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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七月 10, 2011

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
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我是一个年逾花甲、地地道道的中国农民。在这举国上下大唱红歌,大演红剧,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的喜庆之日,我却以别样的心情向您写这封信。
我的弟弟陈科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名老党员。“文革”使品学兼优的他被迫离开刚刚跨进的中学校门,随即(1970年),刚满十八岁的他响应号召应征入伍,随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年军旅生涯的锤练,使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优秀的共产党员。1980年转业,到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了整整十七年后调至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经理。不久,发现该公司财务存在问题而与会计产生矛盾。谁知恶人先告状,2001520日,福清市纪委以公司违规购买小轿车(旧车)、私分公款(年终职工奖金每人500元)、超报手机话费和接待费,对陈科云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200164日处分决定书正式送达陈科云本人,陈科云不服处分拒绝签字。当陈科云正在向上级纪检机关申请复议之时,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2001624(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是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在此之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却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两次询问笔录和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目标,在全市范围大搞排查十种人员。
就在这时,中福公司会计趁机再次诬告。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没有证据,密捕了公司司机吴昌龙(判决书指控:“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即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作为破案“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吴天天喊冤,49天后,专案组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带走,以“监视居住为名,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办案点。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而胡乱招供。陈科云被抓后的十天十夜,专案组轮番使用了六种刑罚,导致屈打成招。专案组信供再抓了其他几个无辜者后,案件宣称“告破”。
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讲述了被“监视居住”56天中的遭遇。要不是我弟弟亲笔所写,我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居然还有这样一群灭绝人性、残忍无比的警察败类。当时我看不到一半无法往下看,眼前浮现的是曾经书本上、电影中日本法西斯残杀无辜百姓和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党人使用酷刑的场景,与之相比,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摘录其中一段:927日至103日我一直躺在刑侦队办公室沙发上,双手已致残,胸部疼痛,腰部酸痛,全身象万根针扎一般疼痛难忍。一天早上,一位民警知我好久没吃没喝,递给我2块小月饼,说,今天是十一国庆节,也是中秋节,这是他朋友送的月饼。在痛苦的艰难中,我有气无力地睁开眼,看了一下窗外的阳光,知道今天是国庆节、中秋节,眼泪止不住往下流······”正是朗朗乾坤两重天,怎不为之落泪。一个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了整整三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为什么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这起离奇假案,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就是不予依法纠正。以“疑难复杂”作托辞,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不闻不问。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了将近十年,二审才开庭。法庭上的陈科云满头皆白、驼着背,十年冤狱折磨得他面目全非。对于身上的伤情,几年来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伤情鉴定多达693次,竟无人理睬。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明知冤案,企图以牺牲蒙冤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尊严来掩盖和包庇冤案制造者的责任,换取官场的“稳定”,营造“和谐盛世”的虚假景象。社会终究是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的!
想起清末杨乃武案,慈禧太后对小白菜说“你一个人告倒我半个大清的官员”。为什么慈禧太后愿意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为了民心,为了政治合法性。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点·····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尊敬的孙书记,我知道在这大庆的日子里给您写这封信有点不合时宜。可是,每逢佳节尤其是特别重大的节日,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我的弟弟陈科云在他的《血泪的控诉》中:国庆+中秋之日接受两块小月饼时的场景。
作为一个农民,我不敢有什么奢望。但有一个小小的请求:请您百忙中问一问省政法委,什么时候我的弟弟陈科云等人有自由、有尊严,不再为两块小月饼而流泪?同时希望居庙堂者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
此谨呈!

附:陈科云被吊打双手腕留下的伤痕照片、
《血泪的控诉》打印件                         农民:陈科斌    

                                                   2011年7月1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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