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星期日, 七月 03, 2011

19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5天(2011.7.3)

163、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8封信

我们始终铭记,三年多前是书记的批示,引起福建省高院对
此案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明确的结论。但是,这个来之不
易的审理结论却因何成了“镜花水月”?

再求卢书记   为民讨公道

卢展工书记
我们是“福清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因亲人蒙受奇冤事,六年多来矢志不渝地向您申告冤情,在20023月至20059月的三年多时间里,甘冒被抓拘和车轮碾压的危险,先后二十多次拦车当面向您呈状。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此案引起您的关注。您当面告诉我们说,您已作了批示,并且还对我们说:“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事”。省委书记的关注让我们对冤案昭雪充满希望。
果然,福建省高院高度重视,两次进行了督查。20041月上旬非常慎重地特意从宁德、三明、南平市抽调了三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别阅卷,十天后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理结论。200412月中旬,案件上诉后,省法院还告诉说:此案省里多位领导都作了批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副院长还亲自阅卷,这是绝无仅有。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一起参加了审议,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最后一致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尽管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20051231日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了名。《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样表述对于措词严谨的法律文书,说明省高院是知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而不愿直接触及这一最敏感的话题。20061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在领导的关注下,经多次审理,对案件的事实真相是非常清楚,结论是非常明确的。孰料,又近两个年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居然莫明其妙地悄无声息。
此案拖了六年多,五年多时间被压在法院。审判机关久拖不决导致该案严重超期羁押,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受到法外因素的严重干扰。
卢书记:此案历经了漫长的六年多,其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但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迟迟不肯依法纠正。您曾经反复告诫我们说:“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事”。时间是试金石,如何让我们相信法院?法院是否依法办事?在这起案件中已经并将继续得到验证!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辩冤白谤乃天经地义。您曾经为此案作过批示,一度引起福建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并实事求是地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却至今仍似“镜花水月”。鉴于此案之实情,恳求您善始善终,百忙中再关注此案,倘能再作批示,坚信法院一定会依法办事,一定会给一个公道。唯此,才能让人们真正相信法院,才能让人们真正相信法院会依法办事!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1217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