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十年未决 何日云散天开
(记录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今天是2011年6月24日,每每想到亲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心情非常沉重。对我们而言,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负载十年心酸苦涩的日子。
十年前的今天,福建省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造成恶劣影响。接踵而至的侦破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守法公民和五个家庭陷入一场积冤深重的泥沼之中……..
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不同的命运。2003年王小刚“到案”时,专案组长的林孜局长却因涉黑正被抓捕中,因此未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进行刑讯逼供,直接投入看守所。2004年12月1日 ,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被枉判死缓、十年及三年徒刑。九天后,公诉机关起诉为本案提供电雷管者、另案处理的王小刚被宣告无罪,悄然释放。对此,律师和良知之士对“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提出质疑: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能制成触发式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
众所周知,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的,要么百分百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至今无一实证。纵观几次庭审,构成爆炸案要件的证据一个也没有,如:没有作案动机、不具备安装爆炸装置技术、炸药成份没有比对(爆炸现场的炸药成份和被指控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炸药为何不进行成份比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者已无罪释放…….,法庭之上只剩下几个被告人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全身累累伤痕被回避不睬和刑讯下漏洞百出的有罪供述及精心排练吴昌龙戴着脚镣供述“作案”过程的视频资料被反复播放。
每一起冤案背后,都有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从违反法律程序起始,行违法刑讯造假为终,从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人身上可以看出刑讯逼供是冤案的总祸根,侦查阶段他们都进入犯罪角色,在领导协调下,法院无一例外判无期、死缓甚至死刑,直到真凶出现,幸运者澄清冤情,不幸者早成冤魂。纵观至今无一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的涉案人同样遭到惨烈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勒凹的手腕和萎缩的小腿、吴昌龙肿涨的腕筋和失聪的耳朵、杜捷生坏死的股肉和疼痛的全身、谈敏华变形的手指和酸痛的腰疾…….十年来,狱中、狱外的蒙冤者、冤属及律师频频提出司法伤情鉴定,特别是陈科云693次申请,却无人理睬,相关部门均回避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
此案历经十年未决,刚性的权力绕不过坚韧的诉求和外界的关注,二审重审等待了四年半,福建省高院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审理又过两个月,仍审而未决。
十年来,不堪回首痛苦的诉求历程,心狱之外的亲人,在悲情的岁月里,用最美好的青春燃烧最灰暗的日子,也曾冒着生命危险到滚滚车轮底下向人民公仆乞讨正义,不料,换来的却是屡屡打压和伤害。心酸的上访途中,令我们无法忘怀的是,自2002年至2009年向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邮呈54份冤状件,其中26份拦轿面呈、28份邮寄。当我们第一次拦下卢展工轿车时,卢书记笑盈盈地接走冤状件,还不忘安慰我们;随着拦轿次数的增加,卢书记有点不高兴了,从:“怎么又是你?星期天也来、下雨天也来、已经批示了、你这样拦车会害死我的驾驶员、你们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案…..直到2005年9月11日早上第25次拦下卢展工书记轿车,过了四天15号的晚上,那天拦轿的吴华英、陈科斌和杜雪贞各被拘留了15天。为此案,执言的律师被传唤了,被闭口;不同意见者被刑拘、被恐吓;采访记者被调查、被调离……
十年来,我们时刻为亲人的清白和诉求法律正义而呐喊着。每年到北京上访,每月到福建省呈状;每天奋笔疾书准备呈状材料。
十年来,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福清纪委爆炸案”却“巍然不动”。福建省高院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中,“福清纪委爆炸案”同样审而不决。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酷刑黑幕,也曾引起国内媒体的关注和披露。如:《福建日报内参》、《新华社驻福建分社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
十年来,旅居日本的侨属不间断向驻日大使及国内的领导呈邮冤状件:驻日王毅大使有批转;全国人大有督办、最高法有形文、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督查意见:“此案不能成立,此案没有破;一次审议结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一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令人费解的是,此案既然引起这么多部门的重视,为何十年未决?
在这风雨如晦的日子里,我们不停地呐喊,执着于十年一事,为讨回亲人的清白和自由,在法律正义的道路上还要跋涉多远,才能拔云见日出?
记录于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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