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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8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14天(2011.9.30)

71、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

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落实处
(图: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一起爆炸案,由于查办离奇大造假,我的胞兄陈科云等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六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迟迟不肯依法纠正,至今仍悬而未决。

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得正义人士相助,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随后,我们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据实申告冤情。一年时间过去了,可问题依旧。

今年四月初,林兆枢副委员长率领检查组再次莅闽进行执法大检查,“福清爆炸案”也列在执法监督之中。据悉,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处理意见,而且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粉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其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因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引起社会广泛议论。

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无视事实和法律,对全案八位律师(五个被告)一致的无罪辩护意见置之不理;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均子虚乌有,全案无一实证,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屈从长官意志的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人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以权压法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

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愿依法作出判决。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其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而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也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母亲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不久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首长:亲人蒙奇冤,游子心如焚。为亲人伸冤,多年来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再呈此状,唯祈您百忙中予以关注。我期盼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能够深入调查此案,只要督查动真格,真相很快会大白于天下!

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谨具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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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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