件严重超期羁押后,又进行一次历时两个月对证据的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 ,在全案依然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情况下,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口供为依据,福州市中院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被退回后,福州市中院对提出的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重审仍维持原来的枉判。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福州中院的强行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后,在长达四年六个月里,案件一直处于胶着状态,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十年,一直无人过问。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公众及新闻媒体被拒于庭外。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高院院长等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真相终于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四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血与泪的控诉和痛斥,面对法庭的询问,对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由于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被告人对身上伤情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鉴定请求,却无人理睬。通过这次庭审,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相暴露无遗。
该案在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查办,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由于当局的瞒上欺下,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多次到北京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喚和关押;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受软硬兼施的打压;更有甚者,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鉴定的两位专家被警方以“伪证罪”关押了38天。凡此种种,就是有人利用权力掩盖真相,庇护真凶逍遥法外。
亲人蒙受巨冤,游子心忧如焚。为替亲人洗冤,几年来,我们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曾经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向国内反映。2008年12月13日,您出席在日本福岗举行的中日韩首脑峰会,我们甘冒生命危险试图拦车,尽管未能如愿,但我们依然锲而不舍。
尊敬的温总理,我们同样热爱并眷恋自己的祖国,我们也知道“家丑不可外扬”。可是,我们亲人平白无辜被抓走,惨遭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后,身陷冤狱,国内亲属通过正常渠道,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历尽苦难和煎熬,只为讨个清白和公道,可是十年了,连个说法都没有。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值此温总理访日之际,再次冒昧向您呈状诉冤,盼望能得到您的垂怜和帮助!敬请您在百忙中伸出援手,为民申冤,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附件二、
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未决事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
这是一起罕见冤案,震惊国内外。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造假,后又以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一再瞒上欺下。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列入督办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该案被拖压了整整十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未结案。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获悉中国总理温家宝即将访日,特向您发这封信,希望通过您向温总理转达我们的诉求,给国内亲人无辜蒙受十年冤狱讨个公道。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侦查机关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且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凭诬告,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之兄)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之弟)采取“密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刑讯索供103天,吴昌龙喊冤辩解与爆炸案无关,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刑拘,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并加大刑讯逼供力度。终因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到其他几个无辜者而成了“替罪羊”。
检察机关二次退卷补侦,无济于事,明知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起诉书中对当事人身上的伤情,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刑讯逼供,并强行起诉。
案件进入一审,造成超审限后,不得不开庭,庭上被告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两年未作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情况下,凭被告人在酷刑下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上诉后,于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被退回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大存在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不顾案件疑团滚滚,在冤案制造者权力的绑架下,拒不纠错,重审仍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刑诉法” 明确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再次上诉后,案件一直处于胶着状态,福建省高院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可是,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明明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拖压依旧。再次上诉二审后,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承办法官仍不断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刑讯逼供大造假是昭然若揭,之所以久拖不决,显然是冤案制造者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地方当局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等法外势力的严重干扰所致。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列为督办案件,并转最高法要求查办,最高法当年为此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但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被一拖再拖,至今仍在拖压。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侦查办案人员到庭对质,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之肆无忌惮,刑讯逼供之惨烈暴露无遗,四个恶警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然而,由于侦查机关长期绑架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多年来反复强烈要求对身上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鉴定请求,却无人理睬。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假案的真面目。
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也屡屡到北京上访告状,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反而屡遭当地警方的传喚和拘留,甚至连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屡遭打压。
亲人蒙受巨冤,游子心忧如焚。几年来为替亲人洗冤,我们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曾经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可是,因福建当局惯搞瞒上欺下,长期掩盖真相,致问题至今未决。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到访的中国中央领导告状。其中在2008年12月13日,中日韩在日本福岗举行首脑峰会,我们甘冒生命危险试图拦车,要求温总理为我们作主,为国内亲人申冤(附件《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尽管未能如愿,但我们决不放弃每一次呈状的机会。
尊敬的程大使,您赴任不久,我们即于3月5日给您邮呈一份状件,但至今不见回复。您是驻日大使,保护华人华侨利益,为华人华侨排忧解难,您责无旁贷。我们的亲人无缘无故被抓,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含冤受辱,身陷冤狱长达十年,人民法院居然连个说法都没有。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值此温总理访日之际,今再呈上此件,希望通过您向温总理转达我们冤情,期待温总理为我们作主,督促福建当局给我们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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