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3封信
“福清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
省卢展工代理书记并省长:
这是我们第十九次向 您面呈状件。
三年前当局就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现不再说前因,只就有关长官指令移送法院审理,是在二年三个月前;当法院庭审时,依法就已“超羁”。这,有《刑诉法》168条规定为证。
按理,福州市中院庭审后本应马上依法宣判,始能挽回负面影响。然法院领导者不唯法,只媚上,一味揣摩相关领导的意图,致这起重案一再“超羁”。这种把法律当儿戏,视民声民意为无物的当权者,哪有一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样子?!
自上周初向 您送状件,请 您再过问此案以来,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更变本加利。牛纪刚书记一不做,二不休,命令福州市公安局的人,将原押在市一看的五名被告人非法转换关押场所。后虽经律师们一再质询,其中陈科云、吴昌龙至今仍不知被关押在何处。牛纪刚这样做,旨在企图替福州中院抹掉对这起爆炸案审理严重“超羁”的违法事实。这不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和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而且践踏唯法院才有审判权的这一特定的法定程序,当然是藐视《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这是我们第十九次向 您面呈状件。
三年前当局就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现不再说前因,只就有关长官指令移送法院审理,是在二年三个月前;当法院庭审时,依法就已“超羁”。这,有《刑诉法》168条规定为证。
按理,福州市中院庭审后本应马上依法宣判,始能挽回负面影响。然法院领导者不唯法,只媚上,一味揣摩相关领导的意图,致这起重案一再“超羁”。这种把法律当儿戏,视民声民意为无物的当权者,哪有一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样子?!
自上周初向 您送状件,请 您再过问此案以来,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更变本加利。牛纪刚书记一不做,二不休,命令福州市公安局的人,将原押在市一看的五名被告人非法转换关押场所。后虽经律师们一再质询,其中陈科云、吴昌龙至今仍不知被关押在何处。牛纪刚这样做,旨在企图替福州中院抹掉对这起爆炸案审理严重“超羁”的违法事实。这不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和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而且践踏唯法院才有审判权的这一特定的法定程序,当然是藐视《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无可非议的是,这起爆炸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早已结束。现牛纪刚书记与市中院头头达成“默契”,再让侦查机关将被告人移至秘密场所关押,搞所谓继续侦查,已造成了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此不法行径,我们当然担心,连律师也不知我们亲属的人身安危怎样,无法去会见。凡此野蛮的强制措施,又一次公然违反《刑诉法》乃至《公安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为,即使再攫取到任何证据,都侵犯了法院主审的权力,依法当不能成为本案被告人的定案依据。
负责同志:您在上周,刚被澳大利亚某名牌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作为我省共产党的主要领导者,我们再次呼吁请您过问上周您所说的“在查嘛”这一句话的确切内容,看牛书记等要否讲真话!
我们现再去见 您时,真是百感交集。特恳请 您认真想想“在查嘛”这类恶法,将会造成怎样更严重的恶果!法律对他们还有否约束力?!
以上可谓字字血,声声泪!“福清爆炸案”现已完全没有了程序。司法腐败,在福州何日才有尽头?!顺附《如此无法无天 到底意欲何为》致福州中院的一个呈件,敬请督查。
我们现再去见 您时,真是百感交集。特恳请 您认真想想“在查嘛”这类恶法,将会造成怎样更严重的恶果!法律对他们还有否约束力?!
以上可谓字字血,声声泪!“福清爆炸案”现已完全没有了程序。司法腐败,在福州何日才有尽头?!顺附《如此无法无天 到底意欲何为》致福州中院的一个呈件,敬请督查。
联名控告: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2004年11月2日
2004年11月2日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邮 编:350300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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