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007年控告件
冤案拖到今天 我不得不再呈
(图:林兆枢)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暨请转陈光毅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一起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六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操纵掌控下,福建省高院迟迟不愿依法纠正,长期震惊国内外。
六年来,我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蒙王毅大使等真诚接待,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时,福建省高院声称“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但具体说起“福清爆炸案”又到该院二审时,汇报者却言不由衷,主在其领导继续阳奉阴违。这再次证明,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情复杂”为托辞,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搞瞒上欺下,真是可悲可叹!
发生在福清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纸捅不破?!
为了更了解真相,最近我不得不再返福建故乡;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根据事实和法律,并谨向俩位原自福建的老先生恭呈如下:
一
我了解到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后,由于全案无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一道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都发出了书面督查的意见,由于有长官意志压着,福州中院在开庭后拖了700多天,形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后,仍作出荒诞的判决。当场,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2005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经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对此案的案情很明了,案卷到刑事审判庭后,办案法官依办案程序仔细审查,还到每个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询问案由,在二个月里就办毕此案,但交到院长那里后,院长考虑到司法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未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减少“风险”,约省检察长一道会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一致意见后,该院长仍不放心,又向省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期间,撇开辩护方及其多个委托律师),规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签发“(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1)。
尔今,我和国内的亲友们痛定思痛,仍坚信法律神圣的宗旨不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由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该年最后一天,是休息日)签发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到翌年1月24日才到各看守所向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读,当然有玄机。但法官们对案件执法是忠诚的,他们对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该《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省高院领导那样搞,明显是回避矛盾,搞和稀泥。
尤当指明的是,在该《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有五位(有法学专家称,这表示很慎重),其中前三位是庭长和副庭长。此案一再拖压的事实说明,即使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依然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发人深思!
尚当指出的是,办案法官在《裁定书》中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请均不服,是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再次说明主办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但不能直书。正因如此,省高院仍未能触及本起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真相,主办法官在《裁定书》叙述部份,只好照抄各被告人蒙冤后,宣称“监视居住”的谎话。
二
谎言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该《裁定书》还漏了一名原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王原籍四川,曾在福州打工谋生,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这一个供词,警方如法炮制,锁定王小刚为案犯,且于2001年11月26日奉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小刚。警方据此便通缉王小刚。因王不在福建,到了2003年3月王小刚才抓到,始由警方“执行逮捕”。
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王小刚到案后,本当与还压在福州市中院的爆炸案合并审理。期间,本案律师也一再提起要并案审理。但好在福清警方时已调换了领导班子,王小刚无辜到案后幸未遭到刑讯之悲惨命运。然而,当局蛮横,仍要法官对王小刚单独开庭,王不认供,只好草草闭庭,继续关押,一直拒绝“并案审理”。
为使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我谨将“榕公监字[2004]050号”释放证明书上呈(附件2)。
“福清爆炸案“没有了最为关键的电雷管引爆,怎能爆炸得起来!由此而追溯到本起爆炸案的其它被告人,他(她)们当年若非遭当局滥用私刑,在生不如死苦难的日子里怎会屈打成招?!
三
让我更为心寒的是,我的胞弟一个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纯真青年,竟被警方为搞“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实施野蛮手段密捕后,每天24小时无人身自由。无人性的摧残,吴昌龙一再喊冤自杀未遂后屈打成招,进而再伤害到其它无辜者。当吴昌龙死里逃生见到律师时,已过了108天。有律师称,当时在看守所那次难得的会见,仍被警方粗暴阻止并中断会见,其悲惨之情景,至今难忘却!
漫长的六年过去了,凭言语难以诉说其深冤。其中是非曲直,我现将警方当年的一个《请功报告》呈达(见附件3)。据了解,亲属们曾把这份清楚的证据上送,请求明察时,当局有领导却说:“他们怎么会知道的”,指令要查谁泄密,真不可思议。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我的胞弟吴昌龙已谈好对象,正准备在当年国庆时结婚,遭受不白之冤后,女方难承受压力,逼得只好去了日本。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长者:俩位原自故乡来,当知故乡事。小辈为国内亲人蒙受巨冤,常寝食难安。因此虽知俩位年高又事忙,仍冒昧诉以上,其心可鉴,其忧堪怜!
我深感在福建,存在的司法问题并不少。但如“福清爆炸案”这样典型的奇案,当属全国罕见。现在既然全国人大办公厅已发函到最高院,最高院又专门发文《通知》,原来监督乏力的状况当会改观。我这次在故乡,往返于省城福州,感到那里的司法机关不少务实干警良心未泯,诚信尚可敬!他们认为有共产党来倡导的认真作风,令省高院就案论案,依法审理,现又面临十七大,其主要领导怎敢再顾左右而言他!上面能催办,让主办法官就有主心骨,问题应该会解决。
以上呈状,敬请俩位老先生秉公持正唯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热门帖子
-
“6.24” 纪委大楼爆炸、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重审二审 辩 护 词 ( 2011 )闽法炜辩 003 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谈敏华的家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任务后,依法阅卷和会见了上诉人谈敏华。今天开庭审理...
-
作者:张赞宁 刘晓原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图:刘晓原、林洪楠、张赞宁) 张赞宁律师和刘晓原律师分别受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原告人林洪楠的委托,担任其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的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一、福清市政法委的...
-
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专办,为掩盖爆炸黑幕,吴昌龙成了替罪羊,代理律师林洪楠被勒令闭口,鉴定专家被刑拘,主审法官被恐吓,冤属被构陷。图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和母亲2012年2月9日在福州街头呼吁:牛纪刚厅长,你啥时会被休假式疗养?! ...
-
致新上任的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历经三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从梁绮萍、陈文清、再到如今新上任的您――张昌平书记。 现在来回顾历经十年...
-
树欲静,风不止。 今天是7.4推友节,早上,到邮局给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寄出控告件,顺便也给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寄出一张明信片,安慰一下满腹冤屈的弟弟。 刚到家,就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
-
2000-10-05 关注团-北京 - [关注团-北京 ] 【北京】(278) ------------------------------------------------- (发起人) 老虎庙(张世和)(北京)人 张辉(北京)宪政学者 杨立才(...
-
自由昌龙:1252名网友签名喷绘图/福清纪委爆炸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7/20120...
-
领导访美 民众喊冤——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也是习近平访美之日,据说,今天福州市委领导到福清接访。吴昌龙的母亲到案发所在地福清市找不到领导,在福清街心公园向民众展示官造假,民遭殃的儿子吴昌龙当了十一年替罪羊仍不见天日。呼吁:释...
-
142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 26 封信 卢展工书记: 2001 年福清“ 6 · 24 纪委爆炸案”由于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使此案之负面影响更加利害。您对此案早已知悉,因据称 《福建日报》 就不只一次发过 《内参》 。近四年来,我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