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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一月 03, 2012

37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9天(2012.1.3)

166、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的再控告



福建省检顾卫兵副检察长: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附件1))。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该案影响巨大,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参加了省高院对该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相信福建省检察院对此是决不糊涂的。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福建省检察院,又历时八个月的审查。常言道:假的难成真。这起大冤案,已为世人所知。对本案中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省检察院心中最有数。

多年来,我们不断地向检察机关据实呈告冤情,希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然,相关部门明知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却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和不到位。在权力的操纵下,拖压了近七年仍不决。尽管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曾多次对案情作了披露,以及最近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报道(附件2)。但是,媒体的监督、媒体的每次心动,福建的司法却不动。

事实和法律是定案的唯一依据。拖压是不会改变事实真相。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求澄清冤情,给个说法,要回清白,仅此而已。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拖压了近七年、严重超期羁押的大冤案,根据“两院一部”联合发文“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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