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39封信
为“福清爆炸案”蒙受奇冤违法难纠事— 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卢展工主任:
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我们发了这封信。
曾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告侦破至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皆已过了四年多。这类依法当从重从快的案件,本该早已审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案侦破伊始就扩大化,在福清地区搞得风声鹤唳。继之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为作案对象,在没有起码的证据情况下,秘密逮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进而按供述再抓其他无辜者,同样如法炮制,向世界发布所谓侦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
这场人间奇冤让六个无辜者(涉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
假案难成真。检察机关用完“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但犹似覆水难收,福州市原主要领导恃权藐法,指令将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收“案卷”后,法官提起质疑,又有宋立诚等向院方施压并再行“补充”,挨至同年11月已超审限,只好再开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场拖着难判决,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后,省高院奉命两次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福建日报社也不只一次发《内参》,仍有人阻拦,会看风的市中院领导搞唯上。至案件明显超期羁押的2003年9月,继任宋立诚之位的领导接过旨意,组织市公、检、法三家搞“一条龙”重办此案,再搞“证据”的所谓修补;又请专家坐阵,依然无济于事。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超羁”长达700多天后再开庭,旋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那个继位者挟兼任公安局长之权指挥市司法三家,不仅令公安将各被告哄骗转移至市辖的几家县看守所密押,以制造恐怖气氛,搞所谓的瓮中捉鳖,并散布当事人亲属收买看管人员搞鬼,出动刑警以传唤为名,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而且于法院再开庭前,同样动用刑侦人员对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突击传唤,有的连续询问达12小时,搞所谓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凡此荒诞行径,堪称全国罕见。
鉴于此案的离谱判决,当局虽未再令媒体报道,却在司法界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有良知者认为干了不光彩的事。原关注此案的广大干群,更是议论纷纷。尤当指出的是那位继任者也心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亚洲周刊》不要报道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谬判决后,《亚洲周刊》认为不像话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1月5月,据实披露此案真相。这里必须指出《亚洲周刊》报道中之一位名记者还是福州官方去请来的,与我们乃至与律师素昧平生。
根据以上实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诉。自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信访等相关部门中送诉求。在与卢展工主任零距离接触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同时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要主办法官仔细核查。我们还不止一次被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就在这动听的承诺声中,我们苦苦期盼又过了2005年。明明省高院与省高检主要领导都亲自审议了此案,在中央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中,此案问题依旧。根据《刑诉法》,此案又已超审限,其中奥妙,陈旭院长是心知肚明的。这无不与法院审判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相违背。
值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恳求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这责,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四年多的“爆炸案”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的审理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根据最法最近发出的《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之规定,督促省高院必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五个涉案者以应有的公正!
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我们发了这封信。
曾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告侦破至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皆已过了四年多。这类依法当从重从快的案件,本该早已审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案侦破伊始就扩大化,在福清地区搞得风声鹤唳。继之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为作案对象,在没有起码的证据情况下,秘密逮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进而按供述再抓其他无辜者,同样如法炮制,向世界发布所谓侦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
这场人间奇冤让六个无辜者(涉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
假案难成真。检察机关用完“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但犹似覆水难收,福州市原主要领导恃权藐法,指令将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收“案卷”后,法官提起质疑,又有宋立诚等向院方施压并再行“补充”,挨至同年11月已超审限,只好再开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场拖着难判决,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后,省高院奉命两次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福建日报社也不只一次发《内参》,仍有人阻拦,会看风的市中院领导搞唯上。至案件明显超期羁押的2003年9月,继任宋立诚之位的领导接过旨意,组织市公、检、法三家搞“一条龙”重办此案,再搞“证据”的所谓修补;又请专家坐阵,依然无济于事。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超羁”长达700多天后再开庭,旋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那个继位者挟兼任公安局长之权指挥市司法三家,不仅令公安将各被告哄骗转移至市辖的几家县看守所密押,以制造恐怖气氛,搞所谓的瓮中捉鳖,并散布当事人亲属收买看管人员搞鬼,出动刑警以传唤为名,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而且于法院再开庭前,同样动用刑侦人员对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突击传唤,有的连续询问达12小时,搞所谓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凡此荒诞行径,堪称全国罕见。
鉴于此案的离谱判决,当局虽未再令媒体报道,却在司法界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有良知者认为干了不光彩的事。原关注此案的广大干群,更是议论纷纷。尤当指出的是那位继任者也心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亚洲周刊》不要报道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谬判决后,《亚洲周刊》认为不像话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1月5月,据实披露此案真相。这里必须指出《亚洲周刊》报道中之一位名记者还是福州官方去请来的,与我们乃至与律师素昧平生。
根据以上实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诉。自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信访等相关部门中送诉求。在与卢展工主任零距离接触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同时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要主办法官仔细核查。我们还不止一次被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就在这动听的承诺声中,我们苦苦期盼又过了2005年。明明省高院与省高检主要领导都亲自审议了此案,在中央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中,此案问题依旧。根据《刑诉法》,此案又已超审限,其中奥妙,陈旭院长是心知肚明的。这无不与法院审判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相违背。
值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恳求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这责,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四年多的“爆炸案”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的审理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根据最法最近发出的《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之规定,督促省高院必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五个涉案者以应有的公正!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同具
2006年1月8日
附:《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刊登二复印件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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