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检第15封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
近闻,最高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1月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以提升执法公信力、规范执法行为。
蒙冤深深的我们,虽对现状深感失望,仍尚存期待,希望最高检动真格,切实关注这起十年超羁,反映强烈的刑讯逼供造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本案关键是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此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这是一起公安滥权施暴集大成之典型的大冤案,为掩盖爆炸黑幕,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羊。当局为了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一再瞒上欺下。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绑架了司法机关,致陈科云和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无人过问,真凶却逍遥法外。
此案历经十年未决,已严重超期。最高检发出两轮的清理超期羁押的通告,冤属虽多方反映,但该案仍被继续超羁着,这是为什么?
当然,我们不愿再听到福建当局以“案件重大、复杂”为借口,继续超羁无罪之人,让法律蒙羞。众所周知,法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超越在法律之上,判案的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十年来,我们依法诉求,仅仅想讨回本属于亲人的清白和自由,却遭屡屡打压、拘留、甚至判刑,令冤情更甚。
令我们感慨万千的是,制造一起冤案是那么的容易,而纠正一起错案竟是如此的艰难。
历经十年磨难的我们,屡听楼梯响,却不见人下来。对现实不敢有太多的“奢求”。我们不在乎领导说了什么,而在乎领导作了什么。唯有动真格,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重塑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顺附历年来邮寄给贵检的控告件名单目录如下:
冤案伊始,我们信心满满,认为合理的诉求,福建省会妥善解决的。不料,这一访十年。期间,拦过轿车,呈过状。我们在省委领导称“批示了,问题正在解决当中,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案”等承诺声中苦苦地等待,盼望着。不料在2005年9月11日 晚上,当我们第24次拦下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后,却等来了一纸拘留证书,把3位拦轿告状的冤属拘留了15天。
自从拘留所出来后,我们很快调整思路,意识到“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情在福建难以揭开。于是,开始向中央反映、举报、控告蒙在亲人身上的不实罪名。
以下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历年来向最高检呈送、邮寄的控告件:
1、2001年12月20日,我们到北京上访,向最高检呈送控告件,题为《公安粗暴乱抓人 我儿蒙冤入牢房》满含血泪的控诉。最高检出具了一份转办信件,要我们直接转交福建省检察院。
2、2006年8月10日 ,日本侨属向最高检邮寄了《冤胜“六月雪” 何日能澄清》——为“福清爆炸案”发回重审依然违法违纪事特告控告件;
3、2008年2月15日 ,冤属向最高检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黑幕》控告件;
4、2008年3月26日 ,冤属向最高检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控告件;
5、2009年3月两会期间,进京冤属向最高检邮寄了举报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超期羁押问题的控告件;
6、2009年2月26日 ,进京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7、2009年3月8日 ,进京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邮寄了《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控告件;
8、2009年5月30日 ,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9、2009年6月1日 ,进京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邮寄了《明知冤假错案 纠正遥遥无期》控告件;
10、2009年12月8日 ,国内冤属向最高检遭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11、2010年7月28日 ,国内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称“告破” 压案不断搞枉法》。
12、2010年8月12日 ,国内冤属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久拖不决搞枉法》。
13、2011年3月5日 全国两会,国内冤属到北京上访时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的控告材料,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14、2011年6月8日 ,日本侨属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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