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04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
省卢展工代理书记并省长:
这是我们第十九次向您面呈状件。
三年前当局就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现不再说前因,只就有关长官指令移送法院审理,是在二年三个月前;当法院庭审时,依法就已“超羁”。这,有《刑诉法》168条规定为证。
按理,福州市中院庭审后本应马上依法宣判,始能挽回负面影响。然法院领导者不唯法,只媚上,一味揣摩相关领导的意图,致这起重案一再“超羁”。这种把法律当儿戏,视民声民意为无物的当权者,哪有一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样子?!
自上周初向您送状件请您再过问此案以来,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更变本加利。牛纪刚书记一不做,二不休,命令福州市公安局的人将原押在市一看的五名被告人非法转换关押场所。后虽经律师们一再质询,其中陈科云、吴昌龙至今仍不知被关押在何处。牛纪刚这样做,旨在企图替福州中院抹掉对这起爆炸案审理严重“超羁”的违法事实。这不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和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而且践踏唯法院才有审判权的这一特定的法定程序,当然是藐视《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无可非议的是,这起爆炸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早已结束。现牛纪刚书记与市中院头头达成“默契”,再让侦查机关将被告人移至秘密场所关押,搞所谓继续侦查,已造成了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此不法行径,我们当然担心,连律师也不知我们亲属的人身安危怎样,无法去会见。凡此野蛮的强制措施,又一次公然违反《刑诉法》乃至《公安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为,即使再攫取到任何证据,都侵犯了法院主审的权力,依法当不能成为本案被告人的定案依据。
负责同志:您在上周,刚被澳大利亚某名牌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作为我省共产党的主要领导者,我们再次呼吁请您过问上周您所说的“在查嘛”这一句话的确切内容,看牛书记等要否讲真话!
我们现再去见您时,真是百感交集。特恳请您认真想想“在查嘛”这类恶法,将会造成怎样更严重的恶果!法律对他们还有否约束力?1
以上可谓字字血,声声泪!“福清爆炸案”现已完全没有了程序。司法腐败,在福州何日才有尽头?!顺附《如此无法无天 到底意欲何为》致福州中院的一个呈件,敬请督查。
这是我们第十九次向您面呈状件。
三年前当局就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现不再说前因,只就有关长官指令移送法院审理,是在二年三个月前;当法院庭审时,依法就已“超羁”。这,有《刑诉法》168条规定为证。
按理,福州市中院庭审后本应马上依法宣判,始能挽回负面影响。然法院领导者不唯法,只媚上,一味揣摩相关领导的意图,致这起重案一再“超羁”。这种把法律当儿戏,视民声民意为无物的当权者,哪有一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样子?!
自上周初向您送状件请您再过问此案以来,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更变本加利。牛纪刚书记一不做,二不休,命令福州市公安局的人将原押在市一看的五名被告人非法转换关押场所。后虽经律师们一再质询,其中陈科云、吴昌龙至今仍不知被关押在何处。牛纪刚这样做,旨在企图替福州中院抹掉对这起爆炸案审理严重“超羁”的违法事实。这不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和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而且践踏唯法院才有审判权的这一特定的法定程序,当然是藐视《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无可非议的是,这起爆炸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早已结束。现牛纪刚书记与市中院头头达成“默契”,再让侦查机关将被告人移至秘密场所关押,搞所谓继续侦查,已造成了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此不法行径,我们当然担心,连律师也不知我们亲属的人身安危怎样,无法去会见。凡此野蛮的强制措施,又一次公然违反《刑诉法》乃至《公安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为,即使再攫取到任何证据,都侵犯了法院主审的权力,依法当不能成为本案被告人的定案依据。
负责同志:您在上周,刚被澳大利亚某名牌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作为我省共产党的主要领导者,我们再次呼吁请您过问上周您所说的“在查嘛”这一句话的确切内容,看牛书记等要否讲真话!
我们现再去见您时,真是百感交集。特恳请您认真想想“在查嘛”这类恶法,将会造成怎样更严重的恶果!法律对他们还有否约束力?1
以上可谓字字血,声声泪!“福清爆炸案”现已完全没有了程序。司法腐败,在福州何日才有尽头?!顺附《如此无法无天 到底意欲何为》致福州中院的一个呈件,敬请督查。
联名控告: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73696
2004年11月2日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73696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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