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2封信
侦查离谱搞 法庭现原形
案已成大错 究竟怎么办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书记: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所谓告破、继被某些实权人物让媒体大肆渲染,漠视涉冤者及其亲属们的悲愤申告,再被推上法庭审理。迄今犹不能秉公宣判,侵犯宪法尊严,超期羁押不亚于错案,则法律的公正何在?!
去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的庭审,漏洞百出,怪事多多。期间涉嫌的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法庭虽经特别安排,但委托律师们坚持循实据法,都做了无罪的辩护。
我作为本案受冤最重者之一吴昌龙的胞姐,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吴昌龙是否搞爆炸,原来触目惊心的暗箱操作终于在法庭上曝了点光。这里,我谨根据我国《刑诉法》和公安部为保障《刑诉法》贯例实施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扼述本案程序上严重违法的问题和相关案况。
一
庭审表明,公安警方未经传唤、传讯等程序于2001年7月27日夜派五名干警对吴昌龙密捕,没有实证,只因吴是福清中福公司司机,怀疑他用小车为经理陈科云运送炸药。吴昌龙不是中共党员,无任何前科。警方对他采用那种异常的措施,说明从侦查定位伊始,就违反办案程序,露骨以权压法。
警方违规操作后,继续保密,对吴之亲属和单位领导等人去报吴失踪,要求警方帮助查找等,警方均称不知。不仅使我等担心有人为劫车绑架,吴会遭不测,而且惹得众乡邻普遍不安,议论纷纷。
经日夜煎熬过了40天后的9月6日,我等于四处寻找中才发现吴开的小车被警方改换牌号使用,方知警方说谎.我们和吴单位等人向警方要人,吴所在单位的领导还向警方要车,警方还不予理睬;我等向福清市人大、检察院等反映,他们也相互推诿。接着,警方派出吴承奋、倪政平等干警先后到我们福清城关住地和东张老家进行抄查,其搜查证一次多用。倪政平等人反复去抄家时,飞扬跋扈,恐吓我父母和邻里群众,弄得人心惶惶。其时传出吴昌龙被警方施酷刑,我等亲人悲呼上苍,我向刑警队求告无门,只好找局长林孜。林不肯露面,几次遭拒后,我在公安局门口坚等才见,我问其抓我弟为何?他轻描淡写,只说是被“监居”;说到吴昌龙遭刑讯逼供等时,林答不会,后来又说他会问问专案人员。其实,这起爆炸案的组长就是林孜;任总指挥的,竟还是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市委常委)。
福清警方随意抓人露馅后才宣称“监居”,在一再违反程序法让我等人身自由无法得到保障的势态下,只好委托律师,律师要求见吴昌龙,警方不同意。在吴昌龙不明不白被羁押了80多天后,有位老律师持完整手续去福清市公安局,见到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吴星明,他也说对吴昌龙是“监居”,律师指出如是“监居”。按《刑诉法》和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相关条款,律师要见当事人,根本不须经过公安批准。吴副局长顾左右而言他。双方在争执中,吴星明坚持要等到对吴昌龙宣布刑拘后才考虑安排律师会见。吴星明并称:你们可以向上面反映甚至控告,但那样等上面有了明确态度后,吴昌龙已转为“刑拘”了。吴副局长对程序法等的随心所欲,就是如此明目张胆!
拖至同年月11月7日,福清警方宣称对吴昌龙已“刑拘”,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于翌日去福清公安局要求会见,警方同意派专人同去罗源看守所。谁知警方又借故拖延,律师无奈。经律师一再催促、警方派员去会见吴昌龙时,已整整过了一百零八天。该天,吴承奋领头的干警,不守承诺,等到中午才坐车到达,且执意马上会见。律师提出那样匆匆会见要录音。吴承奋点头,但提出限时间、不能问案情等意见。
就在午休时律师见到剃了光头,面色铁青,戴着手铐的吴昌龙。律师按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后,要吴昌龙实话实说。吴双目流泪,当场喊冤,泣诉他遭公安捆绑吊打,反复刑讯逼供。吴昌龙边喊冤,边伸出双手腕和手臂上之累累伤痕。时在场的另一个警员未说话,但身为重案中队长的吴承奋即对吴昌龙阻吓,不让他讲刑讯逼供内容。律师当面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反对警方粗暴干扰会见。吴昌龙边哭边喊,同时拉开仅穿短袖单衣的胸前钮扣(时已初冬),让律师等看到其胸口遭踢打尚存的黑影。吴承奋气急败坏,警告吴昌龙再讲,后果必须自负。
就在律师据法询问,吴昌龙抬起其双脚遭打的伤状时,干警吴承奋边叫嚷停止会见,边将放在桌上的袖珍录音机的按钮压掉。这场会见只好中断,律师提出抗议,要求吴承奋如实向林孜局长汇报。
考虑到吴承奋回去不一定会讲实话。律师于后专门做出了《律师意见书》送交福清市公安局林孜等领导。后知吴承奋把我托带去让吴昌龙御寒的衣服,也交代罗源看守所不能给,真是缺德!
挨至同年冬天,获知吴昌龙已转押回福清看守所,我请律师再去会见,律师们带了经公安法制科盖印同意的会见单,但预审干警声称局领导专门交代,未经他们同意并派员再也不能会见吴昌龙,且看管得更严。
二
到了去年一月,警方向福清市检移交审查起诉后,律师经安排,始能正式会见。对此,我也不此一次向 您等省领导呈告过。
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样异常。本案,有多位律师向福清市检要求负起依法监督福清警方侦查中违法违纪,福清市检表示为难称“只能当二传手”。待将《起诉意见书》等材料转至福州市检后,律师们更找市检起诉处直至检察长,一再呈交《法律意见书》,并送交《申请伤情鉴定书》、联名提请《重新鉴定警方自侦自鉴的字迹鉴定书》等等。但都似泥牛入海。
正由于本案严重违反程序,在实体上漏洞百出,至审查起诉阶段,虽有的检察官明确表示本案难起诉,但福州市检头头囿于长官意志、不能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之责。又总因问题多多,只好“退补”。那样两次补充拖了半年,不但漏洞越大,而且越难自圆其说。
然而,就在 您说对我等亲属的投诉“已做过批示之后”,福州市检第二次退补尚在途中,市政法委宋力诚书记就压福州市检,命令赶快送法院审理。那个原来对此案也有不同意见的陈卫东,奉命就转舵。虽案情仍疑团滚滚,匆匆于去年7月下旬将起诉书送市中院时,却连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都不送达。
律师们获悉找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无可奉告,但说择日可去看案卷。我等心愤难平,再次向省委宋书记、省政法委鲍书记和 您呈告。宋、鲍两位书记有否给 您说意见,我等难知。但事实是,此案送法院一个月后的8月23日, 鲍书记主持听取汇报时,未邀请一个律师去参加,也没有通知省检、省法院的人去。律师们听说陈卫东在会后给杨智敏近似恐吓的电话后,才引起关注。
该汇报会当有会议纪要。根据程序,案卷到法院立案后,律师们当然可复印;根据现代法制的理念,这类案情已不再神秘。但鲍书记却不是那样认为,法院立案后又做出指示,让市检再拖延时间搞补充。
正因以上,法院不能如期开庭。福州市检抽回案卷不撤案,即使到国庆节期间还组织力量加班加点,对案件“排漏补遗”。.由于实体问题多多,竟再要公安去补,从而把法院也拖进了违反程序的行列。
三
这起政治性爆炸案向国内外宣称“告破”时,涉嫌的五名嫌疑人及其亲属固然苦不堪言,更多由警方以侦查为由株连的人也怨声载道。而正由于累累违反程序,在以权压法者操纵下,后遗症不断。经公、检、法三家联手“包装”过一年多后的庭审,处处露出“未审先定”之势。庭审时,审判长遮遮掩掩,多方迁就公诉机关,对严重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不让律师发问;对诸多程序上的问题,不允许在法庭调查阶段述及。即使进入辩论阶段,也只允许简单说一些。审判长不恪守中立,到底为什么!?
四
尊敬的卢书记:福州市中院开庭前,林洪楠律师特向省政法委鲍书记送呈《紧急案情反映》,为供备忘,现请再阅(附件1)。福建日报和新华分社经过申请,两位记者才能参加旁听。省报的记者在庭后还写了内参;北京新华总社等新闻媒体也来人,并应约本拟参加旁听老记者许一鸣,却被法院拒在门外,后也写了情况反映。据说鲍书记对许文做了批示。令律师和许多社会贤达不解的是,《福建日报》作为省委的喉舌和耳目,刊出内参《专号》在许文之前;何况早在去年6月,该社就有记者关注此案的走向,身在其位的 您对党报内参为何未有态度?按惯例,福建日报内参每期都向北京新华总社、人民日报社送,谁能瞒天过海!
在上月全国人大会上,本省有31名代表提出一份对《刑诉法》有关议案,也请 您参阅(附件2)。
您身居本省代表党分管政法要位,是否也看轻律师?其实,对刑讯逼供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诉法》有明文规定,最高检也发有〔2001〕2号文, 您 当然清楚。如福清这样原由林孜等人控制的公安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也让某些干警败坏了公安的名声,他们怎么会说自己搞了刑讯逼供!这类连说真话勇气都没有的人,当然可悲。问题在还有庇护、怂恿者。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等出于私利,问题还少吗?!福州市政法委的宋力诚书记,长期看中福清,也无非是有利可图。老百姓看干部,最讨厌媚上欺下,曲意奉迎之辈。
鲍书记于去年“8·23”汇报会上说的“二个基本”办铁案,通常没有错。但福州市政法委等头头伺机从中塞进私货,请 您冷静思索。吴昌龙的委托律师在庭审后有一份辩护词(附件3)。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更强调尊重宪法,在加强以法办事、务必取信于民的同时,各地披露了一些冤假错案。其要点就是程序上的严重违法必然带来实体上的不可信。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搞得沸沸扬扬,仅侦查成本就花了多少?有律师坦言,倘本案成立,主犯必须判死刑,不然就是有猫腻。鲍书记对老许的情况反映批示省高院切实督查,是否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尔今,福州市政法委的宋书记等对此案又将如何?他们对市中院会怎样?!
有道是“公生明,廉生威”。不然,何能称光明磊落,高素质的干部从哪里来!时代要求权为民所用,恳请 您 持正。直话直说,务请慎思。此谨呈!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3年9月29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373696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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