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0封信
“福清爆炸案”离奇地审了四年多,孰真孰假昭然若揭,却难有定论。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政绩和利益,恣意践踏程序,以权压法,并给二审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致案件再次处于超期羁押的怪圈中。
审判独立和公正背后的匪夷所思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控告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控告
省人大卢展工主任:
又是新年,但曾经震惊国内外的2001年“福清爆炸案”被蒙冤者,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受尽折磨,在冤狱中熬过一千五百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仍未给个公正的说法。
2001年发生在福清纪委蹊跷的爆炸案,本与我们百姓完全无关的事,却因公安警方一上来就严重违反程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并由此殃及其他数个无辜者。一场飞来横祸就这样降临到六个无辜者的五个家庭头上。为替亲人洗雪冤屈、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四年多来,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尽艰辛和苦难,冒着遭福州地区某些媚上压下当权者的不断刁难和阻挠,一再野蛮拘押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危险,奔波在漫漫的申诉路上状告不辍。
对于爆炸案,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从来都是在注重“准”字基础上从速审结。然而,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案件,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29日庭审之后,却久拖不判。迫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及社会舆论的压力,2004年12月1日,竟采取快刀斩乱麻,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庭审之后的久拖不判,就已经证明裁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据《亚洲周刊》披露,福州中院院长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就透露“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显然,领导早已对案件的审理与决策划了框、定了调。在未审先定、长官意志左右下,庭宫只不过是一种走过场而已,主持庭审的法官也只不过是充当审案的工具而已。他们对法庭上所有被告那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也就无动于衷;对被告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出示遭严刑拷打留下之累累伤痕便视而不见;对法庭上所有八位律师一致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就置若罔闻;对漏洞百出,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也只好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对此,座阵指挥庭审的牛纪刚书记竟也熟视无睹。
综观这起案本不复杂的案件,却被搞得颠三倒四,久拖不决.种种迹象表明,冤狱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千方百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法外干扰,以权压法,对二审的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重重障碍。
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之后,明知有错,不是及时纠正,依法公正判决,而是采取拖压,在福州市政法委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亲自指挥下,无视程序法,大搞公、检、法“一条龙”办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对已是支离破碎的案件反复进行修补。在漏洞已根本无法填堵,证据完全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宣判爆炸案罪名成立,而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又悄悄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在这荒唐判决的背后,又不乏种种违规违法卑鄙之行径。为使庭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开庭前五天(2004年11月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中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达12小时,搞所谓语的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并强行传唤和拘押,此类堪称全国罕见。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则更是百般刁难和阻挠《中国青年报》和《亚洲周刊》分别派记者赴福州采访,或干脆“不接受采访 ”,或称“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更有甚者“先受到有关方面暗中监视,后受到警公开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凡此种种,如果是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所说的是“案子办得比较粗糙”能够搪塞的,那么据相关部门了解到,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之后,为给二审纠错施加压力,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指挥下又统一口径,呈文向上要求维持原判,这又是居心何在?!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本案上诉省高院已一年多了,根据《刑诉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时值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希望省人大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省高院恪守独立和公正,排除种种法外因素的干扰,实事求是地对这起备受关注,拖压了四年多的案件 ,依照事实和法律,尽快彻底纠正一审错误而荒唐的判决。“法制债要用公平正义还”,让“无罪坚决放人”真正落到实处!
此谨呈!
联名控告人:陈科斌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又是新年,但曾经震惊国内外的2001年“福清爆炸案”被蒙冤者,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受尽折磨,在冤狱中熬过一千五百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仍未给个公正的说法。
2001年发生在福清纪委蹊跷的爆炸案,本与我们百姓完全无关的事,却因公安警方一上来就严重违反程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并由此殃及其他数个无辜者。一场飞来横祸就这样降临到六个无辜者的五个家庭头上。为替亲人洗雪冤屈、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四年多来,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尽艰辛和苦难,冒着遭福州地区某些媚上压下当权者的不断刁难和阻挠,一再野蛮拘押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危险,奔波在漫漫的申诉路上状告不辍。
对于爆炸案,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从来都是在注重“准”字基础上从速审结。然而,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案件,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29日庭审之后,却久拖不判。迫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及社会舆论的压力,2004年12月1日,竟采取快刀斩乱麻,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庭审之后的久拖不判,就已经证明裁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据《亚洲周刊》披露,福州中院院长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就透露“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显然,领导早已对案件的审理与决策划了框、定了调。在未审先定、长官意志左右下,庭宫只不过是一种走过场而已,主持庭审的法官也只不过是充当审案的工具而已。他们对法庭上所有被告那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也就无动于衷;对被告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出示遭严刑拷打留下之累累伤痕便视而不见;对法庭上所有八位律师一致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就置若罔闻;对漏洞百出,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也只好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对此,座阵指挥庭审的牛纪刚书记竟也熟视无睹。
综观这起案本不复杂的案件,却被搞得颠三倒四,久拖不决.种种迹象表明,冤狱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千方百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法外干扰,以权压法,对二审的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重重障碍。
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之后,明知有错,不是及时纠正,依法公正判决,而是采取拖压,在福州市政法委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亲自指挥下,无视程序法,大搞公、检、法“一条龙”办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对已是支离破碎的案件反复进行修补。在漏洞已根本无法填堵,证据完全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宣判爆炸案罪名成立,而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又悄悄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在这荒唐判决的背后,又不乏种种违规违法卑鄙之行径。为使庭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开庭前五天(2004年11月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中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达12小时,搞所谓语的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并强行传唤和拘押,此类堪称全国罕见。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则更是百般刁难和阻挠《中国青年报》和《亚洲周刊》分别派记者赴福州采访,或干脆“不接受采访 ”,或称“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更有甚者“先受到有关方面暗中监视,后受到警公开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凡此种种,如果是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所说的是“案子办得比较粗糙”能够搪塞的,那么据相关部门了解到,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之后,为给二审纠错施加压力,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指挥下又统一口径,呈文向上要求维持原判,这又是居心何在?!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本案上诉省高院已一年多了,根据《刑诉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时值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希望省人大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省高院恪守独立和公正,排除种种法外因素的干扰,实事求是地对这起备受关注,拖压了四年多的案件 ,依照事实和法律,尽快彻底纠正一审错误而荒唐的判决。“法制债要用公平正义还”,让“无罪坚决放人”真正落到实处!
此谨呈!
联名控告人:陈科斌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电 话:0591-85387179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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