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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九月 26,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到中国驻日大使馆前请愿

今天(2011年9月25日),旅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福建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及上海强拆案被虐死的陈小明妹妹陈伟华等三人,再次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并专递了控告件,分别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民三致程永华大使》、《上海陈小明亲属“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再向驻日程大使递交状件》。









(图:旅日福建侨民吴华玉、陈美钦和上海陈伟华到中国驻日大使馆请愿呈状)

 


今天也是鲁讯诞辰一百三十周年,他的经典名言“不在沉默中爆发,就是沉默中死亡” 。为鲁讯诞辰纪念日,年检未被通过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在新浪微博写道:如果鲁讯活到1949年10月之后,不闭嘴就会打成右派、反革命进监狱。活到现在,很可能被控“煽颠”坐牢。如此看来,生命早逝也是一种“幸运”!

  已煎熬过十年、十七年漫长等待的海外侨民,终于在今天也爆发了内心的愤慨,再次来到中国驻日大使馆门前请愿。

活在当下,冤假错案频频出现,从“亡者归来”而无罪获释放的佘祥林、赵作海、真凶为已被死刑枉决的聂树斌案、被枪决九年后死囚复活同案一直喊冤已被关押14年林浩等无辜者身上,可以看到每一起冤案背后都沾满血腥。

每一个非法超期羁押后面都有冤情、每一个冤情后面都有刑讯逼供、每一个刑讯逼供后面都有黑幕、每一个黑幕后面都有领导绝对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每一个领导淫威之下都是用无辜者的清白和生命为代价。在这两起残暴的酷刑下人间奇冤案,说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司法腐败,这种司法之痛烙在每个中国公民的心上。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押在看守所,众多舆论监督和披露,这起十年未决案却能躲过中央两轮清理超羁案,堪称奇迹。今天是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9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五个月,依然审而难决。敬请关注这起严重刑讯、超羁、超审、福建督办者牛纪刚厅长、林孜局长(涉黑重判16年)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从而制造这件“福建皇帝新装”。

十七年未决的旅居日本的侨民陈伟华哥哥陈小明遭上海政府强抢家园、捏造罪名虐杀惨死之事, 已向国内外领导呈状多年,至今问题依旧。今再递状件,衷心希望上海地方政府,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解决这起血拆人命案。



顺附两份致程永华大使的冤状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民三致程永华大使



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这是一个对全国人大、驻日大使乃至福建当局而言无法绕过去的案件,也就是这个案件―――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纠错竟如此痛苦和艰难。想当年“成功告破”的虎头,到如今“骑虎难下”的蛇尾,凸显当下司法纠错机制的停滞和缺失。十年超羁,它在拷问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福建当局执法者的良知和司法公信力。

程永华大使,您是案发伊始旅居海外侨属向驻日大使馆呈状的第四任大使。自您上任之后,我们向您邮寄了两份控告件,迄今不见回复。想必有了前两份冤状件垫底,您对我们家的冤情有所了解,今再三致悲鸣心声,望程大使解民悬望,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和合法诉求,作为祖国驻日大使当责无旁贷。

为供备忘,再简复案情梗概如下: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也就是他,在2003年涉黑陈凯案被重判16年。专案组制订的“十条侦查措施”竟然把打传呼的领导排除在外,至今讳莫如深。

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当地政府和警方合力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经酷刑致屈打成招,专案组捞到“罪述”稻草,向全世界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时,福清市纪委大摆庆功宴,犒赏专案组成员,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此漏洞百出案在长官意志下,层层绿灯推上法庭审理。

福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均在督办者时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的操纵下,搞滥权枉法,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

荒唐的是,被福州市检指控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却被另案处理悄然无罪释放。法律人士及媒体纷纷指出: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上诉经漫长五年等待,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2011年4月26日,法庭之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当庭均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申请至今无人理睬。法庭经十个小时审理,福建省高院以“案情复杂,报审委会讨论择日通知开庭”为由宣布闭庭。

在法治国家,在中国现在法律框架下,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不应有此牢狱之灾,即使拖至二审法庭,依照事实和法律,也应当庭无罪释放。令人遗憾的是,此案却因地方面子和担心追责把无罪的人继续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从而法律也被关进权力监狱,藏于暗箱之中。

纵观本案,总祸根出在刑讯逼供上,为了捂住假案的盖子,相关部门作了定调,不准触及伤情鉴定,以至于在二审开庭前,法官在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再次提请对其身上伤情进行鉴定,被法官拒绝:不要提刑讯逼供问题,不做伤情鉴定。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同为“涉案人”,王小刚为何到案后能全身而退?问题就在专案组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吴昌龙 “失踪”、陈科云等人被抓捕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残暴酷刑之下,要什么样的“口供”会没有?!恰巧的是,2003年王小刚“到案”之日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期间,冤属频频拦轿引起福建省委领导关注,福清市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班子,就在此种情形之下,王小刚未经“监居”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酷刑逼供。

这起案中案、“一案两决”的荒诞背后,凸显了程序非正义下,长官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福州中院以范仁善院长等不同意见者意恐遭长官绑架下的枉判之责,为日后清算留条退路的无奈之举。

当法律不能照亮公平正义,人心将在黑暗中行走。十年牢狱之灾,对蒙冤者而言,过程煎熬述之难以想象,他们的世界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冤难中却看不到公正司法的阳光。

狱外冤属十年诉求,不但未能如愿为亲人伸冤,连自己也陷了进去,四次拘留、一次获刑;即使是十年前对举报真凶的匿名电话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拒绝,不久举报者命丧阿根廷;旅日华侨在福冈向访日温家宝请愿,半个月后也被车撞飞出去……..。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足以证明真相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

一案十年不决,福建当局揣着明白装糊涂,把漏洞百出的“罪述”反复折腾,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面对责疑,面对长官意志,监督的检察机关却道出苦衷:要等法院判无罪了,才好追究刑讯逼供责任。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团莅闽调查,“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案督办案件。随后,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在《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却以:“案件复杂”为借口来回避原先几次力排非议的无罪督查意见,搞瞒上欺下。该报告说:“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此话一点都不客观,就本案中,所有的人都不服,连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也不服,无缘无故被关了一年多,也不给个说法。更何况还在狱中的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以及已出狱的谢清。

十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倾尽心力的律师、媒体和冤属不断地揭露和追问,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日云散天开?话已说尽,痛仍在延续。

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此案巍然不动。究竟是谁,让中央政令不通?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如今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3700多天,沉冤难雪,正义被埋没在法律的沙漠之中。

此案真相被视而不见,问题要害在于法院已被当地政府及地方形象绑架了。虽然前面有过两次“没有告破、根本不能成立”督查意见;两长(福建省高院院长、检察长)等达成一致:“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但是,新上任的马新岚院长却在揣摸上意,至今不愿直面问题,令二审开庭近五个月审而难决。

尊敬的程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中国是我们生长、栖居过的家园,我们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几年来,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状,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以及武大伟、崔天凯大使的关注并将状件通过外交部转国内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驻日大使换了好几任,“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未能释冤。今再呈此状,希望您于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前几任驻日大使未了的这起侨民之诉。

旅日侨冤强烈要求福建当局停止侵犯人权,依法办案,立即释放十年前非法抓走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9月2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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