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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一月 02, 2012

3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8天(2012.1.2)

165、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的再呈状



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并请转王成全庭长: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据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认定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尽管随后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但那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就已说明问题了。可是,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已经一年零八个月了,福建省高院却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多次对案件进行披露。最近又有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报道(附件)。但是,媒体的监督屡屡为之而心动,福建的司法却不动!

“福清纪委爆炸案”已拖压了近七年犹悬而不决,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如果以“此案没有审限”而继续拖压那是公然对《刑诉法》的漠视。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压案绝不可能改变事实真相。中央“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希望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遵照“两院一部”之规定,该是给此案一个公道,还五个蒙冤者清白的时候了!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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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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