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热门帖子
-
“6.24” 纪委大楼爆炸、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重审二审 辩 护 词 ( 2011 )闽法炜辩 003 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谈敏华的家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任务后,依法阅卷和会见了上诉人谈敏华。今天开庭审理...
-
作者:张赞宁 刘晓原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图:刘晓原、林洪楠、张赞宁) 张赞宁律师和刘晓原律师分别受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原告人林洪楠的委托,担任其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的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一、福清市政法委的...
-
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专办,为掩盖爆炸黑幕,吴昌龙成了替罪羊,代理律师林洪楠被勒令闭口,鉴定专家被刑拘,主审法官被恐吓,冤属被构陷。图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和母亲2012年2月9日在福州街头呼吁:牛纪刚厅长,你啥时会被休假式疗养?! ...
-
致新上任的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历经三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从梁绮萍、陈文清、再到如今新上任的您――张昌平书记。 现在来回顾历经十年...
-
树欲静,风不止。 今天是7.4推友节,早上,到邮局给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寄出控告件,顺便也给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寄出一张明信片,安慰一下满腹冤屈的弟弟。 刚到家,就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
-
2000-10-05 关注团-北京 - [关注团-北京 ] 【北京】(278) ------------------------------------------------- (发起人) 老虎庙(张世和)(北京)人 张辉(北京)宪政学者 杨立才(...
-
自由昌龙:1252名网友签名喷绘图/福清纪委爆炸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7/20120...
-
领导访美 民众喊冤——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也是习近平访美之日,据说,今天福州市委领导到福清接访。吴昌龙的母亲到案发所在地福清市找不到领导,在福清街心公园向民众展示官造假,民遭殃的儿子吴昌龙当了十一年替罪羊仍不见天日。呼吁:释...
-
142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 26 封信 卢展工书记: 2001 年福清“ 6 · 24 纪委爆炸案”由于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使此案之负面影响更加利害。您对此案早已知悉,因据称 《福建日报》 就不只一次发过 《内参》 。近四年来,我们...
星期六, 九月 10, 2011
26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4天(2011.9.10)
51、2006年控告件
对“福清爆炸案”发回重审的质疑
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清爆炸案”自2004年12月1日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有罪后,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年多来,作为蒙冤者的亲属,我们依然坚持状告,在向省主要领导、省信访办以及省高院呈送诉求时,曾多次被告知会依法审理,会公开、公正处理此案。领导的重视,让我们对案件结果的公正处理充满希望。
在我们苦苦地期盼二审法院“公开、公正处理”的结果时,元月25日,我们终天等来了省高院去年12月31日作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对于省高院去年这份实属不易的裁定,我们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被告知是前所未有),法官们认真审理,终于能够实事求是地把该案存在的诸多问题,真实、客观地提了出来,还案件之真相。但是,在敬佩和感激之余,我们也对二审法院在彻底纠正这起重大错案中的左顾右盼以及作为案件裁判者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表现出的底气不足,而深感遗憾!
这起离奇的案件,一审法院久拖难决,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之后,终被快刀斩乱麻强行判决。受冤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实属少有。我们寄希望于二审法院,能够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彻底纠正一审错误而荒谬的判决,依法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省高院却舍简求繁,一纸裁定把“球”踢回给一审法院。
尊敬的院长,您身为本省法定的首席大法官,您很清楚,按照现代司法理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构成了无罪的法定条件,是不能发回重审,应当直接宣告无罪。更何况,该案的无罪判决是您们领导集体决定已经一致通过的决定。对于您们此举的真实意图,我们也都清如明镜。诚然,您们在纠正这起重大错案的同时,考虑的却不是正义,而是所谓的“平衡”。为了您们的“平衡”,致使无罪者继续背着“爆炸杀人犯”的黑锅,身陷冤狱继续默默地忍受着屈辱与折磨,为之而付出被剥夺人权的代价。除此之外,您们的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无疑又给了冤案的制造竿和参与者的再一次压案的机会,这该不会是危言耸听?!
我们依然怀着期待的心情呈寄此状,希望您恪守一个大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良知,设身处地为本案五名含冤受屈者着想,责无旁贷地履行自己主持下贵院所作出该案无罪的判决,敦促福州中院依法执行,让“无罪坚决放人”真正落到实处,不要再拖压。唯此,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该案造成的负面影响。
谨呈!
蒙冤亲属联名呈状人:陈科斌 陈炜 吴华英 吴玉堂
谢建枝 杜雪贞 谈敏华 谢清
2006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