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8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16天(2011.10.2)

73、2007年控告件

冤案拖到今天 我不得不再呈

                                                 (图:林兆枢)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暨请转陈光毅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一起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六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操纵掌控下,福建省高院迟迟不愿依法纠正,长期震惊国内外。

六年来,我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蒙王毅大使等真诚接待,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时,福建省高院声称“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但具体说起“福清爆炸案”又到该院二审时,汇报者却言不由衷,主在其领导继续阳奉阴违。这再次证明,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情复杂”为托辞,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搞瞒上欺下,真是可悲可叹!

发生在福清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纸捅不破?!

为了更了解真相,最近我不得不再返福建故乡;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根据事实和法律,并谨向俩位原自福建的老先生恭呈如下:



我了解到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后,由于全案无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一道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都发出了书面督查的意见,由于有长官意志压着,福州中院在开庭后拖了700多天,形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后,仍作出荒诞的判决。当场,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2005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经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对此案的案情很明了,案卷到刑事审判庭后,办案法官依办案程序仔细审查,还到每个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询问案由,在二个月里就办毕此案,但交到院长那里后,院长考虑到司法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未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减少“风险”,约省检察长一道会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一致意见后,该院长仍不放心,又向省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期间,撇开辩护方及其多个委托律师),规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签发“(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1)。

尔今,我和国内的亲友们痛定思痛,仍坚信法律神圣的宗旨不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由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该年最后一天,是休息日)签发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到翌年1月24日才到各看守所向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读,当然有玄机。但法官们对案件执法是忠诚的,他们对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该《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省高院领导那样搞,明显是回避矛盾,搞和稀泥。

尤当指明的是,在该《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有五位(有法学专家称,这表示很慎重),其中前三位是庭长和副庭长。此案一再拖压的事实说明,即使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依然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发人深思!

尚当指出的是,办案法官在《裁定书》中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请均不服,是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再次说明主办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但不能直书。正因如此,省高院仍未能触及本起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真相,主办法官在《裁定书》叙述部份,只好照抄各被告人蒙冤后,宣称“监视居住”的谎话。



谎言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该《裁定书》还漏了一名原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王原籍四川,曾在福州打工谋生,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这一个供词,警方如法炮制,锁定王小刚为案犯,且于2001年11月26日奉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小刚。警方据此便通缉王小刚。因王不在福建,到了2003年3月王小刚才抓到,始由警方“执行逮捕”。

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王小刚到案后,本当与还压在福州市中院的爆炸案合并审理。期间,本案律师也一再提起要并案审理。但好在福清警方时已调换了领导班子,王小刚无辜到案后幸未遭到刑讯之悲惨命运。然而,当局蛮横,仍要法官对王小刚单独开庭,王不认供,只好草草闭庭,继续关押,一直拒绝“并案审理”。

为使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我谨将“榕公监字[2004]050号”释放证明书上呈(附件2)。

“福清爆炸案“没有了最为关键的电雷管引爆,怎能爆炸得起来!由此而追溯到本起爆炸案的其它被告人,他(她)们当年若非遭当局滥用私刑,在生不如死苦难的日子里怎会屈打成招?!



让我更为心寒的是,我的胞弟一个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纯真青年,竟被警方为搞“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实施野蛮手段密捕后,每天24小时无人身自由。无人性的摧残,吴昌龙一再喊冤自杀未遂后屈打成招,进而再伤害到其它无辜者。当吴昌龙死里逃生见到律师时,已过了108天。有律师称,当时在看守所那次难得的会见,仍被警方粗暴阻止并中断会见,其悲惨之情景,至今难忘却!

漫长的六年过去了,凭言语难以诉说其深冤。其中是非曲直,我现将警方当年的一个《请功报告》呈达(见附件3)。据了解,亲属们曾把这份清楚的证据上送,请求明察时,当局有领导却说:“他们怎么会知道的”,指令要查谁泄密,真不可思议。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我的胞弟吴昌龙已谈好对象,正准备在当年国庆时结婚,遭受不白之冤后,女方难承受压力,逼得只好去了日本。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长者:俩位原自故乡来,当知故乡事。小辈为国内亲人蒙受巨冤,常寝食难安。因此虽知俩位年高又事忙,仍冒昧诉以上,其心可鉴,其忧堪怜!

我深感在福建,存在的司法问题并不少。但如“福清爆炸案”这样典型的奇案,当属全国罕见。现在既然全国人大办公厅已发函到最高院,最高院又专门发文《通知》,原来监督乏力的状况当会改观。我这次在故乡,往返于省城福州,感到那里的司法机关不少务实干警良心未泯,诚信尚可敬!他们认为有共产党来倡导的认真作风,令省高院就案论案,依法审理,现又面临十七大,其主要领导怎敢再顾左右而言他!上面能催办,让主办法官就有主心骨,问题应该会解决。

以上呈状,敬请俩位老先生秉公持正唯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