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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九月 21, 2011

27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5天(2011.9.21)

622006年控告件
权力下的人间奇冤        
        
怀着对福建司法几近绝望的心情,我们发了这封信。
       
曾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告侦破至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皆已过了四年多。这类依法当从重从快的案件,本该早已审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案侦破伊始就扩大化,在福清地区搞得风声鹤唳。继之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为作案对象,在没有起码的证据情况下,秘密逮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进而按供述再抓其他无辜者,同样如法炮制,向世界发布所谓侦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
      
这场人间奇冤让六个无辜者(涉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
假案难成真。检察机关用完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但犹似覆水难收,福州市原主要领导恃权藐法,指令将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于20027月收案卷后,法官提起质疑,又有宋立诚等向院方施压并再行补充,挨至同年11月已超审限,只好再开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场拖着难判决,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后,省高院奉命两次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福建日报社也不只一次发《内参》,仍有人阻拦,会看风的市中院领导搞唯上。至案件明显超期羁押的20039月,继任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涉黑)之位的领导接过旨意,组织市公、检、法三家搞一条龙重办此案,再搞证据的所谓修补;又请专家坐阵,依然无济于事。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超羁长达700多天后再开庭,旋于200412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之后(200412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那个继位者牛纪刚挟兼公安局长之权指挥市司法三家,不仅令公安将各被告哄骗转移至市辖的几家县看守所密押,以制造恐怖气氛,搞所谓的瓮中捉鳖,并散布当事人亲属收买看管人员搞鬼,出动刑警以传唤为名,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而且于法院再开庭前,同样动用刑侦人员对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突击传唤,有的连续询问达12小时,搞所谓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凡此荒诞行径,堪称全国罕见。
       
鉴于此案的离谱判决,当局虽未再令媒体报道,却在司法界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有良知者认为干了不光彩的事。原关注此案的广大干群,更是议论纷纷。尤当指出的是那位继任者也心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亚洲周刊》不要报道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谬判决后,《亚洲周刊》认为不像话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15月,据实披露此案真相。这里必须指出《亚洲周刊》报道中之一位名记者还是福州官方去请来的,与我们乃至与律师素昧平生。
两长既已做出无罪认定,为何还要发回重审
       
根据以上实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诉。自2004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信访等相关部门中送诉求。在与卢展工主任零距离接触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同时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要主办法官仔细核查。我们还不止一次被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就在这动听的承诺声中,我们苦苦期盼又过了2005年。年前福建省高院院长与福建省检检察长不但亲自审议了此案,并且对外密而不宣一致通过对此案作了无罪认定(当有会议纪要)。随即福建省高院就向福建省政法委专题报告,不知为何,福建省政法委竟把省高院党组的报告转到下一级福州市政法委征求意见,福州政法委马上组织人马向福建省高院呈文:要求维持原判。至此,令我们十分悲愤,福州政法委主领导在本案一审的所作所为,省政法委领导本是很清楚的,具此案移送福建省高院二审时,省政法委鲍书记也在省委卢书记批示的基础上作了批示,岂能如此出尔反尔?!
这起重案发生在福建省会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在苦难经历中的我们深切地感到并不奇怪。倘真有执法为民的意愿,理应抓紧审结。然更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春节即临前五天的2006123日福建省高院办案人员匆匆到了各被告人羁押的看守所宣告在二审法院拖压一年多的“6·24”案发回重审。该裁定书的落款时间竟然是20051231日(星期六)。从时间上不难看出,福建省高院为了规避最高法最近发出的《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061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之规定。根据《刑诉法》,此案一再超审限,两长既已做了无罪的认定,为何还要发回重审?其中奥妙,省院院长是心知肚明的。这无不与法院审判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相违背。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将错案一错到底。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其顶戴花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政绩和利益,恣意践踏法律程序,以权压法,并给奇冤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重重障碍。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目前此案又发回原来一审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问福州中院的主审法官,此案还开不开庭?法官要律师等通知。
中国的法律,为何在说与实践时却大相径庭!?
       20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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