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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20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35天(2011.7.13)

52001年控告件
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
福建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319,我对弟弟吴昌龙被警方指控涉嫌福清2001“6·24”爆炸案惨遭酷刑,打入囹圄之冤情,以《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有二份附件)为题,向  您呈诉状。蒙  您态度和蔼,同时还将鲍、梁两位领导的状件收下。我在该件中,提出要求“警方对此假案开听证会、给当事人以应有的法律知情权等四点要求”。虽未获答复,我仍然相信  您是位公道正派的大领导。
说实话, 我在状告路上遇到一位姓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母亲说,她蒙冤状告六年,福州市政法委等单位言而有信,反复推托。后告到  您手上,尽管福州市警方继续弄虚作假,由于   您力主正义,去年底终于有了转机;不久前,还抓到了原被放掉的真凶。这 ,使我对    您深为钦敬!
我弟弟蒙冤的这起爆炸案,现福州市检已第二次退回福清“补充侦查”(最后一次了)。这种案子,最具严格的排他性。福州市检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拖延时间,与严肃执法的原则相违背而已。由此可见,当今司法机关作风问题严重之一斑!
实因问题未解决,近日,我向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再呈控告件,请求转报于   您。考虑到鲍书记因忙而可能疏忽,谨将该件再直送于   您。
当今社会,党的形象受损。确因司法腐败非同寻常。其中,瞒上欺下,谎报情况者,实不鲜见。实告以 上,敬祈明鉴,谨呈!
                  20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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