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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七月 05, 2011

19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6天(2011.7.4)

164、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9封信

此案审了六年多,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几
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
“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矢志不渝告冤情   绵绵此冤何时了

省人大卢展工主任:
省人代会又将召开,在这会议临近之际,我们怀着殷殷的期待向您再急呈此状。
离奇而罕见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并且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仍压而不决。实在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们洗冤雪耻,我们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反复向省人大领导和人大信访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期盼着人大对此案依法监督。在得到您及省相关部门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还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对此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1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了这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签名的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孰料,两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四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率涉侨案件执法检查组莅闽,省法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此案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耗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对“证据”反反复复进行了修补,却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人代会期间,福建省高院又要向大会作工作汇报。此案广受关注,陈旭院长是否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继续以“疑难复杂”来搪塞,我们已经不在乎,我们在乎的是,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
卢主任:人大负有对法律工作的监督之责,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的案件,发生在人大监督的眼皮底下,拖压时间是够长的了,已经引起人们对人大监督的诟病。您曾对我们说作过“批示”,也引起福建省高院的重视并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恳请您主持公道,相信陈旭院长是不会隐瞒本案之事实真相的,也不会在左顾右盼地继续拖压。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这种天理不容、扭曲变态的司法,您是决不会容忍的。对这一惊天冤案加以昭雪乃天经地义。六年来,我们矢志不渝地向您申告冤情,却至今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卢主任:为民辩冤白谤,您责无旁贷啊!!!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1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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