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
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
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 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警方为庇护真凶公然造假。这起堪称是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随意抓人、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超期羁押、枉法滥判等诸多缪误。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采取“拖”,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仍未终审结案。
尊敬的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
那是一个星期天的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来到单位即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而之前多人看见该物,都安然无恙,显然,这是有针对性。
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因涉黑案被判15年)的破案专案组,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胞兄)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采取“武装密捕”,非法拘禁在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搞刑讯索供,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同样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酷刑难熬,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专案组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的大肆渲染,“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及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均置之不理。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回避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卷补充”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还是强行起诉。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又在政法委协调下,让再次“补侦”。2002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历经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 ,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以被告人酷刑下的口供为依据,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在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爆炸案最基本的电雷管都没有的情况下,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荒唐的是,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后在长达四年多里一直处于胶着状态。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这起拖压了十年积案却无缘得到“清结”。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法庭传其中的4个侦查办案人员到庭,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满含血与泪的控诉和痛斥,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彻底暴露无遗。
最高检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福建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该案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几年来,国内亲属为申冤讨说法坚持上访告状,被抓、被关、被凌辱历尽苦难。我们虽身居海外,同样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并受到大使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多次对案情作披露报道,但福建省高院和当局领导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侦查伊始,利用公权力为放纵凶手,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无辜平民百姓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福建当局明知冤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不给说法,放纵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福建司法腐败令人震惊。
在案件久拖不决的日子里,国内亲人反复向检察机关申告要求依法进行监督,但在一次次“清案结案”和“清理超期羁押”的活动中该案总是“巍然不动”,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已是形同虚设。
中国最高检此次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福清纪委爆炸案” 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恳请最高检务必把此案作为解决的问题之一,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给我们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以清白!依法追究刑讯逼供制造假案者的刑事责任。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重塑中国司法形象。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二审律师辩护词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