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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十月 16, 2011

29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30天(2011.10.16)

87、2007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六年不决的背后

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并请转呈倪英达检察长:
(图:冤属在福建省检信访接待室门口)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福清爆炸案”至今六年了,仍然拖压而不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已经搞得混乱不堪。

综观此案,从公安侦查开始就恣意践踏程序法,大搞刑讯逼供,导致侦查彻底背离“准”字的轨道,从而引发了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再囿于长官意志“要维持”,致公诉机关的“监督”完全缺位,并走进不断“补充”的怪圈之中;随后,福州中院受长官意志所掌控,彻底失去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尽之责。2002年11月28日第一次开庭之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达两年,致严重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2004年9月下旬又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挥下,联合了公、检、法三家历经二个月对漏洞又进行了一次大修补后,仍然无济于事,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强行作出爆炸罪名成立的判决。陈科云等五人强烈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时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我们为省高院能够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精神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为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不依照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构成了无罪的法定条件,不能发回重审,应当直接宣告无罪”的规定,未能对该案直接作出判决而悲哀。




令我们愤怒的是,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依然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继续听命于长官意志的掌控,面对案件的漏洞百出提出了九大存在的问题无法修补的情况下,居然再次维持原来的荒唐判决。后来法官无奈地对当事人的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哪个领导愿意听。”这恐怕就是福州中院为什么两次枉法判决的直接原因。

众所周知,福建省高院在此前曾经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过督查,并且都有明确一致的督查意见。勿庸讳言,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观点是明确的。

两高一部明确规定“对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再次上诉又过了九个半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没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究竟又是为什么?

评判一个案件的是非曲直,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权力固然可以代法、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更无法让假案成真。

这起罕见的大假案,致五个无辜者蒙受着人间奇冤,作为他们的亲人,多年来,我们一直背着“爆炸杀人”案犯亲属的“黑锅”在屈辱中煎熬着,四个家庭因此而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福建省高院如果也底气不足,致使我们沉冤莫雪,我们发誓:为了洗雪冤屈,为了讨回清白,上天入地也要抗争到底,那怕付出生命的代价!

此案备受国内广泛关注,却居然审了六年仍在拖压,已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度的议论。福建省高院是尽快依法纠正错案、宣告所有被告无罪;还是屈从长官意志,为维护所谓的“声誉”而将错就错?我们期待省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并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作出公正判决,不再拖压。

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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