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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八月 02, 2011

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第18封控告件

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图:2011年8月2日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冤状件)

(图:直通屏山网站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留言)

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任福建省政法委书记之日起,冤属已向您邮寄了许多状件,至今不见只字片言的回复。今天,又向您邮寄了第18份冤状件,望查阅,并希望依法持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 至今未决,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历经十年难审结,让人不可思议。
此案之所以乱象丛生、十年难决,实因有人利用公权力包庇、放纵真凶,为转移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通过刑讯逼供让案件“成型”,又将假案利用舆论推波助澜,让“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冤案制造者长期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各司其职,政法委(书记曾是案件督办者)督办指导四家联手铸就了这起福建司法史上的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长期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身陷冤狱。
此案备受瞩目。在“成功告破”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对此案的大造假,福建省高院是昭然若揭。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了十年、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庭审,真相彻底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福建省高院也该到了还原真相、给个说法、终结此案的时候了,孰料,三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处在无休止的拖压之中。庭审后的久拖不判,表明审判权受到法外势力的干扰。
在案件上诉至二审的六年中,在久拖不决日子里,我们多次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办案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是,至今问题依旧。明知冤案,采取无休止拖延,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显然,冤案制造者和真凶的庇护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公权力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当局为了所谓“形象”和“政绩”。在这种种法外势力的操控下,福建省高院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十年来,我们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平反冤狱。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明目张胆制造假案,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省委政法委有能力,有责任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福建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华英   周洪玉  吴玉堂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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