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03年控告件
坑蒙拐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告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告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王三运副书记并报省委常委:
我的身份证号码为350127710304696。我不是共产党员,但作为公民,理应有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实因饱尝痛苦,不得不据实再次扼呈“2001年福清纪委机关爆炸案”我弟吴昌龙等人蒙受巨冤,至今仍不见天日之惨状,敬请审视。一
今年4月上旬,我以《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之题,向二位首长呈送。又近半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现送上再请一阅 (附件1)。当时,为供实际主掌此案走势的省政法委鲍书记更洞悉真相,我很认真地整理了一份《天日昭昭法律安在 暗箱操作何日方休》的控申件(附有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词等材料)请转达。
这本是一次书呈的大实话。我想不到的是,上述控申却反而让鲍书记感到不快。同月21日上午,我到省高院送材料后转去中院、途经省委门前时,见有百余民众(竟不相识)在那里告状,便将放在包里的“吴昌龙蒙冤”“鲍书记您要有公心”的内容展示出来。不久,就有一帮公安驱车结队到现场封住道路,用警棍等械 具挤压状告者强行抓扣,并不容申辩,把我也押上卡车。始知是晋安区公安抓辖区的上访者。多辆卡车开到该区公安驻地后,我被转押到晋安党校,有警官不断训斥,我口干舌燥,连叫冤枉,但警官却吆喝:上面已有交待,抓你没有错……
该天下午二时后,有福清市公安派人来,把我押回福清。领头的干警说据福州同行反映,我常到福州聚众闹事,要拘留处罚我;我申辩,他们表示上命难违。我整天不吃不喝,用手机将情况告诉他人。当晚惊动了公安局局长等人。该局长不再像林孜,他批评我时说了点心里话。挨至当晚深夜,宣布拘留我十天(附件2)。无独的偶。去年6月13日早上我在福州市华林路口向鲍书记再面交状件时,鲍下车后即有守候在那里的屏山派出所的干警强行抓我,鲍未予制止。事后由报社屏山记者站的罗记者向鲍的秘书反映,并经转告后,鲍迅即要派出所放我时说,对福清爆炸案很重视,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中。鲍还说:“感谢报社反映情况帮我纠正了一次由于疏忽而犯的错误等等”。
然而,在其后发生的种种事实看,都与鲍书记说的相反。这次我被转至福清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后,报社屏山记者站的负责人据反映,向鲍书记的秘书电请转告鲍要求解释,后得答复是:“鲍书记没有批示要拘留吴华英”。党报记者颇多思考。鲍这次采取“拐一个弯”手段实在高明。那样,我不服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当然也被剥夺。为什么?!对此,同样有党报记者等可为证。
二
“我弟等人与福清爆炸案”无任何关系。福清市公安局原在林孜等人把持下搞得乌烟瘴气,可以说,毒树结不出无毒的果。这程序上的严重违反必然带来实体上的不可信。已为庭审的事实所证明。“福清爆炸案”发生后,由并不兼公安局局长职务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滥用权力,恣意扩大侦查范围,同样有事实证明是制造这起假案、迫害无辜者的祸首。
近二年来,蒙受巨大悲痛、无心思工作的我等人为辩冤吃了许多苦,遭到很多羞辱,凡有良知者无不深表同情。这起政治性爆炸案,警方侦查伊始就不讲政治背离了“准”字。尽管不断有人提起质疑,但因陈振英关系大搞司法权力地方化,且有福清市纪委个别头头和福州政法委书记等达成默契,欺上压下,他们践踏程序,大肆刑讯逼供、制造系列恐惧手段,使我弟吴昌龙等人在求生不能,求死无门的厄难中违心招供,他们进而在笔录中做手脚,罗织罪名,疯狂抓捕我弟根本不相识的人列为提供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所谓嫌疑人。
福清警方在实施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违法乱纪侦查措施、骗得省相关领导信任后,又通过媒体大量制造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舆论,使之推波助澜,让人们不敢说真话。这是我省司法界的悲哀!
正因为有人撑腰,本不该发生的假案产生了,正因相关的主管领导未能依法行使职权,对陈振英等人的假公济私态度暧昧,并把宋立诚等惯搞揣测上意、不惜以假掩真的当权者视为好官,让这起本不该推向法庭的假案于去年7月移送到市中院庭审。但总因颠三倒四,漏洞百出,使中院为难。鲍书记于案卷至中院一个多月后,就开座谈会听取案情汇报。倘具公心,当时纠正仍属光明正大。但鲍书记不然,又闹出了市检察院既不撤诉,却将案卷抽回再行补充材料的大笑话。
我扼呈以上,皆由事实为证。拖至去年11月28日至29日,将市中院也拖进违反程序的怪圈而不得不开庭。法院方为迎合上意,庭审时多方倾向起诉方,违反中立原则。但实因从程序到实体都严重违法,不得不草草休庭,终于使暗箱操作曝了光。那样“未审先定”的计划落了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鲍书记为保其政绩和政治利益,在法院难作有罪判决的拖延中,又在一份揭露本案大搞刑讯逼供的情况反映上批示省高院督查此案,而对参加此案庭审旁听,对案情事实提出种种质疑的福建日报内参专号,却未有表态。该份内参就是首长等熟知的报社屏山记者站的负责人亲自撰写的。倘首长认真,不妨向黄记者发问。
一滴清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同理,一滴污水,也可凸现出社会的某种丑陋。“福清爆炸案之所以搞得如此荒唐,堪称全国罕见。
三
不论怎样,现还是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本主张最讲认真。法律的神圣,本质在于要体现公正。在这种政治性罪案面前,对与错,理当经纬分明。让老百姓讲话,使之敢于在法律是非,对、错这类重大问题上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也符合当今党中央倡导讲真话、揭矛盾的宗旨。
这起罪案,当权者早已上报中央告破。然由于当事人蒙冤不服一再控告,不仅引起了省委宋书记和您等首长重视(可惜批示未落到实处)。而且,在周折期间,省委常委中又有领导者也发指令或作批示。福州市委何立锋书记就是指令要将全案移交法院审理的一位领导者;省纪委梁绮平书记虽早已不只一次看过蒙冤者的控告(未见有态度),但数月 前也偕他领导一起批示要省高院认真查处(是在该系统属下要揪住这个案不放的材料上作出的)。
窃以为领导者有这样的权利。不同意见亦属正常。然而对这起国内外普知的罪案(舆论先行),搞得二年多在省委常委仍出现歧见,本着对法律公正原则负责,这就是我斗胆要求二位首长报省委常委,把问题摊到桌面上的理由。
市中院庭审,已逾十个月犹未能判决,当然也严重违反了依法独立审判的程序规定。其中原因,不需要我再班门弄斧。
本省司法机关能否严格恪守“无罪推定”,“存疑从无”的法律原则,正在此案中经受严峻的考验。
社会倘有千万苦,当今百姓仍最苦。我感同身受,诉说不再重要,也不愿再要求的知情权之类。我只想说,此案早铸成大错,秉公当不再拖压。冒渎处甘受再责罚。谨呈!
(图: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
公民:吴华英 具
2003年9月25日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邮 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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