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十年不决事
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的信
赤裸裸造假的案件被扭曲的“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所绑架,十年得不到解决。2006年4月韩 先生率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5年多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案件依然悬而未决。
(图: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东京向赴日访问的温家宝总理请愿)
尊敬的韩启德 先生: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为国内亲人蒙受奇冤十年难纠事,满怀信任和期待,又向您呈状诉冤。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调集大批警力,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却不查打传呼者。对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的二次询问记录等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哥哥)和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弟弟)框定为涉案者。没有证据,采取秘密逮捕,长时间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警方谎称是“监视居住”。分别长达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终因酷刑难熬,屈打成招,并殃及其他无辜者。警方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舆论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为“替罪羊”。
冤案制造者和真凶庇护者,恃权绑架了一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然强行枉法滥判无辜者死缓至三年徒刑。
然而,疑团滚滚的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受到了广泛质疑。福建省高院奉命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理结论。办案法官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整整十年时间过去了,该案的二审至今没有判决。
今年4月26日,案件再次上诉4年6个多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人大和政协以及公检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经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这起拖压了十年的案件,该是到了还原事实真相、给蒙冤者一个说法的时候了。可是,三个多月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依然拖而不决。
2006年4月韩先生率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引起检查组的重视,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一年后,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福建当局却以“疑难复杂”为由,为案件的久拖不决作粉饰,5年多过去了,这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要求督办的案件,在官谎的遮掩下,至今仍得不到解决。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侦查伊始,利用公权力为放纵凶手,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无辜平民百姓作为“替罪羊”投进牢狱。二审明知案件造假,错而不纠,把被告人“无期羁押”在看守所,十年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令人震惊。
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权利。几年来国内亲人在洗冤的艰途上煎熬,奔波,不但得不到任何答复,却屡遭警方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尽心尽责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
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对冤假错案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肆意违法。
尊敬的韩先生,此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今冒昧再向您呈状诉冤,敬请百忙中给予关注,做到监督抓落实。期待您的再次垂怜和帮助,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同具
吴华玉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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