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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一月 04, 2012

37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10天(2012.1.4)

167、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七年仍不决的再控告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据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有着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一再拖压,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中央及“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却至今无人过问。

离奇案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多次对案情进行过披露。最近又有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然,媒体屡屡为之而心动,福建省的司法却不动!

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求澄清冤情,给个说法,要回清白,仅此而已。可是,人大信访部门对我们的诉求在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处理意见的情形下被一转了之,最后总是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今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参加福建组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不知是否有针对性?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七年而不决,福建省人大必须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敦促省高院,该是给此案一个公道,还所有蒙冤者一个清白的时候了!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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