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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八月 19, 2011

23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70天(2011.8.17)

272005年控告件

         福建不要再出现聂树斌、佘祥林案
?   我等是福清市2001“6·24纪委机关爆炸案之所谓侦破案的蒙冤亲属。近四年来,漫漫状告的艰辛路上,我们遭受因忧思亲人蒙冤成疾逝不瞑目的四位老人离世、在达百余多次申诉中遭受相关部门踢 皮球和上访中数次被公安部门抓押拘留,述之心酸。
       
本案从开始就违反程序正义,在福清公安局长林孜(涉黑保护伞,已判无期徙刑)先秘密抓捕,接着大搞刑讯逼供,人为制造假案,为自己评功摆好。后在某些部门一再以权压法下,一路绿灯推向福州中院审理,绵延三年多的审讯中,在有人考虑到自己政绩问题上,对此案设框定调要作有罪判决的情形下,2004121荒唐作出主犯陈科云和吴昌龙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提供电雷管王小刚判无罪释放,提供炸药的杜捷生和谈敏华判十年,谢清包庇罪判三年的判决。此案判案的依据是领导的意志,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事实和证据为判别标准。
      
这些蒙冤入狱者被刑讯逼供后,虽已过了近四年,每个人身上还都留下不同程度的伤情,陈科云身上和手上留下褪不去的褐色疤痕;吴昌龙身上的伤和一边耳朵还在流脓几近丧失听力;杜捷生身上伤和屁股被公安人员用钉在木板上透迹铁钉钻起进屁股后,从一个小点一直化脓呈银元状还在扩散其溃烂的面积。〈其驻所的看管人员一直催促杜家人备钱去动手术〉陈科云至今已76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的要求,但都没人予以理睬。
      
蒙冤深深的我等亲属,面对福州中院权力判决,不得不誓起反抗,只好借道海外亲人,曲线上访。就在2005123香港严肃刊物的《亚洲周刊》登载两个篇幅《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只要搜索该报道名称就可看到相关的内容)的报道。在被扭曲的事实面前,蒙冤深深的我们,对审判职能的神圣法堂中院的公正性,我等深有体会,不敢恭维。
     
现如今案至省法院近四个多月,按律已经超审限。我们衷心的希望省一级法院,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则,纠正福州中院不公正的判决,依法当庭宣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 
       
面对以往种种反常,作为似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弱势群体的我等蒙冤亲属,在权力被滥用时,制造事关人命的不公正判决,蒙冤者更显得凄苦无奈和无助。冤如六月雪的我们,恳请您们帮帮忙,出出主意!!!                           
 2005·4·8
联系邮箱地址:nianfeng1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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