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星期一, 九月 12, 2011

26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6天(2011.9.12)



53、2006年控告件

再呈李院长 勿再压此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状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并审委会:

我们是2001年“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属。对于早在四年多前就被大肆宣称告破,依法应当从重从快审结的重案,却至今绵延数年仍无定论,这究竟是为什么?

可谓是破案容易审案难。福清公安在最起码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抓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按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如法炮制,再经媒体向国内外发布告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是假难成真,检察机关虽用完所有“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一路绿灯推上法庭后,又经反复补充,甚至还清来专家座阵,根据需要对“证据”进行了再修补,依然无济于事,且漏洞百出。致使一审法院压案长达二年零五个月拖着难判决,造成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

古今中外无数实例证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总祸根。

可悲的是,福州中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无动于衷;对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视而不见;对被告人反复要求给予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反而把吴昌龙在被秘密关押期间,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生死两难的悲惨境遇中所作的有罪供述,在公安办案人员精心编排演练下,让吴昌龙再复述出来所录制的影像资料,两次在庭上进行反复播放,并以此作为王牌证据。并把各被告人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供述作为定案的依据。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同属一个案件,两次开庭始终都不让其出庭质证。在被关押了一年零九个月后,于2004年12月10日夜悄悄地无罪释放王小刚。福州中院竟荒唐地作出了“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爆炸罪名成立,并对身心倍受摧残含冤受屈三年多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如此随间定罪、草菅人命,令人发指。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实不知当初范仁善主持下的审委会的委员们在作出以上判决的同时,内心是否有过负罪感。

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据悉审委会经审议已一致通过了该案无罪判决的认定,并取得省高检相一致的意见。但却不公开直接判决,而 被发回重审,这其中之 奥妙,谅您清如明镜。

李院长,您身为福州中院的首席法官和该院审委会的主持人,恪守公正性、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依法纠正错误乃责无旁贷。我们希望该院审委会尊重事实,彻底纠正原来错误而荒唐的判决,尽快宣告已蒙冤深深达四年多的五个无辜者无罪。该案发回重审已一个多月了,不要再拖压,越拖将被动,恶劣影响必将越大。

此谨呈!

呈状人:陈科斌 陈炜 谢清 吴华英

吴玉堂 杜捷生 谈敏华 谢建枝

2006年3月1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