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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六月 30, 2011

18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2天(2011.6.30)

160、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5封信

以权压法的罂粟花盛开   公平正义的紫丁香凋谢
一旅日华侨就“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致福建省委书记的控告信

尊敬的卢展工书记先生
我是旅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和谢清突然不明不白地被福清公安带走,从此身陷囹圄(我嫂子被关了三年三个月后放出)。六年过去了,至今还没有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关于我兄、嫂的冤情,无需赘述(国内亲人不断向您面呈状件)。我想说的是,我曾经多次返乡了解情况,对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草菅人命的枉法判决满怀悲愤,因此于2005523日上午720分在福州温泉路口拦车向您呈状,您对我说:“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案”,对此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是否想过,法院要是能依法办案,我一个孱弱的女子,还会千里迢迢从日本来到福州,冒着被滚滚而来车轮辗压的危险喊冤告状?
兄、嫂蒙受深冤,多年来,海外亲友给了我极大的同情和帮助,经友人介绍,一向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深感兴趣的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欲对我进行采访,出于对祖国的眷恋和二审法院的期待,思虑再三,我暂时婉拒。后来又从家乡亲人传来消息说,您对案件已经作过批示。对此,曾经以题为《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对案情作了部分披露的《亚洲周刊》随即又以《平反福建酷刑冤案,省领导要重新调查》(附复印件)作了跟踪报道。我因此还把向书记先生呈状的照片向海外的亲友作了介绍。首长的关注,使我对错案的纠正充满希望。
     众所周知,这起案件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200412月上诉后,省高院又经一年多时间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的两位法官因此还于2006124到了罗源县看守所明确告诉陈科云说:“快了,很快了,你的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清楚的,观点是明确的。
孰料,明明是“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福建省高院却不是依照最高法规定“无罪坚决放人”,而是发回再让福州中院重新审判,福州中院面对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案件,提出了存在的九点大问题后,居然再次维持原来的对五个被告人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去年10月再次上诉后。我们在法官告知的“很快”解决中又过了一年零六个月。至今仍压而不决。
这起案件为什么拖了六年而难决?两级法院为何总是处在自相矛盾和尴尬的境地?
打开天窗说亮话: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法官只徒有虚名。以权压法的罂粟花一旦盛开,公正司法的紫丁香必然凋谢!
此案被折腾了六年,至今仍有人以“案件疑难复杂”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给错案的纠正设置重重障碍。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是无法掩盖的,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
尊敬的书记先生:“有错必纠”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家丑”外扬固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维护某些官吏的“声誉”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而极力掩盖“不光彩”事件,以至于让我们的亲人牺牲人身自由和权利作为代价,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书记先生,请设身处地想一想,六年的含冤受辱,六年的艰难申告会是什么滋味?我们期盼着您来主持一个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7726

通讯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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