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2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1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2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孙春兰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9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纪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8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9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陈文清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历年来呈邮给陈文清书记的控告件
1、2009年1月23日 ,冤属向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副院长夏冬英、赵家玲法官等六人寄出2008年12月19日 香港《亚洲周刊》第四期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2、2009年3月2日 ,我向最高检举报中心寄了一份材料,给福建省纪委陈文清寄了一份材料兼一本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3、2009年3月1日 ,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呈了控告件,题为《揭穿“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谎言和假象》。
3、
4、2009年3月4日 ,进京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呈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三封信》。
5、2009年4月29日 ,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五次邮呈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告破” 省纪委岂能放任纵容》。
6、2009年5月30日 ,进京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邮呈了第六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侦查机关可以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7、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侦查机关无耻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8、2009年7月5日 ,日本侨属向福建省委陈文清邮寄控告件,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八年难纠事 致福建省纪委书记一封信》。
5、
6、
7、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侦查机关无耻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8、
9、2009年7月22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书记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实事求是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10、2009年9月14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纠正纪委爆炸案 省纪委责无旁贷》。
11、2009年10月26日 ,日本侨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清真相 平反冤狱 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12、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最后一天,国内冤属又向福建省新到任的省委孙春兰书记和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此案历经三任省委书记(宋德福、卢展工、孙春兰),八年多问题依旧。
11、
12、
13、2010年1月21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敬请监督抓落实 依法纠正此冤案》。
14、2010年9月1日 ,旅日侨属陈美钦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跨洋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无说法 如此又枉又纵 纪委岂能沉默》。
15、2011年2月20日 ,海外侨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题为《切实监督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众生 十年未决。
16、2011年5月23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纪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17、2011年6月3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
18、2011年6月8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第12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政法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1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2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徐谦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历年来邮寄给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的控告件目录清单
1、2009年2月8日 ,日侨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多仍不决》旅日华侨致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2、2009年4月3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公道。
3、2009年7月22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拖压 实事求是纠正错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4、2009年9月9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如此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
5、2009年12月30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不决 纠正此冤案 省政法委岂能无动于衷》。
6、2010年9月9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依法纠错 彻查真相 政法委应有所作为。
7、2011年1月27日 ,旅日侨属向国内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岁末致徐谦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8、2011年2月5日 ,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了控告件,题为《析假断狱 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告慰亡灵 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9、2011年5月21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政法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10、2011年6月3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
11、2011年6月8日 ,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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