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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9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6天(2011.10.12)

83、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

(图: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侨民。

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6.24 “纪委爆炸案”查办离奇大造假,致我的胞兄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蒙受巨冤。时至今日,六年过去了,此案仍被拖压而不决。

案件名为省厅督办,实则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座镇著名的福清侨乡,恣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整个福清被搞得风声鹤唳,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人们现在还心有余悸。
(图:站立者牛纪刚厅长)

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与陈科云有特别过节者的恶意举报,仅凭怀疑,不分皂白,就对公司司机吴昌龙采取 “密捕”,作为“突破口”,关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警方按供再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一个以陈科云、吴昌龙为首六人的“爆炸团伙”。尤当再说的是,抓捕陈科云时,吴昌龙还没有任何的有罪供述。

同年11月,警方对外宣称案件“告破”,才通知我们的亲属说“人在看守所”。即使这样,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对律师的依法会见仍百般刁难。而媒体关于“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在国内外大肆渲染。这对于长期以来控制媒体报导重特大案件的福建省,无疑是搞了个特例。

假的就是假的。2002年初案件被移交审查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整个案件依然是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然而,迫于领导的批评和指责,福州市检察院无奈地于同年7月将案件强行送交市中院,而此时,移送的案卷连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以致于被再次退回要求补充。

基于此案反复“补充”,依然于事无补。福州中院反复向省高院汇报案情,一致认为该案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却顽固坚持错误。福州中院奉命于2002年11月底始开庭,庭审后一直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迫于我们的一再据实控告,省有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是,牛纪刚出于个人的利益和声誉,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并于同年9月亲自指挥了公、检、法三家历时二个月联合重办此案,对“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1月29日,此时离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福州市中院再“开庭”。庭审会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都被置之不理。隔日(12月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而在这前后,对蒙冤者亲属的不断控告,福州警方却屡屡对他们进行抓扣,甚至连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本案八位律师全作无罪辩护)也遭福州刑警的传讯,搞“敲山震虎”。

亲人蒙冤,海外游子心如焚。身居异国,我每时每刻都在关注此案,以上,依然据实呈情。

“福清爆炸案”在福州市中院一审久久难以下判的2003年至2004年的两年里,时值两院一部反复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并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指令。贵院还开通“超羁”举报电话,国内亲人一再通过电话向贵院陈情,但由于福建司法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对冤假错案总是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使中央的法令法规也成了一纸空文。

身居海外,为亲人洗雪冤屈,近六年来,反复向中国驻日使馆的前大使武大伟以及现在的王毅大使面呈状件,并被告知,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等处。并引起了《亚洲周刊》的关注,派出两名记者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1月23日和2007年1月7日分别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为题揭露此案的部分真相。

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领之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得正义人士相助,及时将状件递呈韩副委员长手上,终于得到重视,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今年四月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侨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在听取福建省高院对案件审理的专题汇报后,当场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案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遗憾的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作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说了谎话,口头上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实质上,对这起案件至今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并以“案件复杂”为托辞,对这起拖压了六年的案件进行粉饰。此案再次上诉省高院至今已过了八个月了,省高院却迟迟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爆炸案”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为何也出尔反尔?他们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下的官场关系复杂?!

这起案件绵延六年,明知错案却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而久拖不决。审案的法官们只徒有虚名,他们为屈从于权力,违心地出卖了法律。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今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本人以上的诉求合理合法,毫不过分,希望贵院切实对此案进行督查。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这起由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贵院应该动真格,相信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我们祈盼“无罪坚决放人”名至实归!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旅日华侨:陈美钦 谨具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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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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