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匪夷所思
如此怵目大假案 老天都会大喊冤
(图:福州中院一审开庭法院门口戒备森严)
全国人大侨务委员林兆枢副主任:
四月八日,您率领之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听取了福建省高院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获悉“福清爆炸案”也列在执法监督之中,得正义人士之助,我们有幸又向检查组呈交了《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之诉状。实因该案造假之荒唐,蒙冤积难之深重,我们不得不据实再呈此状。
几年来,我们艰辛苦难的状告历程,惊动了从福建省到北京的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惊呼“福建咋会这样办重案”?现实社会仍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也先后发了五篇《福建内参》披露案情真相。海外的亲人在向中国驻外大使馆申诉中也引起了《亚洲周刊》的关注先后派出两名记者(其中一名是官方邀请的)到福州实地采访后刊发了三篇文章,对此案进行了揭露性的报道。
《中国青年报》于前年派出记者多方采访后,刊登了《核心调查》(附复印件)以及最近《南方周末》以《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海内外影响恶劣》为题又刊发了内参。从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不让提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真相到了何等荒唐可笑的地步!也可看出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监督,引起了造假者以及相关部门官吏的极端不满,散布说“当事人和律师勾结境外媒体”、“当事人收买记者”……。而相对于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此案时,先入为主大搞舆论先行,在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的2001年11月下旬以刑讯逼供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就迫不及待地通过当在最具影响力《海峡都市报》大肆宣称福清爆炸案成功“告破”,紧接着各新闻媒体纷纷转载,制造了“福清爆炸案”彻底告破的假相。真可谓用心良苦,如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举令人费解。
许多的苦难经历令我们对福建的司法失去了信心。作为遵纪守法的平民,我们的亲人突然“失踪”、被公安抓捕。后即惨遭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时间过去了近六载,至今他们身上有的伤口还在溃烂中得不到有效的医治。而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向有关部门提请《伤情鉴定》,不但无人理睬,反而更荒唐地让四个办案的民警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难道他们身上的“钉洞”、“凹痕”、“畸形手”等累累伤痕都是自个儿跑出来的?!
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就因案件的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已长达七百余天,这时,曾以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居然指挥市中院采取快刀斩乱麻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是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过了九天(12月10日夜)又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这起所谓的爆炸案就这样连电雷管都子虚乌有竟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并草菅人命地对陈科云、吴昌龙处以死刑。
审判难独立,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在这起案件中暴露无遗。福建省高院奉命督查此案,于2004年1月5日专门组织了宁德、南平、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2004年12月案上诉至省高院,经一年时间的审理,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最后一致认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还到看守所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案件很快就会解决。孰料,等来的却是一纸发回重审的裁定,又回到了造假者的掌控之中,一拖又是一年多,案件也就这样再次被“复杂”了。
案件被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另组合议庭,面对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案情,避开了电雷管的来源(即谁提供)只字不提,制作了这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之《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诸多问题在检察机关毫无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维持原来的判决。在造假者的掌控下,顽固地将错误坚持到底。
案件再上诉又过了六个月,福建省高院仍悬而不决。此次执行检查组莅闽,省高院在汇报时是否说真话,是否也以“案件复杂”为继续“超羁”作掩饰?我们不得而知。
这起拖压了近六年的大假案,不仅致六个蒙冤者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我们也背着爆炸案犯亲属的黑祸受尽屈辱的煎熬;在艰辛的告状路上更饱尝强权的欺凌和造假者的打击和报复,接二连三遭受公安刑侦的传讯和拘留。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省、市两级法院原经办此案的法官以及三位老律师竟也遭受公安刑侦的传讯。更有曾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为爆炸进行数据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两名专家居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2006年7月28日)后让取保候审。凡此种种,诉不尽,说不完。
尊敬的领导:我们虽身心疲惫,但依然禁不住再向您们吐露心中苦难与悲愤之万一。
这是一起罕见而荒唐至极的大冤案。如果说陈科云等人确实犯案,依法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他们一再抗争没有任何可从宽的情节,我们也应负干扰审理之法律责任;反之,牛纪刚等制造如此伤天害理的大冤案,且一再瞒上欺下,滥权枉法之罪责难逃。两者必居其一,没有其他理由可狡辩。
还当实告的是,受扭曲政绩观的驱使,错案的纠正将会阻力重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上,相关部门定会统一口径。但是,只要督查动真格,揭开问题一点都不难,倘能向经办此案的省、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了解情况,谅他们是不会说假话的,因为他们为屈从于权力也是有苦难言!也可向死者的亲属查问,死者当天清早是如何接到传呼机到了纪委的信访门口就爆炸身亡的经过。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2007年4月19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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