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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7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12天(2011.9.28)

69、2007年控告件

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图:时任最高法的肖扬院长)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福建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警方在无任何证据下,对我的弟弟吴昌龙实施“密捕”以作为“突破口”,在长达一百多天所谓“监视居住“期间,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吴昌龙招供,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陈科云夫妻于9月13日被抓捕),吴昌龙留下了遗书。由于自杀不成又酷刑难熬,只好屈招,警方依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使六个无辜蒙受巨冤者身陷囹圄。然,从吴昌龙屈招的时间里可以看出抓陈科云夫妻同样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切令人深思?!

虽身居海外,心时刻系着国内亲人蒙冤事。六年来,我们不断地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但因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件复杂”作为借口,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掩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

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今年四月初,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这起案件亦在被检查监督之列。孰知,福建省高院居然也违心地以“案件复杂”向检查组说了谎。再呈此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久拖不决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切切实实做到“无罪必须放人”,以挽回此案给司法带来的恶劣影响。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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