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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十月 18, 2011

29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32天(2011.10.18)

89、2007年控告件

六年执着呈冤情 敬请秉公再催办

(图:王毅大使)

尊敬的王毅大使:

作为一个旅居日本的侨民,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一再向使馆呈状,蒙 您及使馆官员的垂怜,把我的诉状转呈国内相关部门,对此,我始终铭记于心。

2001年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那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福清公安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轻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我兄、嫂陈科云和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至今日,整整六年过去了,案件真相昭然若揭,但当局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不肯纠正,至今仍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图:日本侨属在中国驻日大使馆门口请愿)

去年四年初,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工作检查组莅临福建,国内亲人获悉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随后,我又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通过使馆转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为我兄、嫂洗雪冤屈。

今年四月上旬,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又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到福建检查涉侨案件,“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督查之一。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孰料,省高院对该案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却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汇报时当场受到检查组的质疑。

一起本该快审快结的重案,居然审了六年仍不决,简直是匪夷所思。究竟是案件复杂,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该案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并久拖不决,缘于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程序,恣意抓人,把我兄、嫂等人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最长竟达108天,大搞酷刑逼供。又因当地司法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检察机关监督的缺位,致使嫌疑人在酷刑下的供述被当作定案的依据并被一路绿灯地推向法庭。

中国两高一部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相关部门却无视本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对我兄等人以及律师们一再要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始终无人理睬;对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众目睽睽之下出示被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法院也熟视无睹。

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六年来,该案一直处在反反复复却又丝毫无济于事的“补充”的怪圈之中。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11月28日庭审后,无法判决而拖压了整整两年,后被强行作出荒唐的判决。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裁定书》)。并且在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异于平常多达5人,其中前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专家称,这说明对案件的慎重)。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对我兄说:“快了,问题很快就会解决”。但是,省高院却不是依法直接作出判决而是发回让中院来重新审判。这岂不发人深思?

还当指出的是,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年和2004年曾奉命对此案进行过两次督查,并且都一致认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而发回重审前,福建省高院在审理时还邀省检察院领导一道会审并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勿庸讳言,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的案情、观点是非常清楚和明确的。

事实说明,即使是福建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鉴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省高院在向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作汇报时,以“案件复杂”来搪塞了。

尊敬的王毅大使,因对我兄、嫂蒙受稀世奇冤抹不掉的悲思,六年来,我多次回国,向当局诉冤情,呈状件。很难想像那些平日里在电视里,在大会小会上开口“以人为本、保障人权”,闭口“依法治省,执政为民”的“人民干部”,对这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对我们告状无门的哀伤,痛苦、愤怒乃至绝望,居然是那样的冷漠、冷酷和麻木。

亲人蒙冤受辱,游子心忧如焚。今再呈此状,敬请王毅大使百忙中再予以关注。以上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北京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谢谢!



陈美钦 谨具

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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