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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七月 09, 2011

19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30天(2011.7.8)

168、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53封信
吴昌龙求救信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
福建省司法厅长:
福建省政法委书记: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
福建省高院院长:
蒙冤人:吴昌龙,男,35岁,家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原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因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一案,蒙冤至今时已八之久,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事由:在20016月份,福清市纪委办公室发生爆炸一案,这件事根本与我无关,市公安局为了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一时抓不到真凶,竟抓我当替罪羊,其行为乃悖逆律法之草菅人命,并在2001727日至117日期间,福清公安对我实行长达百日之久的非人般严刑逼供。残无人道地逼迫我要按照办案人员的特别指导要求下,去编造那些所谓的案情经过,在严刑下我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折磨。曾多次在自杀以白无辜过程中,都被看守人员发现制止。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办案人员丧尽天良,他们残暴地对我严刑逼供,恶意造假,使我无辜身陷冤狱长达八年之久,在狱中的我,每天都是怀着满腔的冤屈和怨恨来渡过这最黑暗的日子。我曾经拥有那个美满幸福的家,也被这天大的冤情给毁了,也让我失去黄金之宝贵青春。
八年来,家人为了我的冤情四处奔走伸冤、求救。但都竭力无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敢得罪实权者,只能畏于权势,渎职凌法,在特定的时间、条件下搞枉法裁判。这真是让我感到无比的心寒啊。于是今日 颤手提笔泣求再世青天大人能明查秋毫,行正义之威,为我平不白之冤,还我自由人生,世代感恩不忘,跪呈求救!望复甚切!
此致

求救人:吴昌龙
2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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