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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六月 30, 2011

18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2天(2011.6.30)

160、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5封信

以权压法的罂粟花盛开   公平正义的紫丁香凋谢
一旅日华侨就“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致福建省委书记的控告信

尊敬的卢展工书记先生
我是旅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和谢清突然不明不白地被福清公安带走,从此身陷囹圄(我嫂子被关了三年三个月后放出)。六年过去了,至今还没有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关于我兄、嫂的冤情,无需赘述(国内亲人不断向您面呈状件)。我想说的是,我曾经多次返乡了解情况,对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草菅人命的枉法判决满怀悲愤,因此于2005523日上午720分在福州温泉路口拦车向您呈状,您对我说:“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案”,对此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是否想过,法院要是能依法办案,我一个孱弱的女子,还会千里迢迢从日本来到福州,冒着被滚滚而来车轮辗压的危险喊冤告状?
兄、嫂蒙受深冤,多年来,海外亲友给了我极大的同情和帮助,经友人介绍,一向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深感兴趣的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欲对我进行采访,出于对祖国的眷恋和二审法院的期待,思虑再三,我暂时婉拒。后来又从家乡亲人传来消息说,您对案件已经作过批示。对此,曾经以题为《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对案情作了部分披露的《亚洲周刊》随即又以《平反福建酷刑冤案,省领导要重新调查》(附复印件)作了跟踪报道。我因此还把向书记先生呈状的照片向海外的亲友作了介绍。首长的关注,使我对错案的纠正充满希望。
     众所周知,这起案件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200412月上诉后,省高院又经一年多时间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的两位法官因此还于2006124到了罗源县看守所明确告诉陈科云说:“快了,很快了,你的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清楚的,观点是明确的。
孰料,明明是“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福建省高院却不是依照最高法规定“无罪坚决放人”,而是发回再让福州中院重新审判,福州中院面对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案件,提出了存在的九点大问题后,居然再次维持原来的对五个被告人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去年10月再次上诉后。我们在法官告知的“很快”解决中又过了一年零六个月。至今仍压而不决。
这起案件为什么拖了六年而难决?两级法院为何总是处在自相矛盾和尴尬的境地?
打开天窗说亮话: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法官只徒有虚名。以权压法的罂粟花一旦盛开,公正司法的紫丁香必然凋谢!
此案被折腾了六年,至今仍有人以“案件疑难复杂”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给错案的纠正设置重重障碍。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是无法掩盖的,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
尊敬的书记先生:“有错必纠”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家丑”外扬固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维护某些官吏的“声誉”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而极力掩盖“不光彩”事件,以至于让我们的亲人牺牲人身自由和权利作为代价,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书记先生,请设身处地想一想,六年的含冤受辱,六年的艰难申告会是什么滋味?我们期盼着您来主持一个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7726

通讯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星期三, 六月 29, 2011

18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1天(2011.6.29)

159、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4封信

尊重事实和法律   还我弟弟迟到的公正

尊敬的省委卢展工先生:
我是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发生在福清“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于当年727日夜在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福清公安的“密捕”,并被当作侦破案件的“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108天,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而屈打成招。公安如法炮制,又一一抓了其他几个无辜者。在获取所有嫌疑人前后矛盾的口供后,通过媒体的推波助澜,那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就这样被宣称“告破”了。
关于我弟弟的冤情,国内亲人几年来不断向当地相关部门申告,我的胞姐吴华英还多次当面向您呈送状件,我也曾回国向您呈过状件,其中实情无需再赘述。
漫长的六年过去了,此案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时间是最好试金石,尽管福州中院受到与该案有着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长官意志所掌控,先后两次强行判处我弟弟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毁灭与改变的,真相依然在。
请看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拖了700多天难以下判,却在“上面领导”的指挥下,请来“专家”助阵,煞费苦心地修补漏洞百出,其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结果却越补越漏,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强行判爆炸罪名成立之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随后,福州中院面对案件的漏洞百出,不是依照法律,又继续听命于“上面领导”的需要而维持原判。办案法官制作了一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几经修补依然存在的九大问题(回避了最敏感的刑讯逼供和电雷管的来源等问题),随后,又制作了一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再次判处爆炸罪名成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尴尬和判决书的荒唐。
200412月上旬,所有被告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与众不同地有五个办案法官签名,而且其中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件的慎重由此可见一斑。当然高院的慎重也因这起案件引起层层领导不同观点的批示和关注的心态。
尤当指明的是,裁定书上清楚地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可以看出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之事实,只是不能直书而已。
《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案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06124日(即发回重审前一天),办案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还当指出的是,福建省高院在审理时,就已经会同省检察院领导共同进行了审议,并且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此外,早在2003年和2004年,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对此案作了认真的督查,其中一次在200415日,特意从异地的宁德市、南平市和三明市抽调了三名经验丰富刑庭副庭长分别阅卷十天,115日在时分管刑事刘炎副院长的主持下,听取了三位法官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是非曲直、孰真孰假已昭然若揭。但是20061月末,当时该案已被拖压了长达四年多福建省高院已确认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不是直接依法作出判决,而是发回让福州中院审理,福州中院又拖了十个月后依照然无视事实,维持原判。如今再上诉,又过了整整十个多月,福建省高院却仍然迟迟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问题很明显,福建省高院审判权受到严重地法外因素的干扰,也即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更匪夷所思的是,此案至今审了六年多,居然仍有人以案件“疑难复杂”作借口,为继续瞒上欺下,继续拖压不决进行粉饰。
尊敬的首长,该案曾经引起您的关注,并得到您多次批示,但至今仍被压而不决。“有错必纠”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身居海外,邮呈此件,恳请您于百忙中再关注此案,希望福建省高院能够维护司法的权威,依法宣告我弟弟等人无罪,还他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627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琦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记“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6月28日 转载)
记“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
请看博讯热点:假冒伪劣
     来源:参与 作者:林洪楠
   
     (参与网2011年6月27日讯): (博讯 boxun.com)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
    二 十 一 世 纪 彻 头 彻 尾 的 大 假 案
    平 反 早 已 刻 不 容 缓
    ——记“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
   
   
    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至今已经十周年了。本案嫌疑人均不服重审判决上诉,福建省高院拖延四年半,在嫌犯亲属、辩护律师和社会媒体强烈的呼吁下,终于今年4月26日开庭审理,但仍拖而不决。
   
    在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之际,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向贵委反映:
   
    一、是如实反映案情,还是谎报案情,欺上压下?!
    2001年11月,以林孜(因涉黑受贿被绳之以法)为组长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宣布该案“告破”,并迫不及待让舆论媒体向国内外大肆渲染。随着案件审查的深入,真相大白于天下。几次公开开庭,充分暴露“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隐瞒本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隐瞒口供取证程序违法,回避本案轻信举报、侦察方向被误导。透过各上诉人人在怡静园、戒毒所等非法监居点所作的有罪供述中,可以鲜明地看出:陈科云的有罪供述是抽象承认,具体零口供,在陈科云写出《我的交代》的同一天,其又在当天的《询问笔录》中指出:本案“与我并没有关系,小吴是个好同志”(见2001.10.31《询问笔录》);作为“突破口”的吴昌龙孤证,供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极不稳定,罕见离谱,没有任何旁证印证,堪称逼、供、信集大全。在11月4日的《询问笔录》中,吴昌龙干脆说“如果你们不相信我今天说的,要我返回到原先的交代也可以”。“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将强迫吴昌龙自认其罪的供述编导为长达50分钟的录像,作为“王牌”证据(这次重审二审开庭,又分段播出),原审法院居然将其吹为:“除非行为人亲身亲力,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供认在先,后得到专家分析认定结论的印证”,真是睁眼说瞎话;杜捷生供述是专案组仅凭吴昌龙的供词,顺藤摸瓜,刑讯下“乱点鸳鸯谱”的“大杰作”,庭审中揭露了检方以“关多少,判多少”为交易筹码,逼其恢复酷刑下的有罪供述;谈敏华出狱后和这次庭审中,也揭露了警方和检方以“关多少,判多少”为交易筹码,逼其恢复酷刑下的有罪供述;逃过酷刑一劫的王小刚蹊跷异常,一判无罪就将其赶回老家,其供述至今对辩方进行封锁,不敢公示;谢清只有拒签和不认罪的口供。辩方强烈要求对各上诉人身上现有的伤痕进行司法鉴定,始终没有被采纳,为什么如此害怕伤情司法鉴定?!
   
    “6.24”专案组为了破案邀功领赏,践踏宪法和法律,大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明知故犯地诱导嫌疑人、证人串供,导致证据之间无法得出同一认定,自取其辱!这是一起涉侨案件,曾引起驻日大使王毅同志、全国人大侨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福建省高院介入后,作出两次督查结论和一个裁定。鉴于个别领导非法干予司法,竟置不同意见于不顾,把本案擅自无限上纲为恐怖事件,以权压法、以权压科学,谎报案情、欺上压下,导致原审法院屈从压力,一再枉法裁判。
   
    尽管专案组、警方、控方不敢,也不愿意听取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更不想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想方设法掩盖已经出现问题的环节,将错就错、又枉又纵。警方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发难,要其撤回《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闽爆协[2003]第023号),并于2006年6月22日将不同意撤证的该协会秘书长陈榕明、专家郑家志扣上涉嫌伪证罪帽子,予以刑事拘留。进而,对两审经办法官进行“骚扰”,并宣称要对其“双规”,云云。尽管困难、阻力重重,本案接受委托的各辩护律师,本着“知者尽言、国家之利”的精神,依法据实、不约而同地都作出了无罪辩护。
   
    二、是存在“瑕疵”的成功“告破”,还是彻头彻尾的大假案?!
    本起爆炸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性的案件,必须具备极为严重的犯罪动机、非常有针对性的犯罪目的、爆炸物、爆炸装置、安装技能和施爆技术相关材料和知识等等,只要一个关键环节断裂,就足以推翻全案。“6.24”爆炸案件适用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地排他性。
   
    十年来的侦查、起诉、审判经历告诉我们,只要陷入个案将错就错,不影响大局稳定形象,力图人为将个案政治化的误区,难免司法丑闻环生——传唤律师,拘留专家,剥夺律师辩护权,治安拘留上诉人家属,波及主审法官等,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形象。尽管随着时空的推移,福清“6.24”爆炸案侦破将越来越困难,但是该案可破。我们不应固守连受害人吴章雄亲属都不相信的成功“告破”,继续迷恋刑讯所得的有罪供述,认死理、捂盖子,不断贻误战机。
   
    三、是析疑断狱,还是析假断狱?!
    本案存在的所谓“疑点”,完全是专案组用酷刑下上诉人自认其罪的供述,想当然地人为裁剪嫁接,力图变假成真所造成的。历经十年,我们动用了多少司法资源,也无法还原犯罪现场,无法做到不枉不纵,将真凶绳之以法,给海峡西岸司法蒙羞。
   
    这次开庭结尾,控方的陈述居然以吴昌龙“绘声绘色”的录像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坚持王小刚无罪,电雷管还不能排除是杜捷生所为。现场提取遗留的碎片字迹鉴定,尽管在被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否认,仍建议采用福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最后竟建议对所有上诉人作有罪认定。
   
    辩方律师当庭感慨万分,收回了赞赏控方理性表现的评价,指出:高估了控方的智商;并表示如果这起案件不能还所有上诉人的清白,将自掏腰包,赴京告状。本律师认为:本案不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而应宣布本案弄虚作假,达到了司空见怪的高度,应该是析假断狱!怎么能允许十年过去,冤情依旧!一个人有几个十年?!
    四、让实施“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凶逍遥法外十年,让他们嘲笑我们无能十年,是职能部门的严重失职!
   
    现本案六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中,超审限、超期羁押超过伪证罪最高刑期的谢清已取保候审;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超期羁押、超审限、羁押刑满的谈敏华、杜捷生也已取保候审;剩下两名死刑缓期执行的陈科云、吴昌龙。他们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凶,充当“替罪羊”十年,真凶却逍遥法外,嘲笑我们无能。既然有十六袋的现场遗留物和许多举报线索,为何不能侦破此案?
   
    公、检、法一线的同志和辩护律师均对本案持有异议,提过许多宝贵意见,但在飞扬跋扈的长官意志面前,以及我们的体制上的缺陷,导致法律监督形同虚设。
   
    我们党和国家是以彻底的唯物辩证主义为指导的,是在不断克服自己的错误、缺点和弱点中前进的。毛泽东同志说过:“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不袒护下属所做错事,替冤屈者洗刷冤情,缉拿真凶绳之以法,是我们法律人的天职.
   
    肯尼亚法院对2002年蒙巴萨天堂饭店爆炸案涉嫌的4人作出无罪判决;德国法院对涉嫌“9.11”案的摩洛哥籍穆佐迪作出无罪判决。在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三令五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今天,我相信我国的司法水平不会低于肯尼亚、德国,本案的全部上诉人必将宣判无罪!
   
   
    律师:林洪楠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1、林洪楠律师《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2011]闽法炜辩20-2号(2011.4.26)
    2、马义良、陈辉律师《“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2011.4.26)
    3、《“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庭审全过程》(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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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妈进京

  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庆即临,各地访民纷涌北京。2001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也随着此次访潮涌入北京,为含冤莫白的儿子讨说法。


              吴昌龙的妈妈在家门口留影


每一次诸如此类大典,均是欲诉无门民众进京的动力,他们大凡认为,平时进京上访没有效果,只有此时,地方政府才有压力。经过多年磨难的访民一同认为,进京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解决不公问题。
每逢此时,我总是举棋不定,内心很纠结。从根本上,进京上访从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若不上访,冤情又被捂着难见天日,任凭青春消耗冤狱,作为亲人心又难安。最后,别无选择,也只剩下上访这条不归路了。只有通过不断上访,不断被折腾中,亲人蒙冤之“福清纪委爆炸案”才会不断呈现在官民视野中,冤情不至被淹没在时间的长河里。
欲诉无门的弱者,面对骨感的现状,有人坚持,有人放弃,有人等待、有人静观其变,有人在绝望中用生命点燃希望,让一切仇冤飘散在灰烬中。事关人命,我们已没有退路,只有坚持前行,在每一寸坚硬土地上踩下深深足印,在每一个信访部门呈上似海冤情,在每一届福建省委领导任上邮去泣血呈状……..
十年无果的诉求,有时很沮丧,当你想到无良官员编织那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网,凭一介薄命的弱者,很难捅破。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我始终坚信,再强大的权力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纸是包不住火的,谁也不能一手遮天。
十年上访历程,我已被列入黑名单,成了严控对象。每逢此时,除了家门口探头之外,我的行踪有人暗中盯梢,想到进京之路举步维艰,想到弟弟吴昌龙至今含冤莫白,心情非常难受。考虑到我出行不便,最后母亲主动请缨,拖着年迈的残躯、背着沉甸甸的冤状件,怀着深深的母爱,忧伤地踏上北上的列车,进京为儿子讨说法。
妈妈第一次出远门,第一次要在硬坐上挨过32个小时车程,这个过程很艰辛,旅途很漫长,心情很煎熬。不放心远行的妈妈,昨晚,跟妈妈通个电话,那端传来疲惫的声音,坐久了,脚肿了。妈妈的话,令我后悔不已,一夜无眠。
早上起床,我还沉浸在自责中,不该让年迈的妈妈冒着炎炎夏日,跋涉漫漫旅途,呈送绵绵冤情。很担心妈妈的身体承受不了京城夏日的炙烤、截访人员的围追堵截,外加旅馆不敢接纳进京访民,妈妈,今夜您将栖身何处?问题越想心情越沉重,只能在心里默默为妈妈此行祈祷,愿妈妈尽快结束这一趟苦旅,盼着平安归来。
焦虑中,分时间断拔打妈妈电话,适时提醒注意事项,以期缓解自己心中的担忧,却因妈妈手机电池只剩两格了,被迫暂时关机,留待明天下了火车联系用。
妈妈启程当天起,干旱多时的南方雨下个不停。愁烦的雨天,恰似此刻的心情。
 2011.6.28


星期二, 六月 28, 2011

18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0天(2011.6.28)

158、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3封信

24次拦车告状石沉大海  六年奇冤岂能如此漠视

省委卢展工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了近六个年头,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的案件至今仍压而不决,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究竟何在?!
这起罕见的查办离奇大造假的案件,致我们的五个亲人蒙受着旷世奇冤,四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在这场飞来横祸的灾难中痛苦地煎熬着。
为洗雪冤屈,为讨回公道,自2002年起,您曾经还是福建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我们就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总是在天刚蒙蒙亮之前从福清赶到福州,在您上班的路上拦下您的座车,一次又一次不畏严寒和酷暑,风雨无阻地据实向您呈告冤情(有时见您一面,我们需要往返十几趟)。多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向您面呈的状件就有二十四次(邮呈更多,我们都有存底)。其中的悲苦万言难尽。有法界人士感叹:如此执着反复地向省委书记拦车告状实属罕见。遗憾的是,在一次次的期盼与一次次失望交替中过了六年,至今问题依旧。
您曾亲口对我们说过,您已对此案先后作了三次批示,对此,我们感佩铭记于心。但是,多年来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的苦难经历,我们深深地领略了那些以权压法者对上献媚逢迎,对下欺凌百姓的双面本性。为了自身的“政绩”和“声誉”,知法犯法,对领导的批示阳奉阴违,以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作掩饰,在缺失监督的情况下,将领导的批示慢慢地消化掉,最终成了一纸空文。
您曾不止一次地对我们说:“你们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事”。多年来,我们苦苦诉求,不断抗争,为的就是“依法”两个字。但是,后来的事实无不与卢书记的这一美好愿望相背道而驰。且不说福州中院在牛纪刚的一手操纵下,无视事实和法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却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招供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主审法官也提出许多无法掩盖的漏洞,但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先后两次对两被告作出死缓的判决。如此草菅人命,简直是无法无天。
作为该案二审的福建省高院,早在2004年奉命进行督查时,就组织宁德、三明、南平三地市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最后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该案上诉至省高院,又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参与下,也一致通过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124日法官还到了看守所告慰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就是这起绵延数年,几经审议,明知无罪的案件,省高院居然屈从于权力的干预,违心地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去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如今又已经七个月了,远远超过了《刑诉法》规定的上诉案件在一个月内,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的审限。省高院仍迟迟不对此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违心地以“案情复杂”为托词,为继续“超羁”作粉饰。
卢书记,我们虽一介草民,上有父母,下有儿女,我们同样知道生命的宝贵。要不是积冤深重,又申告无门,我们被逼得无路可走,谁会冒着粉身碎骨的危险,用身躯拦住飞驰而来的滚滚车轮向您喊冤告状,而且还要被当作“刁民”和“不稳定因素” 屡屡受到抓拘和关押。但即使这样,如果企图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并以潜规则应对冤假错案,继续掩盖真相,继续拖压不决,或者来个无罪轻判,让我们沉冤莫雪。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将不惜一切代价,上天入地也要抗争到底!
卢书记,我们中两位旅居海外的亲人,曾经千里迢迢回到福州,也当面向您呈送状件,您面带微笑接过她们的诉状,那一瞬间留下的影照,足以证明您曾对此案的关注。
我们积冤深重,不屈不挠地向共产党的省委书记呈状件、诉冤情,何罪之有。您身在其位,维护公平正义为我们讨个公道乃举手之劳。可是,六年时间过去了,却任由我们在冤海中苦苦挣扎,始终不肯伸出您的手拉我们一把?!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在给我们带来深重苦难的同时,更给福建司法以及党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主政福建的您若不为我们主持公道,谁来主持公道?!
共产党历来都是有错必纠,正是抱着这种信念,我们依然对您充满期待,只要引起您足够的重视,那些惯于媚上压下的官吏,是不敢以“案复杂、案难办”来糊弄您。
实因万般无奈再直呈以上,唯求伸出您的手救我们于深冤之中!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
  2007512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0591——85273696

星期一, 六月 27, 2011

18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19天(2011.6.27)

157、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2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又离谱
                             
     

省委卢展工书记兼省人大主任: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发生惊人造假事,近五年来,我们不畏艰险,历经磨难给您面呈和邮递的状件叠起来,有一尺多高,每件都在,目录俱明。
     
那样一再打扰您,我们实万般无奈,内心的忧伤也难以言喻。您能体恤其中辛酸否?
      
这起腥风血雨的重案竟会查办得如此离谱,您在更深夜静中有否思考过?搞得如此震动国内外,至今犹难收场,其负面影响仍在向深层次蔓延,到底是谁种下的果,是谁种因得果。是谁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那样大的不良影响?!
    
您说过对此案已先后三次作过批示,我们相信,尤其是案至省高院二审后,您的批示秉公而明确。我们更相信,省高院办此案的法官是认真而负责任的,他们一再向我们转述了您关注并重视此案依法审理的主张。然,陈旭院长说的和做的是否心口一致,我们察其言,就感慨不已了。因为他明行接替宋立诚任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在对待这个案件上,比宋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他因兼任市公安局局长,以经常以市委副书记之官衔打着市委的旗号扯起老虎的皮,实在十足,不只对草根阶层随意关押,对刚阿老律师,都可随意动用刑侦力量,以发刑事传唤为名,行变相侵犯律师依法执言行为之实,可谓劣迹斑斑,许多平头百姓更谈牛色变。仅如去年九月十日,我们几个人拦您国面呈状件,前后只十几秒;当时您并未训斥我们,但牛却于五日后竟动用几批刑侦力量,深夜到福清等地野蛮地抓我们到福州,又转手让鼓楼区公安把我们关进拘留所。执行公安最高的拘留期(15天),实则关了十七天,连国庆节也要我们呆在拘留所。对此,我们心愤难奈,曾不只一次向您投邮禀报。不知为何,您也没有声音!
      
共产党执政,归根结底,看重的也应该是人心,人心不稳,积以时日,又将会怎样?!
      
我们有冤情要向共产党的领导者反映,哪条犯了牛书记的忌?!据悉牛书记省里又任命升到正厅级,为其仕途增添了新的砝码,其中玄机,决非我等能察也!
      
此呈件仅附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一份。请予审视。
        
作为老百姓,这几年我们扪心自问在状告路上是对得起党和政府的。此案发回市中院重审,又到了牛纪刚的掌控之中,仍搞暗箱操作,拖压了四个多月,近日市中院始发通知要在61日开庭。这一回,牛隐居幕后,通过市政法委的副书记杨XX常传达其旨意,桩桩件件,令人心寒。
       
倘您不想把这件假案再颠三倒四,能否再过问一、二,如通过省人大派员去庭审现场。
     
此案省高院、省检察院二长都心知肚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您不妨当面问问。牛纪刚为何要那样干,不知鲍书记会怎么说?!
     
老百姓水平低,不懂得官场规则。但懂得出问题往往在共产党怎么用人上。
     谨呈!

                                       “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   同具
                                         2006527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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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六月 26, 2011

18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18天(2011.6.26)

156、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1封信

又送省领导       再请予持正

省委暨省人大卢展工书记、主任:
        
再次打扰您,并非我们所愿。
        
省两会刚刚结束时,胡锦涛总书记即临厦门,旋于昨日转至福州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并不是我们老百姓需要认真关心的事,对吗?!只是我们多年来为福清爆炸案申冤屈,不得不关注胡总书记的莅临。
       
今天上午,我们在鼓楼金门社区和金山开发区见到总书记和您等。胡总书记在车上时,还向围观者微笑招手,显得可亲可敬。只是戒备森严,我们要呈送状件而不能如愿。我们中身体疲惫,心里倒挺踏实。
       
寄予对您尚存的信任,仅将给致中央领导的一封求援信呈上(附件一),您若不能转至,那也没关系,因为三月中央就要开两会。时至今日,我们愿白纸黑字告诉您,所谓福清爆炸案200110月就侦破并向世界宣告事是福建司法史上的一大荒唐。已造成极大影响并正在继续向违法难纠的歧道下滑。虽然很多教训难令人忘却,但即使是二审法院的陈旭院长,党性同样是有问题的。福建官场的问题仍在,应当是出在用人上。这里,我们特呈近日陈旭院长的直面大法官   勿再压此案(附件二),请同样费神参阅。
       
已够麻烦您的了,仅相信您对百姓的诉求是真话或假话,只您常说的头脑要清醒,谅总会辨别是黑是白来。
     
我们还需呈告的是,陈旭院长之所以左顾右盼,无非是为名利因果。其实,他对此案为何同样要拖压,无非是只缘身在此山中也。当然,鲍书记为何,我们就不想再说什么了。福州地区某些为官者在这起案件上的言行不一,我们就再也不提起了,总有一天见真章。
      
再呈以上,请能大度、慎思!
谨呈!

                                               “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同具
                                           2006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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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六月 25, 2011

18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17天(2011.6.25)

155、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0封信

福清爆炸案离奇地审了四年多,孰真孰假昭然若揭,却难有定论。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政绩和利益,恣意践踏程序,以权压法,并给二审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致案件再次处于超期羁押的怪圈中。

          审判独立和公正背后的匪夷所思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控告

省人大卢展工主任:
      
又是新年,但曾经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爆炸案被蒙冤者,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受尽折磨,在冤狱中熬过一千五百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仍未给个公正的说法。
        2001
年发生在福清纪委蹊跷的爆炸案,本与我们百姓完全无关的事,却因公安警方一上来就严重违反程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并由此殃及其他数个无辜者。一场飞来横祸就这样降临到六个无辜者的五个家庭头上。为替亲人洗雪冤屈、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四年多来,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尽艰辛和苦难,冒着遭福州地区某些媚上压下当权者的不断刁难和阻挠,一再野蛮拘押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危险,奔波在漫漫的申诉路上状告不辍。
        
对于爆炸案,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从来都是在注重字基础上从速审结。然而,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案件,福州中院于20021129日庭审之后,却久拖不判。迫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及社会舆论的压力,2004121日,竟采取快刀斩乱麻,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庭审之后的久拖不判,就已经证明裁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据《亚洲周刊》披露,福州中院院长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就透露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显然,领导早已对案件的审理与决策划了框、定了调。在未审先定、长官意志左右下,庭宫只不过是一种走过场而已,主持庭审的法官也只不过是充当审案的工具而已。他们对法庭上所有被告那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也就无动于衷;对被告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出示遭严刑拷打留下之累累伤痕便视而不见;对法庭上所有八位律师一致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就置若罔闻;对漏洞百出,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也只好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对此,座阵指挥庭审的牛纪刚书记竟也熟视无睹。
       
综观这起案本不复杂的案件,却被搞得颠三倒四,久拖不决.种种迹象表明,冤狱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千方百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法外干扰,以权压法,对二审的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重重障碍。
      
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之后,明知有错,不是及时纠正,依法公正判决,而是采取拖压,在福州市政法委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亲自指挥下,无视程序法,大搞公、检、法一条龙办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对已是支离破碎的案件反复进行修补。在漏洞已根本无法填堵,证据完全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宣判爆炸案罪名成立,而九天之后(20041210日)又悄悄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在这荒唐判决的背后,又不乏种种违规违法卑鄙之行径。为使庭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开庭前五天(200411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中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达12小时,搞所谓语的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并强行传唤和拘押,此类堪称全国罕见。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则更是百般刁难和阻挠《中国青年报》和《亚洲周刊》分别派记者赴福州采访,或干脆不接受采访,或称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更有甚者先受到有关方面暗中监视,后受到警公开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凡此种种,如果是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所说的是案子办得比较粗糙能够搪塞的,那么据相关部门了解到,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之后,为给二审纠错施加压力,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指挥下又统一口径,呈文向上要求维持原判,这又是居心何在?!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本案上诉省高院已一年多了,根据《刑诉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时值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希望省人大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省高院恪守独立和公正,排除种种法外因素的干扰,实事求是地对这起备受关注,拖压了四年多的案件 ,依照事实和法律,尽快彻底纠正一审错误而荒唐的判决。法制债要用公平正义还,让无罪坚决放人真正落到实处!
此谨呈!
                                     
联名控告人: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军华               谢建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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