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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一月 12, 2012

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 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

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 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我们作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和亲属,直面严重刑讯逼供造假逾十年未决的大假案,理应再向大会代表们发此公开信,寻求司法公正之道。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事发后即震惊八闽大地,组织庞大侦查力量,由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却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在风声鹤唳闹腾一个多月捞到一定好处后,为转移侦查目标,督办者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就随意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框定为嫌犯(说是陈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所谓“突破口”,就滥用公权力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大搞株连,一个个抓拘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造成假案后,又经媒体的推波助澜,向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这起充满疑团、破绽百出的假案,凭借长官意志,一审居然两次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作出判决的福州市中院竟成为长官意志的工具。其此时,那个督办者,已调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直接操纵着案件的判决。

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曾两次督查作出过明确的结论,一审上诉后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事实表明省高院对本起案件大造假是心知肚明的。

然而,省高院原陈旭院长是惯于揣摩领导心思的人,在一审重审再次上诉至省高院二审后,他视察出牛纪刚后面还有领导撑腰才有恃无恐,就改弦更张。表现在2007年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纪委爆炸案督办时,省高院竟向上谎报只有陈科云对判决不服,对本案严重的刑供,只字不提。

省高院如此无视审案原则,对全国人大督办、最高院要求查办的这一典型重案,公然搞瞒天过海的欺骗伎俩(有白纸黑字在),实在荒唐。正因案中有案,马新岚院长接过本起未了案后,同样打起了太极拳,一拖再拖,用各种说词欺上瞒下。我们不知道哪一点符合共产党员的作风和党性的纯洁性。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1月,有知情者多次为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及相关物证,当年4月,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案件上诉后,我们再次向省高院反映,声称很重视,又以“没有侦查权”而搪塞。

纸终究包不住火。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附件),揭露了真相: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人是谁?该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该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王惠珠控告的打传呼者与十年前知情者举报的正是同一个人。

打传呼者是这起蹊跷案件的最大的嫌疑人,可是在案卷中只字未提。当年庭审,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是谁打的传呼,必须提取死者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可是专案组在后来“补充”中,竟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充数,并且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的传呼机和通话记录。显然是隐匿罪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早是不公开的秘密。而今,被害者的妻子也终于醒悟过来,揭露了真相,谁还能一手遮天?十年来,让多个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还有天理否!

去年4月26日,在本案第二次上诉又被拖了四年六个月后,省高院经过精心策划始开庭审理此案。从表面看,庭审十分隆重,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规格都很高,也让搞刑讯逼供的四个主要干警出庭受训质证,且有相关鉴定专家到庭辩论。庭审分会场更有马院长亲自接待省、市各领导和要员。但就是没有新闻媒体的记者,更拒绝有上百人要求去旁听的任何一位民众的参加,搞的是暗箱操作的又一套。事实是,八个多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了下来。一个堂堂的高级法院当权者既然信奉“官本位”,缺失“人民”二字。当然会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明知故犯地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逾十年,还想搞“击鼓传花”。这是法律的悲哀!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予以纠正!

至于对已浮出水面的真凶,是继续放纵还是缉拿归案,草根阶层的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无休止拖延,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应向代表们作出交代,必须给我们和关注此案走向的人民群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省高、省检二院都会向人大做工作报告,希望与会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要求二院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将督查意见落到实处。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2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转:福清纪委爆炸案死者妻子十年后惊爆真相(组图)

2012-01-10 01:38作者: 张颂宇来源:  http://www.kanzhongguo.com/news/12/01/09/436132.html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和维权人士屠夫


                                          吴昌龙的妈妈去年9月到福建上访



【看中国记者张颂宇采访报导】“封口”十年后,2001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近日打破沉默向外界揭露,直指爆炸案真凶为福清某纪委领导。而为该案背黑锅的“替罪羊”之一的吴昌龙,其姐吴华英向《看中国》表示,早于2002年有关家属就接到“真凶是纪委内部人”的匿名电话,而接到电话后前往公安厅举报的黄秀芬,之后在阿根廷遭枪杀身亡。



王慧珠披露丈夫因揭舞弊遇害



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慧珠,近日向外界披露其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递交的控告状。



王慧珠在控告状中批露,其丈夫吴章雄是因为揭露纪委干部舞弊行为,才遭到杀害。“吴章雄在纪委开车任职期间,对当时纪委书记方玉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深恶痛绝,常常揭发方玉开手长嘴阔的不法行径,经常受方玉开的排挤,当成异己排除。曾有一次吴章雄针对方玉开的龌龊行径与方玉开争吵,令方玉开恨之入骨。”



事发星期天早晨七时半许,“吴章雄突然接到当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的传呼(BB机),通知其出车上班。但吴章雄刚到纪委办公楼,就发生了爆炸案,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第二天,当王慧珠在太平间抱着吴章雄的尸体痛哭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跑来偷偷地对王惠珠讲:“如果今天省厅(公安厅)有人下来问你话,谁叫吴章雄进来单位上班,你就说不知道哪个叫的,更不要说以前吴章雄与谁有纠纷过,你都要说不知道。”



王慧珠指,林惠全不仅精心策划逃避法律责任的谎言,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并扣住不放。因为传呼机上有林惠全的电话传呼信息,以达到毁灭罪证的目的。



王慧珠表示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对林惠全等人的控告,是因为当时对方以给她安排工作、等她儿子大学毕业后安排到纪委工作及优厚赔偿等,换取王慧珠不说出内情。但今年其儿子大学毕业,对方未实现承诺,赔偿金也没拿到半毛,所以愤而提出控告。



控告状中,要求依法追究原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原福清市纪委书记方玉开和纪委办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杀人罪”、“窝藏、包庇罪”和“报复陷害罪”,并赔偿其丈夫吴章雄的死亡赔偿金及亲属赡养金等。



多年前的匿名电话让举报人遭枪杀



而为该案背黑锅的几名“替罪羊”之一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吴昌龙,其姐吴华英表示,早于2002年有关家属就得到匿名电话指出真凶为纪委内部的人。



她表示,2002年陈科云(同样因为爆炸案遭入罪)的弟媳黄秀芬多次接到匿名电话揭露内幕。黄秀芬知道真正凶手后,和律师林洪楠一同前往向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并向公安提供通话录音,要求立案侦查,但被以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案子被拒绝立案后,匿名电话也马上断了线。最后一通是匆匆地说: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匿名电话就被掐断了。而接到匿名电话去公安举报的黄秀芬,不久去了阿根廷,在国外遭不明人士枪杀身亡。这个讯息很明显,在被公安拒绝立案后,匿名电话马上就没有了,之后去举报的人也被灭口了。”“听说纪委书记黑白两道很吃得开。”



吴华英并指,当年不愿为此假案买单的新上任福清市公安局施友鹰局长、倪春顺副局长均被督办此案的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打压,扣上不同罪名,遭到贬调。



“案子像滚雪球一样,造成多起冤案,也让福建的人民对政府很失望、对司法很失望。”吴华英说。



而两次遭禁止履行辩护的案件代理律师林洪楠指出,真正凶手至今没有抓到,遭入罪的六个人全部跟案子没有关系,都是替罪羊。他愤慨地向《看中国》记者表示,“该案是彻头彻尾的假案,司法的大丑闻,太荒唐!”

星期三, 一月 11, 2012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真凶再度惊现,替罪吴昌龙等人却被羁押在看守所十一年不判也不放。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必须向代表们作出交代,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沉冤十一年



    真凶再度惊现 替罪何日获释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次会议代表

伴随着一年一度省人大代表会议的召开, “福清纪委爆炸案” 在久拖不决中已进入第十一个年头了。蒙冤深深的我们虽很悲愤,仍心存希望和期待,再发这封公开信。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的,可是,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为转移侦查目标,滥用公权力,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造成假案后,又经媒体的推波助澜,在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这起充满滚滚疑团、破绽百出的假案,一审居然两次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2006年10月,一审重审判决后的第三天,审判长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审判长如此坦承,无论是出于同情还是良心上过不去,都表明:作出判决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被权力所绑架。而此时,曾经的督办者,已身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直接操纵公检法三家,滥权枉法裁判。

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了明确的无罪结论,上诉后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的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造假是心知肚明。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福建当局纠错的勇气和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1月,有知情者多次为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及相关物证,当年4月,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案件上诉后,我们再次向省高院反映该情况,声称很重视,又因“没有侦查权”而作罢。

纸终究包不住火。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附件),揭露了真相: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人是谁?该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该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王惠珠控告的打传呼者与十年前知情者举报的正是同一个人。

打传呼者是这起蹊跷案件的最大的嫌疑人,可是在案卷中只字未提。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是谁打的传呼,必须提取死者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可是专案组在后来“补充”中,竟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顶缸,并且声称,无法提取到死者的传呼机和通话记录。显然是在说谎、隐匿罪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是公开的秘密。而今,被害者的妻子也终于醒悟过来,揭露了真相,谁还能一手遮天?十年来,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该是到了追本溯源的时候了。

去年4月26日,在案件第二次上诉被拖了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谁会想到,八个多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了下来。一个堂堂的高级人民法院居然一再被造假者的个人利益及其部门保护主义所绑架,丧失了最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明知是冤案,却久拖不决,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这是法律的悲哀!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予以平反!至于对已浮出水面的真凶,是继续放纵还是缉拿归案?这是相关部门的事,我们拭目以待。

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无休止拖延,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必须向代表们作出交代,必须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1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二, 一月 10, 2012

2011年无中生有年度敬意红包说明

无中生有年度敬意红包派送名单(排位不分先后):


刘贤斌、陈卫、陈西各900元;

吴昌龙、姚立法、刘萍、王译、姑娘很生气、石玉、李建军各500元

我们将在一周内或转账或面交或托人转交。


红包说明:

1、年度敬意红包不能涵盖所有我们认为值得尊敬的人。还有很多我们记住或没有记住,注意或没有注意到的人。他们在这一年中坚守了,忍受了,承受了,参与了,帮助了。有的担当了太多,有的只是担当了自己。但只要真实,无中生有都会尊重,甚至尊敬。

2、无中生有是个家族,在09年7月4日后的一整年,365天,我们中的一位被坐牢,但我们整个家族都在受难。感同身受是我们能体会到做人乐趣的一个途径。我们感激大家的关注和帮助,在今年依然能由游某亲自发推送出红包,这对我们整个家族都是种幸福。希望你们是能分享到我们家的些许温暖。

3、在春天到来之前,冬天的寒冷总让人感到漫长。有人或许会说,冬天只有一个,是的,只有一个,但是对一些人来说,这一个冬天会持续365天,或许更长。

4、红包无法解决问题,只想聊表我们的敬意,并且说明:我们在一起。行动使生命充满意义,牺牲让生命显得厚重。我们希望那些行动和牺牲能成为我们共同的记忆。我们或许改变不了冬天,但是我们坚信,拥抱取暖是一种可行的存在方式。种子总会发芽的。


5、以上所述的“我们”意指无中生有一家,或能更多,如果大家愿意的话。愿主保佑,祝大家平安。


注:

1、吴昌龙是“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受害者,福建三网友之一吴华英 (@心尘 )的弟弟,迄今已经被关押十一年,案子拖延至今尚未审结。我们想以此向他及他的家人致意,希望他们早日团圆。

2、红包超出我们自己预算(五千元)的部分,已经由网友认捐,在此表示感谢。

福建网民冤案台湾惊悚/毛峰

福州当局判决三位网民「传言有罪」,不顾司法正义,引发很多网民现场声援,台湾民众关注且惊悚,对福建滥权枉法深感愤怒。

青海玉树最近发生的大地震是一场天灾,而临近台湾的福州市的一宗判决则形同一场司法地震,更被不少网民指为惨烈人祸。四月十六日,福州马尾区法院将「诬告陷害罪」改为「诽谤罪」,判处福建三网民范燕琼丶游精佑丶吴华英有期徒刑两年及一年。福州当局不顾最为基本的司法正义公平公正,判决三网民「传言有罪」,也等於宣示福建法治荡然无存,激起海峡两岸网民及百姓的惊悚。中国大陆官方封杀各大网站对此案的报道,避免这一「司法大地震」负面影响波及全国。台湾民众则通过报道关注,对福建滥权枉法恶劣环境感到忧虑。
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张锦华对亚洲周刊说,福建司法腐败丶官商勾结过去时有所闻。台商在大陆也有受到不公正案件,有一千多件案例没有及时得到真正司法救助。但这次福建用公权力随意罗织罪名,整肃仅仅出於同情与救助之目的为他人代写伸冤文章或实录诉冤视频的三个网民的行为,则闻所未闻。这说明福建的司法不公很严重,媒体也没有独立的报道监督效能,在福建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风险非常大。张锦华认为,福建当局在现实中没有半点宽容与民主精神和依法办事的所作所为,只能增加台湾民众与大陆扩大交流的心理障碍与忧虑。

福建三网民是因为帮助林秀英在网上鸣冤揭露其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而遭到当局打压的(详见亚洲周刊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第四十九期《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担任范燕琼辩护律师的刘晓原对亚洲周刊说,这是大陆迄今为止最为典型的地方政府无视司法公正公平正义,肆无忌惮「找法整人」的滥权枉法案。此案从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到涉及国家机密而拒绝律师会见後,又变为诬告陷害罪起诉审理,最後法院又以诽谤罪判决,罪名一变再变,把法律当儿戏,真正的目的就是强找一条法律来惩罚正义维权的网民。但无论指控「诬告陷害」还是「诽谤」,从法律主客观要件上来说均不能成立。

刘晓原指出,此案最为恶劣的後果是严重侵犯了网民依法具有的言论自由丶表达自由权,首创「代言传言有罪」的恶例,反映了福州司法已堕落为权力的道具,这不仅是福建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的耻辱。林秀英多次提出要到法庭作证被拒,三网民的辩护律师也提出要关键证人聂志勇等人出庭质证,但均遭法庭否决,事实真相根本没有查明,法庭审理成为「演戏」,判决三网民被告有罪实属枉法。刘晓原说,范燕琼等三人均表示抗诉到底。

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及当地民众黑压压汇聚於法院前声援。来自北京的网友王荔蕻对亚洲周刊说,大批各地网友的到来,令当地警方如临大敌,设置了全长三公里左右的六道警戒线来阻隔声援民众。他们不断齐声高喊「抗议福州法院无耻」丶「游精佑丶范燕琼丶吴华英无罪」丶「自由万岁」丶「言论无罪」丶「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并高唱国歌。同时也有网友利用推特丶微博和手机短信等,现场传播网友声援情况。当听到法院判决三个网民有罪时,现场不少人都愤怒地哭起来,认为「如果全体网民不行动起来应战,三网民的今天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

发起成立「福建网友因言获罪网路关注团」的网友屠夫对亚洲周刊说,福州当局以权力绑架司法,再次证明了无耻没有底线;网友将会用理性毅力与福州司法黑恶势力较量到底。关注团已有两千多名各地网友加入,今後还会有更多网友参与进来,用强大而正义的网路力量来维护网民的言论自由。

网民老虎庙在博客中发起对福建三网民有罪判决的民意调查,虽然很快就被「遮罩」丶「和谐」了。但短短几个小时的网民投票中,就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反对判决结果,有三百六十九人希望发生转机,两者相加占总数的百分至九十七。而支持判决结果的仅有七人,所占比例极小。

网友凤鸣表示:「应该动员全国网民,彻底搜索主导违法判决福建三网民的幕後黑手和助纣为虐的马尾区公检法有关责任人员,彻底曝光他们的所作所为。」

前往现场声援的北京律师郝劲松说:「对中国人来讲,从思考到行动是一个坎。今天福建马尾法院门前,有许多中国人正在跨越这一看似艰难的坎坷。他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在这里,为三个素不相识的人,他们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捍卫自己的民主表达权。」

星期一, 一月 09, 2012

自由亚洲:纪委爆炸疑案十年未决 死者苦主要求尽快结案

纪委爆炸疑案十年未决 死者嫌犯家属要求尽快结案2012-01-03



在中国大陆,被拖延11年之久的2001年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仍没有结案。被誉为福建三网民之一的吴华英日前向本台透露,有人曾匿名告诉她,爆炸案背后有指使者和真凶,被判刑者是替罪羊。案件中的死者家属要求当局尽快结案。

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于2001年6月24日,那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了被事先安放在纪委传达室的一个邮包,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案发3个月之后,福清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称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对被纪委处理不满,遂与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一起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福州市中院之后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拖延11年仍然未结案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表示,案件幕后另有主谋,在案件初期,曾有匿名人士向她提供案件有利证据。吴华英星期二向本台表示:我们做替罪羊,他们福建省这边都是很清楚的,真凶还是存在的,因为在2002年的时候,案子刚发生不久的时候,我们亲属就接到提供信息的匿名电话,我们当时就到督办这个案子的省公安厅去举报,要求他们立案侦查,向他们说我们是冤枉的,搞爆炸的人是纪委内部的人,还提供了现场的一些物证,我们举报完, 当时省公安厅的一个刑警队的冯总队长接待了我们,他们听完录音,看完相关材料,向上级汇报,汇报后他们说,以案件告破为由拒绝立案,这次死者家属也出来喊冤,说案件没有告破,真凶没有抓到,要求彻查此案。
案件经历反复的上诉在经过10年之后,去年4月在福州中院开庭审理,案件代理律师林洪楠却被禁止到达法院,开庭之后案件直到本周二为止,也一直迟迟没有宣判。

林洪楠告诉本台记者:现在这个案件10年已经过去了,开庭也是在5年之后才第一次开庭,重审二审原本这样的案子都比较快,现在这里头情况都比较复杂,案件依旧是一个大假案,现在的六个人,全部跟这个案子没有关系,真凶至今都没有抓到,他们都只是替罪羊。

本周二,网络中公布了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慧珠的申诉书,当中承认了此案件发生之后,她在太平间哭丧时,当时任职福清市监察局局长的林惠泉向她招手,示意她过去,对她说:“如果今天省厅里有人下来问你,谁叫吴章雄进单位上班的,你就说不知道是哪一个,更不要说吴章雄以前跟谁有过纠纷,你都说不知道。申诉书中王慧珠称:“当时我头晕脑胀,一时不觉,太相信林惠全说的,一片谎言。”

记者星期二致电王慧珠,她希望尽早结案:你说你们已经抓到凶手把案子破了,那为什么还不给我结案。你包庇这个凶手逍遥法外11年了,我们难道是一根草吗,我们不是人吗,我要求政府以及各部门领导,好心人能够帮我伸张正义,能够把消息传出去,这11年来,我一个女人无权无势,只能到市政府反映这个情况,到省里却又进不了。
福清纪委爆炸案距今已有十一年,但因此案情节严重并且疑点重重,加上嫌疑犯吴昌龙姐姐吴华英坚持为弟弟翻案的信念,多年来媒体从没停止对此事的关注。其中《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曾多次对其进行报道。吴华英也向南都记者称,弟弟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长达万字的《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他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吴华英不间断的上访投诉,想为给弟弟讨回一个公道,多年来,与福清纪委爆炸案相关的京城上访达十多次;撰写投诉信200多封,却不断遭到当局打压。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自由亚洲报道链接: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y2-01032012104141

【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受害家属翻案】的微条

恳请媒体、法律专业人士、社会良知之士、热心的网友、请伸出您的手、笔或轻点鼠标,关注这起福建惊天奇冤案:真凶逍遥、替罪坐牢、苦主爆料真凶是纪委官员、举报者被灭口、律师被闭口、专家被刑拘、法官被恐吓、依法办案者被打压、关注者被诬陷(福建三网民案).....



敬请大家关注,这期《亚洲周刊》题为《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之后,网络上反响很大,其中有一网友的推贴力透纸背,短短三条微博条道出本案症结问题所在,请看发贴者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warcraft

1:【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受害家属翻案】作为默默关注此案10年的福建人,当今天看到亚洲周刊这期头条新闻时,甚感鼓舞与欣慰——当事人即受害者家属终站出来说话了,而且这些话(划线部份)无疑是颗比当年炸弹还要重磅的炸弹!若此案能交由最高院重审,其意义将超过佘祥林与聂树斌案,三网民案也将迎刃而解。


2:作为这10年来一路见证“福清纪委爆炸悬而未决疑案”的福建游子,本博深深地为福州市局、福建省厅、省高院乃至闽府感到悲哀,为鲍绍坤、牛纪刚、马新岚等人感到耻辱!随着当年死者家属出于良知出面澄清,从佘祥林、赵作海到王子发、聂树斌再到如今的吴昌龙等人,当局的司法纠错接二连三的自掌嘴巴。


3:如今,境外第四权力的舆论监督已到位。福建高院乃至最高院能否对此案按合法规定程序进行重案重审,就要看他们的表现和良心发现了!借用亚洲周刊的一句话:福建当局难道还要枉法继续将历时十年冤案锁在重重黑幕下吗?福建司法何时才能回到法大于权的轨道,敲响正义法槌。抄送@游精佑 @于建嵘 @姚晨

顺附第一条微博的(划线部份)内容摘录:

这期《亚洲周刊》报道题为《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中道出沉默十年之后的死者吴章雄妻子爆料真相的原因,以下是《亚洲周刊》采访王惠珠的报道:

王惠珠在接受亚洲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对林惠全(泉)等人的控告,只因为“这些人丧尽良心,完全违背了当时的承诺给我安排工作,给我儿子大学毕业后安排到纪委工作以及保证给予优厚赔偿等,换取我不说出传呼内情的”。王惠珠说:事后,他们以我没有文化拒绝给我安排工作,哪怕是到纪委机关食堂洗菜。熬到今年我儿子大学毕业,我因此去纪委要求兑现承诺给安排到纪委工作,结果他们却又赖帐,不承认了。我在气愤中砸了纪委办公室的门窗,因为至今十年多了,还在让罪犯逍遥法外,答应给我的所有赔偿至今连一分钱也没拿到,我不告他们,告谁?

这是《亚洲周刊》在新浪微博上也在力推这篇报道《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http://www.weibo.com.my/xweibo111/index.php?m=ta&id=1962544207

http://weibo.com/yazhouzhoukan

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毛峰 亚洲周刊

毛峰 亚洲周刊2012年第三期 20120115


  二零零一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被「封口」十年后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凶手依然逍遥法外。當年,福州政法委違背司法程序,靠刑訊逼供而將陳科雲、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



  紙包不住火。在刑訊逼供下枉判兩人死刑而拒不改錯的福建爆炸冤案,背後隱藏的另一大黑幕終於被撕開,歷經漫漫十年後的真兇也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此案關鍵內情證人王慧珠在被「封口」十年後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兇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王慧珠最近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遞交了控告狀,要求依法分別追究原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原福清市紀委書記方玉開和紀委辦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殺人罪」、「窩藏、包庇罪」和「報復陷害罪」,並賠償吳章雄因公死亡賠償金以及親屬贍養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發生,王慧珠係案中被炸身亡的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的妻子。王慧珠在控告狀中揭露,這是一起針對吳章雄的有預謀的爆炸案。當天是星期天,早晨七時半許,吳章雄突然接到當時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的傳呼(BB機),通知其出車上班。但吳章雄剛到紀委辦公樓,就發生了爆炸案,當場被炸身亡。隨後,林惠全偷偷地對王惠珠講:「如果今天省廳(公安廳)有人下來問你話,誰叫吳章雄進來單位上班,你就說不知道哪個叫的,更不要說以前吳章雄與誰有糾紛過,你都要說不知道。」王慧珠指出,林惠全不僅精心策劃逃避法律責任的謊言,還利用職權擅自從公安機關領出了吳章雄的傳呼機(BB機)並扣住不放。因該傳呼機上存有林惠全的電話傳呼信息,以達到毀滅罪證的罪惡目的。事後,林惠全還告訴王慧珠去福州「打點」花了三萬多元。


  王慧珠還在控告狀中披露,其丈夫吳章雄完全是因批判揭露紀委個別幹部徇私舞弊的行為,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條生命。吳章雄在紀委開車任職期間,對當時紀委書記方玉開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深惡痛絕,常常揭發方玉開手長嘴闊的不法行徑,經常受到方玉開的排擠,當成異己排除。曾有一次吳章雄針對方玉開的齷齪行徑與方玉開爭吵,令方玉開恨之入骨。


  王慧珠在接受亞洲週刊記者採訪時說,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對林惠全等人的控告,只因為「這些人喪盡良心,完全違背了當時承諾給我安排工作,給我兒子大學畢業後安排到紀委工作以及保證給予優厚賠償等,換取我不說出傳呼內情的」。王慧珠說﹕「事後他們以我沒有文化拒絕給我安排工作,哪怕是到紀委機關食堂洗菜。熬到今年我兒子大學畢業,我因此去紀委要求兌現承諾給安排到紀委工作,結果他們卻又賴帳,不承認了。我在氣憤中砸了紀委辦公室的門窗,因為至今十年多了,還在讓罪犯逍遙法外,答應我的所有賠償金至今連一分錢也沒拿到。我不告他們,告誰?」

       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

   王慧珠最新的內部告發也再次印證了被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牛紀剛等宣布破案的福清紀委爆炸案其實是一起最為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福州公安當局以嚴酷的刑訊逼供方式,硬把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及司機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的罕見冤案。二零零一年六月福清紀委爆炸案發生後,以福清市公安局局長林孜(後因涉黑社會案被判十六年徒刑)為首的專案組,不查神秘電話呼叫人為何在公休日讓吳章雄趕到紀委去的重大嫌疑,卻僅僅根據他人舉報,將涉案主犯確定為受到紀委處分而「心中有氣」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同年七月底,警方完全違背司法程序,在沒任何證據情況下秘捕了陳科雲的司機吳昌龍,並對其進行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取得「證據」後再拘捕了陳科雲,隨後又分別拘捕了吳昌龍原姐夫杜捷生和談敏華以及陳科雲妻子謝清等人,並向海內外宣布該案偵破。

  「破案」容易審案難。經過三年多的超期羈押和數次補充偵查後,福州中院終於在有關領導催辦下草菅人命,判決被告人陳科雲、吳昌龍均已構成爆炸罪主犯並判處陳科雲、吳昌龍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另外三名被告被分別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宣判時,被告陳科雲、吳昌龍大喊冤枉,要求傷情鑑定,認為「這是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就在福州中院對陳科雲、吳昌龍作出死緩判決後的第九天,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對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關鍵被告王小剛作出了無罪釋放的判決。

  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的被告陳科雲、吳昌龍等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依法進行上訴,受到了福建省高等法院的高度重視。省高院院長陳旭也不僅首次親自調閱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審理,還邀請了省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倪應達一起參與審理,達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審議意見。由此福建省高院在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發回福州中院重審形式,依法撤銷福州中級法院的有罪判決。省高院在判決時明確指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來源、種類和爆炸裝置的製作、運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間以及供述與查獲的物證之間也存在著諸多矛盾,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但發回重審的福州中院在時任福州政法委書記牛紀剛指令「一定要維持原一審的判決」下,根本不把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回事,依然按第一次判決內容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枉法判決主要被告人死刑罪。為了將錯就錯,拒不糾錯,牛紀剛還公然以一長替代四長(公安、檢察、法院和司法局長)發號施令,他直接打電話給司法局長,指令要對一直秉公依法為含冤被告作無罪辯護的律師「敲山震虎」,嚴加「管束」。為此,福州司法局向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林洪楠「開刀」,並由市中院直接出面砌詞強行剝奪了他的辯護資格。對一再堅持法律公正為被告人吳昌龍作無罪辯護的老律師馬義良,則有司法局長親自出面「軟硬兼施」,要其「封口」。

福州當局編造假事實鏈

福建資深律師林洪楠在接受亞洲週刊採訪時指出,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實鏈完全斷裂,沒有王小剛提供的電雷管的事實鏈,又怎麼能夠用電雷管製成炸彈實施爆炸犯罪呢?更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審判決中,竟然仍把中院自己判決無罪並已釋放近兩年的王小剛列為電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視法律為兒戲,明目張膽編造虛假「事實鏈」,實為福州司法審判濫權枉法的極大恥辱。



為此,陳科雲、吳昌龍等再度上訴至福建省高院,要求依法公正判決。受冤被告親屬曾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各級領導反映控告冤情,呼籲糾正錯案,但均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覆。此案被告在日本親屬陳美欽、吳華玉因此向時任中國駐日大使王毅申訴冤情,受到「情繫僑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視,並親自將冤案申訴材料轉給國內最高法院和國務院僑辦。亞洲週刊也對此案嚴刑逼供和有錯不糾進行了多次跟蹤報道。此案因此也被全國人大列為涉僑督辦案件,最高法院也專門行文將此案列入督辦案件。去年五月,此案旅日親屬再次向前往日本訪問的中國總理溫家寶請願。但此案卻被福建當局繼續無法律、無程序和無時效的離奇違法拖了整整五年半後,終於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省高院進行二審開庭。當陳科雲、吳昌龍等步入法庭後,喊冤叫屈聲響徹法庭。眾目睽睽之下,陳科雲等四人當庭出示身上歷經十年依然清晰的被刑求累累傷痕,再次要求傷情鑑定。最後,審判長以「案情複雜,要報審委會討論,擇日再通知開庭」而宣布庭審結束。在最新的內部告發真相顯露中,福建當局難道還要枉法繼續將歷時十年冤案鎖在重重黑幕下嗎?福建司法何時才能回歸「法大於權」的軌道,敲響正義公正的法槌?■

星期五, 一月 06, 2012

中国青年报震撼评论

·    14 #福清纪委爆炸案#劲爆22005531《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http://t.cn/Si59Zw,各网站纷载,大洋网站有则震撼评论:侦破此案的公安局长涉黑被捕,福清纪委爆炸案” 会不会又是福州另一起警匪勾结案


2005年5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各网站纷载,大洋网站里有一则震撼的评论,当冤属把它当作附件呈给福建省委各书记后,这条评论被“和谐”。紧接着,福建警方封杀“福清纪委爆炸案”帖子。内容如下:


1、据了解,此案因漏洞百出,福州市拖了四年仍判不下来。今年初,福州公安局长牛纪刚下令:“一定要把它拿下来”,才匆匆忙忙作出判决,在对提供炸药者(电雷管)作出“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同时,荒唐地对所谓“施爆者”以“基本证据充分”判处死缓。炸药(电雷管)从什么地方来都没搞清楚,就可以判人为死缓,牛纪刚的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2、此案当年是福建省公安厅督办的,且很快由其宣布此案已破,表彰福清公安局有关人员。当时牛纪刚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警的,此案“迅速告破”与他究竟是什么关系?

3、当年破“福清爆炸案”的主要“功臣”—福清公安局长,因“有功”被提拔福州交警大队任要职。但也是他,是福州陈凯黑社会案的重要一员,不久前已被捕判刑。当前,他演的会不会又是福州另一起“警匪勾结案”?

4、福州为什么接二连三爆发此类“大冤案”,还有多少“冤案”被压住,还有多少平民百姓受冤?福州有关领导应反思,并作出答复!

2006年6月19日




星期三, 一月 04, 2012

37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10天(2012.1.4)

167、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七年仍不决的再控告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据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有着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一再拖压,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中央及“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却至今无人过问。

离奇案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多次对案情进行过披露。最近又有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然,媒体屡屡为之而心动,福建省的司法却不动!

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求澄清冤情,给个说法,要回清白,仅此而已。可是,人大信访部门对我们的诉求在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处理意见的情形下被一转了之,最后总是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今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参加福建组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不知是否有针对性?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七年而不决,福建省人大必须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敦促省高院,该是给此案一个公道,还所有蒙冤者一个清白的时候了!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惊现

死者家属报料  真凶浮出水面

      

十年之后,由于为掩盖“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的真凶嫌疑人――纪委某领导没有兑现承诺,被蒙骗的死者家属王惠珠报料,将隐藏了十年的秘密抖出来:案件没有告破,真凶没有抓获,强烈要求彻查双休日打传呼的纪委领导。当真相惊现,真凶浮出水面,黑幕还能掩盖多久?请问什么时候还无辜、还关在看守所十年未判我弟吴昌龙的清白和自由之身?

真相1:十年前星期日,福建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被当场炸死。为掩盖爆炸黑幕,打传呼的领导被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与案件无关的吴昌龙等人成了替罪羊。

真相2:福清纪委花费百万元摆平专案组:宴请、犒赏、发奖金、武夷山旅游。

真相3:2002年,接到“真凶是纪委内部人”(与死者家属说的同一人)的匿名电话者黄秀芬向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要求立案侦查被拒。随后,匿名电话被掐,举报者被枪杀,当场死在阿根廷。

真相4:被公诉人指挥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获释。专业人士纷纷质疑: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要么百分百假,本案关键的电雷管持有者已无罪释放,没有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真相5:王小刚无罪获释,那些胡作非为的福清林孜局长、福州宋立诚书记、市检长陈聪在牢里忏悔。而当年不愿为此假案埋单而依法办案、把“到案”的王小刚直接投入看守所的新上任的福清市公安局施友鹰局长、倪春顺副局长均被督办此案的牛纪刚打压,扣上不同罪名,被贬、被调离。

真相6:受省市法院委托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鉴定专家陈榕明、郑家志对现场炸坑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与吴昌龙罪述75克相差十倍,不合牛纪刚口味,被刑拘37天;仅凭怀疑,福清干警候小凯被关押50天,放出时全身伤痕累累。

真相7:开庭前三位花甲老律师林洪楠、杨智敏、马义良被传讯、传唤,恐吓法庭上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其中敢言的林洪楠律师被“闭口。四冤属连夜被传唤,要求交待所谓的问题。

真相8:吴昌龙等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生不如死的刑讯逼供,100多天警为刀俎,民为鱼肉的酷刑下,吴昌龙曾三次自杀未遂,其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真相9:中央发起两轮清理超羁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却“巍然不动”。

真相10:全日本都知道这起惊天大冤案,驻日大使王毅迫于压力,有过三次批示、全国人大把“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有[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监督仍未落到实处。

真相11:、一案多冤,此案引发了举报电话知情人黄秀芬被真凶(据死者家属申诉材料认为是纪委有关领导)追杀灭口,死在异国阿根廷。

真相12:冤属和旅日华侨曾25次拦下时任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轿车,面呈控告件,真相越藏越深,伸冤更冤,执着为弟伸冤的吴华英被拘留四次,判刑一年。

真相13: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受贿、涉黑被重判,现在福建龙岩监狱养老;福州官场大地震中被重判的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指令对本案“要做有罪判决”;福州市检察长陈聪曾扬言要“双规”省市两级承办该案的法官,很讽刺的是,自己很快就被“双规”。 以上3位曾经的冤案参与者,如今都遭法办了,而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日云散天开?!

星期二, 一月 03, 2012

37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9天(2012.1.3)

166、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的再控告



福建省检顾卫兵副检察长: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附件1))。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该案影响巨大,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参加了省高院对该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相信福建省检察院对此是决不糊涂的。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福建省检察院,又历时八个月的审查。常言道:假的难成真。这起大冤案,已为世人所知。对本案中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省检察院心中最有数。

多年来,我们不断地向检察机关据实呈告冤情,希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然,相关部门明知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却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和不到位。在权力的操纵下,拖压了近七年仍不决。尽管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曾多次对案情作了披露,以及最近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报道(附件2)。但是,媒体的监督、媒体的每次心动,福建的司法却不动。

事实和法律是定案的唯一依据。拖压是不会改变事实真相。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求澄清冤情,给个说法,要回清白,仅此而已。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拖压了近七年、严重超期羁押的大冤案,根据“两院一部”联合发文“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一, 一月 02, 2012

3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8天(2012.1.2)

165、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的再呈状



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并请转王成全庭长: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据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认定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尽管随后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但那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就已说明问题了。可是,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已经一年零八个月了,福建省高院却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多次对案件进行披露。最近又有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报道(附件)。但是,媒体的监督屡屡为之而心动,福建的司法却不动!

“福清纪委爆炸案”已拖压了近七年犹悬而不决,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如果以“此案没有审限”而继续拖压那是公然对《刑诉法》的漠视。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压案绝不可能改变事实真相。中央“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希望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遵照“两院一部”之规定,该是给此案一个公道,还五个蒙冤者清白的时候了!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六, 十二月 31, 2011

37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7天(2012.1.1)

164、2008年控告件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怪事

再致省委卢展工书记兼人大主任信

(图:卢展工书记)


卢展工书记并省人大主任:

我们是您熟识的拦车告状“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亲属。该案发生时,您正分管省政法工作的省委副书记任上,据此实情,自案发始,我们频繁不断地向您面呈状件和挂号投邮,直呈亲人蒙受巨冤之实况,在面呈状件中,您亲口对我们说,已作了批示,并予安慰,前后说有三次,我们每次都在您的“作了批示”的口述中声中翘首启盼,其中有一次是在省高院二审时,希望此冤情在您的关注下能得到纠正。在省高院二审时,您已是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当还有监督之责,即使至2006年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且在其后也将此案列入全国人大督查之列后,省人大仍阳奉阴违,为什么呢?!至今案情不但得不到纠正,有人搞伤天害理的事件接踵而至,愈演愈烈:如律师被传唤、蒙冤亲属被拘留、为此案作鉴定的专家扣上“伪证罪”刑事拘留37天,一治安干警被无端怀疑关押了50天后放出时全身伤累痕痕;2007年7月间,福州市检受政法委书记的旨令配合市公安刑侦传讯“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主审法官,更有甚者福州公安局刑侦还奉命窜到曾两次督查对此案作出“根本不能成立”的福建省高院要传询查办主审法官未遂。到了2006年10月10日,依然漏洞百出,让证据链根本严重断裂的实情下,市中院仍强行作出维持原来的死缓判决。凡此天方夜谭,只能说明此案件督办的牛纪刚无法无天到了何等地步。这决不是功归功,过归过能说得通的。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此案所谓成功告破,经三次审理却判决难下不张,改变5个家庭遭涂炭的命运,历时已近7年,至今无一实证,不知是否还算共产党的法治?!至今福建省高院仍压案待旨,从此尴尬窘境中可以窥出,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奥秘究竟在哪里?通过此案之怪状,难道还看不出福州法治的不堪状况!

我们不得不说,向您呈状,因为您时为分管的领导;我们向您呈状诉求,错在哪里?面对有冤待伸的如此典型的蒙冤者,现身为福建省一把手的您,犹不能主持这个公道;在福建,谁还能主持得了这个公道?!更何况,以往每一次伤天害理的进程,我们曾以书面材料呈告于您(每件都有证据在,可予备查),十七大全国两会精神,您比其它省级官吏都清楚,尔今如再回避, 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忆往昔,我们二十多次的拦“轿”呈状过程,初则,你微笑对我们说:什么事?要注意安全,这样拦车很危险的;继则,您说怎么又是你们、星期天也来、礼拜天也来、下雨天也来,要当心安全呀;你们要相信法官,给法院一点时间,法院会依法办事的、在查嘛、你们一直来找我,也没用的;并说不要从那么远(日本)特意赶回来、还说你们这样拦车会害死我的驾驶员,这样是很危险的•••••••

以上语境曾使我们感佩,但实践出真知,只能让我们揪心和寒心。可又是谁制造了这一起令您那样累心的事呢?!我们必须说,您的累心来自您身边人言行不一,如牛纪刚那样表里不一、欺上压下,背后尽干泯灭人性的事,当牛等面对奉送他的衣食父母的人民,都可以为了所谓的“破案率“或为了掩盖真凶而制造这起惨绝人寰的大冤案背后,堪称就是把法律当商品买。牛纪刚现在省公安厅已经扶正,随了某些领导者的心愿,如再要插手干预此案在省高院的二审,请问能一手遮天吗?这些也许是您再不高兴听的刺耳之言,但愿您能沉思。

以人为本,在司法层面上不能是说说而已。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想澄清冤情,要回清白,仅此而已。不论怎样,我们坚信,中国社会法治的进步,只能在不断地纠错过程逐渐完善与健全。让人民说真话,让正义回归法治,天不会塌下来!福建面临台海,搞“海峡西岸”,也只能寻求相对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下,方能适应。

逆耳之言,请熟思之。该是到还此案本来面目的时候了。因为压案压不过不断进步的的司法体制的改革,诚然,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倘为了面子和为亲者讳继续背着包袱硬顶,只能越背越重。

毋庸讳言,根据中央提出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会向北京提出诉求。此谨呈!

37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6天(2011.12.31)

163、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如此超期羁押 岂能置若罔闻

(图:倪英达检察长)


福建省倪英达检察长: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人。2001年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破案专案组把它定性为“恐怖事件”,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随意抓人,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使这起惨烈刑讯逼供造成的大假案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追本溯源。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受贿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凭着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证据可证嫌疑人犯罪,主观臆断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吴昌龙、陈科云和谢清夫妇作为重点嫌疑对象加以布控,并采取“密捕”。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以“监视居住”为名,把他们秘密关押在专案组私设的多个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不“认罪”,必然招致残酷的刑讯。终因酷刑难熬,经自杀未遂而按警方的要求作了招供,并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而成为这起凶案的替罪羊。

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和侦查,疑团滚滚。纪委司机吴章雄是在家里(当天是星期天)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即被炸身亡。而在他之前曾有清洁工、干部家属以及纪委干部多人看见(均据案卷)接触过该爆炸物都安然无恙。但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只字不提,并始终讳莫如深。如此把重大嫌疑排除在外,反之,对无辜者采取非常的手段,这是为什么?

还当提出的是,在权力的操纵下,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回补充后,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院,不但没有负起应有的审查和监督职责,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一审判决被撤销退回重审,在重审庭审会上,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控方对辩方的质疑无法自圆其说,庭审结束后,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紧随被告人来到看守所,对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继续恐吓、诱骗说:“你承认了,我们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有人理你”云云。对此,一位老律师愤而斥责公诉人为虎作伥。

程序正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被恣意践踏,必然导致荒唐的判决。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难以判决,造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却在长官意志的掌控下,仍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但是,福州中院重审时,对自己提出案件中存在九大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仍强行维持原来的枉判,这又是为什么?

面对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草菅人命、枉法滥判。我们愤怒并提出强烈的抗议!

该案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社会非议不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检察院还应邀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并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案件再次上诉又过了19个月了,福建省高院依然没有公开开庭审理,而是继续拖压着。

辩冤白谤乃天经地义。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在权力的操纵下,迟迟不予依法纠正,并且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进行粉饰,这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离奇的案件引起媒体的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案情进行了披露。最近,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主动赴闽采访并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

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这起由惨烈刑讯逼供造成的大冤案,久拖七年仍不决,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我们强烈要求福建省检察院负起应有的监督职责,敦促福建省高院遵照中央及“两院一部”关于“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给五个蒙冤者一个公道,并强烈要求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放人!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5月2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五, 十二月 30, 2011

37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5天(2011.12.30)

162、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海外游子盼青天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旅日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 “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并殃及其它无辜者,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将错就错。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了解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并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虽赴闽采访,遭福建当局的挤压,仍对案情真相作了披露。后又有《中国青年报》作了核心报导。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国内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并由人大函转最高法处理。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致使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又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而一拖再拖。对此,福建省高院相关人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由于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身居异国,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我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蒙冤亲属的女华侨吴华玉,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联名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要求人大依法对此案履行法律监督。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对冤假错案之所以极力掩盖,久拖不决,说穿了正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从而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

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前不久派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且在4月17日该刊(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2)的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是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

福建司法环境之恶劣,全国人大谅已洞察。“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谅必有针对性!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8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37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4天(2011.12.29)

161、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人间奇冤海外游子盼青天



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先生:

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致我们的三个亲人身陷冤狱。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有错不纠,致案件长达近七年仍被拖压着,恶劣影响震惊国内外。

作为旅居日本的华侨,几年来,我们几次返国了解案情真相。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该案进行过督查,并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通过不公开审理又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已作出了明确的结论,但,却久拖不决。对于这种审者无权判的尴尬,福建省高院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诚然,福建省高院倘不是受长官意志所左右,而顾及到长官的情面以及官场的潜规则,按照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此案又怎么会拖压近七年仍不决?

令我们愤慨的是: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亲人犯罪的情况下,肆意抓人,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又明知已铸成大错,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维护地方形象”,居然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作为代价。

今年春天,我们又返国。走在福州的大街上,真是百感交集:曾经和亲人们在这里冒着危险,锲而不舍地先后二十六次拦下飞驰而来的轿车,向您面呈状件。可是,我们执着的抗争以及满怀的期待,却未能惊动书记先生,至今问题依旧。这实在令我们深感困惑。

曾经刻骨铭心的拦“轿”告状经历,我们终身难忘。这本《“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面呈(拦车)卢展工书记的状件材料》(附件),敬请您再审视,它凝聚着我们和国内亲人对您怎样的期盼!

纵有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和苦。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此案久拖不决,非议不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最近也主动赴闽采访,在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和2007年4月两次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此案亦列其中。我们坚信,冤案就是冤案,压案不可能永远压下去,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

2008年是北京举办奥运之年,必将引来世界的目光。福建是我们曾经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故乡情节,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七年仍不决,多年来我们不屈不挠向您呈告冤情,在福建,您若不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还能指望谁?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冤案,您当责无旁贷!

尊敬的书记先生:该是给此案一个说法,还其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8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星期四, 十二月 29,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回顾2011年控告心路历程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9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吴华英:

            
吴华英的母亲:

从岁首到年终,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依然跋涉在漫漫的上访路上,虔诚祈祷、默默前行、静心等待云散天开。


2011年记事本一页一页翻过,看着满纸辛酸泪,里面记录着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和旅日华侨一年来,坚持不懈耕耘,满怀期待在这块热爱的土地上长出公平正义的鲜花,无辜陷狱长达十年的吴昌龙和陈科云早日回家。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在这法治不张,冤案不息的当下,家人泪尽信访门,仰望司法又一年。十年狱中囚,千封控告件,第十个年头三千多天的努力却依然改变不了亲人不堪的司法命运,这团包在纸里的火却烧不出布满谎言的外衣。骨感十足的生存现状,让处在伸冤苦旅中的冤属感慨万千,心中贫瘠的希望和脚下深深的足印,它见证了这个时代法治艰难的历程。


关注此案的网友对“十年”时间跨度作出总结:八年抗战外加一个国内战争。


综观冤属中之一的吴华英的十年诉求法律正义的心路历程:八年执着换来一年牢狱,即那起轰动一时的“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令伸冤更冤。如今,在全国网友关注下,吴华英一年刑满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了,而她的弟弟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不见天日。


自2001年蒙冤始,至今年2011年,他们的上访时间跨度整整十年,他们放下生计和喜乐,投入冤海无边的上访漫途,至今仍走不出司法腐败的怪圈。


十年来,冤属呈过状、投过邮、拦过轿、请过愿…….福建省高院几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驻日王毅大使三次批示、全国人大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媒体、律师和冤属有过揭露、质疑、控诉…….


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8个多月了,在多方法外干扰下真相却被权力捂着难见天日,至今审而难决。


值得一提的是,被蒙骗了十年多的死者家属王惠珠将隐藏了多年的秘密抖出来,她也在喊冤:案件未告破!真凶未抓获!纪委许诺百万赔偿没个影。王惠珠强烈要求彻查公休日打传呼令其夫吴章雄被炸死在单位的纪委书记……..


顺便提几个质疑,并期待大家关注、声援、转帖:


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案为何审了十年至今仍难以下判?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领导呼去单位当场炸死在纪委机关门口,专案组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于2004年无罪释放了,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罪名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累累伤痕历经十年依然清晰,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这是为什么?此案历经十年,有多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二审的福建省高院开庭又8个月多了,却审而难决?这是为什么?2006年该案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同年最高法有169号文,中央历经五年多监督却有名无实,这是为什么?……..


2011年里国内冤属和旅日华侨又向福建乃至中央的领导及相关部门邮寄、呈送了一百七十多封控告件(包括贺卡),至今不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记录者: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蒙冤者及冤属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1、2011年1月5日,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全会、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全会呈送《报告》,题为《析假断狱、让受屈者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告慰亡灵、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2、2011年1月5日,林洪楠律师向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徐谦书记、傅镛堃副书记呈送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报告》,题为《析假断狱、让受屈者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告慰亡灵、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3、2011年1月1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终审结案》的控告件。

4、2011年1月13日,一年一度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国内冤属致福建省人大代表公开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十年拖而不决》的控告件。

5、2011年1月21日,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提请监督《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

6、2011年1月27日,旅日华侨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目为《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7、2011年1月27日,旅日华侨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岁末致徐谦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8、2011年1月27日,旅日华侨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全国首例纪委爆炸案冤属岁末再致温家宝总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民再控诉。

9、2011年2月17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和马新岚院长、审委会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重案十年未决  造假旨在乱真》。

10、2011年2月20日,国内冤属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的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十年未决》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11、2011年2月2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和人大常委会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凸显司法重重黑幕》,蹊跷案件离谱办,庇护真凶搞枉法。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12、2011年2月20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向最高法、最高检邮寄了《报告》,题为《析假断狱,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刻不容缓,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13、2011年2月24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14、2011年2月24日,旅日华侨向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15、2011年春天,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北京护城河河北香河被当地公安以冒用他人身份证为名关进拘留所,期间多次讯问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无关的话题,后实在找不到什么碴儿而不了了之。十天行政拘留刑满释放当天 ,香河公安部门不给拘留证、拘留所也不给释放证,就把吴华英匆匆交给北京黑保安押送返闽。到了当地后,被香河国宝没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却还给吴华英,而其口口声声称查吴华英非上访事的多达十封控告件却不翼而飞了。相关材料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秘书处;

2、全国人大代表转福建代表团;

3、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4、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5、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6、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7、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8、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9、全国人大来访接待来访表格;

10、中办、国办来访接待室。

16、2011年3月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会议代表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17、2011年3月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仍未决,司法腐败冤无辜,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18、2011年3月5日,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司法腐败百姓遭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给说法。

19、2011年3月5日,旅日华侨向中国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压案不决、司法腐败冤无辜、何时监督落实处》,蒙冤者及日本侨民向中国最高法院讨说法。

20、2011年3月8日,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并向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程永华大使等中国领导致信,希望本着事实和法律,拿出纠错勇气,还原真相,让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陈科云和吴昌龙早获公正,还他们自由。

21、2011年4月1日,欲赴日本留学的女学生杜梅(吴华英女儿),在厦门高崎机场边检时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阻。此事引起了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福建省公安机关很重视,在经历了12天焦急而漫长的等待中。

22、2011年4月13日早上8点15分,在多方关注和交涉下,杜梅终获准从福建省长乐机场起飞,中午12点30分抵达日本东京。一个18岁女孩留学前历经的这段异乎寻常的波折,随着新环境新生活的开始,也将归于平静。在此对所有关心和帮助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3、、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马新岚院长、审委会成员等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还要等到何时?》,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24、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局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仍未终审结案、如此执法违法、人大监督何在》,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25、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倪英达检察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如此执法违法、法律监督何在》。

26、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信访、福建省政法委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仍未终审结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呈诉。

27、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被拖压了近十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的律师阅卷通知。然而,就在当天,早在2006年10月该案第二次上诉时,就接受第一被告人陈科云亲属的委托为二审代理律师的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福建省高院突然发函:罢免他的辩护资格。“敢言”的林洪楠律师在代理本案遭第二次“闭口”。

28、2011年4月18日,屡遭“闭口”的福建“敢言”律师林洪楠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福建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等领导呈送了《报告》,题为《析假断狱 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刻不容缓 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29、2011年4月22日,福建省高院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时间定于2011年4月26日早上9:30分;地点借用在新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二审开庭,每个被告人亲属也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并要求两名旁听人员预先登记身份、名字,进行核对。记者采访需向法院申请。

30、2011年4月25日,临开庭前一天,冤属意外接到当年对此案作出“成功告破”报道的新华社驻福建分社记者的电话,约请“福清纪委爆炸案”部分当事人及亲属当天下午2点到分社接受采访。原来,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福建宣传部已下令,不准任何媒体入庭采访的禁令,连最具权威新华社记者都无法到场采访。

31、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天五个上诉人均到庭。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没有出庭。庭审围绕七个方面进行。原交换三份鉴定,出示了两份鉴定,未见炸药量那一份。法庭传七名重要证人到庭质证。法庭既分段播放侦查机关录制的吴昌龙供述的视频音像,也让上诉人对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受刑讯逼供作了充分的陈述。庭审从上午9点到晚上8点30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32、2011年4月26日,被再次“闭口”未能到庭辩护的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高院发出律师辩护意见,题为(2011)闽法炜辩20-2号《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

32、2011年4月27日,未能到庭采访的南方都市报张国栋记者作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的报道:两人被判死缓、三人已“刑满释放”;该案因存多处疑点引起各方关注;5年前被发回重审,昨在福建省高院开庭。

33、2011年4月28日,南都记者张国栋又发了一篇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其中家属吴华英变成职业访民,因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获刑一年。

34、2011年4月28日,吴昌龙家人委托的福建省马义良和陈晖律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关于吴昌龙的《辩护意见书》。随后,陈科云的律师王玉刚、杜捷生的律师黄民康、谈敏华的律师陈忠等人也相继呈送了二审《辩护意见书》。

35、2011年5月14日,冤属吴华英第三次收到骚扰短信和电话。2011年4月26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刚开完庭,有长者就对吴说要注意身边反常现象,比如骚扰电话或短信之类的。果然,被长者言中了,开庭刚过18天,我又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在十年一事上访历程中,这不是第一次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了,早就2006年和2008年就接过两次,今天是第三次了。每每“福清纪委爆炸案”到了关键的时候,这些异常现象都会“适时”地出现。

36、2011年5月16日,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向中国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再致一封信,并请转即将访日温家宝总理,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不决事》的控告件。

37、2011年5月19日,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开庭(2011.4.26)又过23天。想到亲人蒙冤入狱十年,被超羁在看守所,不见天日,度日如年,狱外的亲人,心忧如焚。早上,冤属又备了四份控告件,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福建检察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相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我们执着诉求,一案十年不决,同情之余又深表无能为力。

38、2011年5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部门及孙春兰主任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爆炸案” 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纠正大冤案 监督需动真》的控告材料。

39、2011年5月19日早上,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办及倪英达检察长呈送了题为《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的控告材料。

40、2011年5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及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了题为《“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后二审开庭见真相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讨公道》的控告件。

41、2011年5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压案不决的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及马新岚院长、审委会成员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爆炸案”二审开庭终现真相 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十年冤狱》。

42、2011年5月19日,最高检对外宣称:将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检察权特别是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规范执法行为,最高检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但是,这起反映强烈而又突出的十年超羁案,即使是当年最高检也发起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这起十年超羁案在福建却“巍然不动”,这是为什么?

43、2011年5月2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一份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政法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4、2011年5月22日,在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东京向访日参加第四次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的温家宝请愿并致信,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十年未决事》请温家宝总理主持公道。

45、2011年5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纪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6、2011年5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7、2011年5月25日,旅日华侨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致温家宝总理第三封信》。

48、2011年5月27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人大主任泣血讨公道。

48、2011年5月2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莅闽巡视的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王太华组长邮寄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重重》庇护真凶搞枉法 司法腐败冤无辜。还有五个附件:王小刚无罪判决、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马义良、阵晖、王玉刚等律师辩护词、吴昌龙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吴昌龙二审自辩护词。早前,每次中央巡视组到福建巡视,我们同样邮寄了控告件。由于,巡视组公开的邮箱是专用邮政信箱313号,没有具体接收信件的人,寄不了特快专递,故只寄平信。

49、2011年5月31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和王胜俊院长寄出第28份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恳请最高法督办抓落实。

50、2011年6月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省委领导须直面》,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十封控告件。

51、2011年6月1日,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和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52、2011年6月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53、2011年6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陈文清书记第17封信。

54、2011年6月8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55、2011年6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6、2011年6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7、2011年6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8、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最高检第15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59、2011年6月13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60、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9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1、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2、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3、2011年6月2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4、2011年6月2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20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5、2011年6月2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6、2011年6月24日,今天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每每想到亲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内心非常沉重。对我们而言,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负载十年心酸苦涩的日子。

67、2011年6月2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记录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68、2011年6月27日,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庆即临,各地访民纷涌北京。蒙冤者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首次踏上北上的列车进京上访,为蒙冤十年的儿子讨说法。

69、2011年6月2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70、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进京上访致最高检第16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母亲再呼吁。

71、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2、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同城快递上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3、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新上任的国务院江小涓秘书长、温家宝总理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4、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5、2011年6月30日,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到最高法领取表格遭拒;7月1日,到全国人大来访接待室被扣留,直接押送到久敬庄;7月2日傍晚6点,福州驻京办到久敬庄把周洪玉接出,要走一份控告件,又将周洪玉投入黑监狱,再被软禁两天一夜,最后由京城黑保安遣送返闽;7月5日凌晨一点,周洪玉刚从京城黑保安中巴车下来,当地政府付了二三万元押送费,要回了被扣押的手机,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

76、2011年7月1日,蒙冤者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福建省委孙春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77、2011年7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78、2011年7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79、2011年7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80、2011年7月4日,是纪念迎接游精佑出狱一周年的推友节。当天接到福清市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随后,音西镇派出所领导的善意电话又来了,让我下午到音西所一趟,当我还在消化电话内容时,福州访友又来电话:他们受到政府部门口头劝告,不要参加游精佑发起7.4走出高墙一年纪念日邀请。随后,推特上又看到受阻截的推友,对一个如此简单的宴请,有关方害怕什么,如临大敌的架势,究竟为哪般?

81、2011年7月10日,屡遭“闭口”的福建林洪楠律师在民间发起的“共和国脊梁十大卓越人物”称号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共和国脊梁十佳杰出律师”称号。林洪楠律师陪伴“福清纪委爆炸案”走过十年,后又因代理冤属吴华英遭打击报复身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的辩护律师,先被“闭口”后遭“停业”一年的处罚。

82、2011年7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7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之母周洪玉再呈告。

83、2011年7月1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武夷“豆腐渣”桥垮塌了  “告破”大谎言何日揭穿》,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呈告。

84、2011年7月19日,闻福建省委纪委陈文清书记会在福州仓山区委接待。虽是听闻,但仍当回事,冤属不愿放弃每一次机会。吴华英整理相关控告材料,结果却没找到陈文清书记的影子,还差点被仓山区委的工作人员“扣下”。

85、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再次来到福建省委各个信访部门上访: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高院。

86、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信访接待室呈送了控告件,题为《如此大冤案 拖压到几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人大讨说法。

87、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及倪英达检察长呈送控告件,题为《有错不纠“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几时休》。

88、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信访接待室及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控告件,题为《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89、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处、马新岚院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法院究竟还有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权威和勇气》,“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到几时?

90、2011年7月2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1、2011年7月2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2、2011年7月2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3、2011年8月2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十年不决事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的信》。

94、2011年8月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十年不决案 二审又超审 拖压为哪般》,“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呈状件。

95、2011年8月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96、2011年8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纪委陈文清书记第25份控告件》。

97、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98、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99、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长倪英达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0、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1、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2、2011年8月10日,吴华英坐上从福州开往北京Z60列车,准备赶在12日到达北京温榆河法院参加旁听王大姐开庭审理。11日晚上在北京前门大栅栏鑫港旅馆被福州当地公安人员押送交给黑保安,转黑监狱押送返闽。

103、2011年8月11日,进京上访的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全国人大第36封控告件》。

104、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份控告件》。

105、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检第17封控告件》。

106、2011年8月23日,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在这个日子里,时任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一句话(把此案办成“铁案”)而决定了弟弟吴昌龙不堪的命运,身陷冤狱十年,至今依然含冤莫白。今天,福建公民欲在福州五一广场声援王大姐,却因便衣阻挠,而转移到原福州中院、福建马尾法院、福州名胜古迹鼓山脚下等地声援因关注弱势群体而入狱的北京公民王荔蕻大姐。

107、108、109、110、2011年8月26日,月到中秋分外明,每逢佳节倍思亲。今天“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分别给福建省委孙春兰、陈文清、徐谦书记及马新岚院长寄去贺节卡,预祝领导节日快乐,希望领导合家团圆之际,可别忘了二审开庭又四个月,含冤莫白十年的吴昌龙仍被超羁看守所。他那年迈父母望眼欲穿,天天盼儿回家团圆、过中秋。

111、2011年8月3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年一度中秋到 一案十年何日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还在拖压多久?

112、201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出台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113、2011年9月6日,一年一度中秋快到了,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的亲属吴华英和母亲、姨姨及陈科斌一同到省城上访,再向福建省委领导及相关信访部门呈状。十年来,诉求不断,冤情依旧。吴昌龙的母亲举着牌子一路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14、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司法乱象何是休》的冤状件,并请转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254号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115、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罕见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116、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委信访办、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未审结》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说法。

117、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无休止拖延 法院究竟还讲不讲法?》的控告件,并请转马新岚院长。

118、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中秋贺卡:温总理: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8年温总理访日,我们曾在日本福冈向您请愿递状。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总理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总理于百忙中,过问福建这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无辜当替罪、十年超羁、超审、刑讯逼供造假案。督促福建当局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19、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全国人大韩启德邮寄了中秋贺卡:韩委员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6年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韩委员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韩委员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0、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1、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中秋贺卡:孙书记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孙书记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孙书记于百忙中,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2、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马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此十年不决案,贵院有过两次督查意见、一次审议结论、一次发回重审。如今,二审开庭又过去四个多月了,仍审而难决。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马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希望马院长不要回避矛盾,不要回避刑讯逼供问题、对吴昌龙等人进行伤情鉴定,依照事实和法律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3、2011年9月14日,六年前的今天,是我在上访路上第三次被拘留之日,也是我最后一次(第25次)拦下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状而被拘留的。我常想,如果我去申请拦轿呈状次数的吉尼斯记录,也许榜上有名。

124、2011年9月15日,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三致程永华大使信。

125、2011年9月25日,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一同到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前请愿,并向程永华大使呈送了《“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属三致程永华大使》的控告件。

126、2011年9月27日,蒙冤者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强烈要求对其父亲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127、2011年10月8日,去年的今天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的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向福建省高院面交《申诉状》。整整一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回音。北京刘晓原律师说:正常情况下,法院三个月内至迟不能超过六个月,当依法回复。如今一年过去了,申诉却如泥牛入海,重申追问:三网民“诬陷、诽谤”了谁!?

128、2011年10月1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辛亥百年纪念日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25封控告件》,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控诉。

129、2011年10月18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辩护屡遭“闭口”的林洪楠律师又向福建省委员会致信,题为《是真正告破圣物 还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赝品》——记录“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之二)。

130、131、132、133、134、进京冤属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135、2011年10月26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信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人大监督应有始有终》。

136、2011年11月1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137、138、139、140、2011年11月1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省委领导各邮寄了同名的控告件,题为《再致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领导的公开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两年前的今天,2009年11月11日伸冤更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被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也在今天首次开庭审理。

141、2011年11月12日,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7天含冤莫白的吴昌龙姐姐吴华英来到福州五一广场,广场对面挂着大横幅:“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广场这边,吴华英展开小横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看守所十年多,福建省高院五年多上诉审而不决。这是一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酷刑下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历经十年伤痕依然清晰,693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142、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含冤莫白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家人也来到省城向福建党代会领导献上“十年大礼”——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143、2011年11月1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主任。

144、2011年11月1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检察信记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省高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 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检倪英达检察长。

145、2011年11月1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高院信记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省高院必须排除干扰  还我公道》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146、2011年11月22日,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父母及姐姐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附近为内伤累累健康堪忧的儿子强烈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看病!

147、2011年11月23日,旅日华侨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致福建省高院院长的一封信》。

148、2011年11月25日,旅日华侨应邀参加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并在日本东京驹泽大学请愿,向大会的媒体、学者、专家发放酷刑材料:《吴昌龙、陈科云超羁看守所十年多,何时让他们回家》。

149、2011年11月26日,蒙冤者吴昌龙37岁生日,这是他在看守所里度过第11个生日。今天也是安息日,亲友团在教堂、在家中为蒙冤十载的吴昌龙祈祷,祝福吴昌龙生日快乐!

150、2011年11月26日,福清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本该“从重从快”审结的案件,反而演变成了“拖”字诀?请看死者家属王惠珠也在被蒙骗了十年之后才将隐藏的秘密抖出来:案件没有告破,真凶未抓获!强烈要求彻查双休日打催命传呼的福清市纪委领导。

151、2011年12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新上任的苏增添书记邮寄了第一封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第一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152、2011年12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多冤 真凶逍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29封控告件。

153、2011年12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全国法治宣传日致陈文清书记第29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154、2011年12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办接待室呈送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主任。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711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155、2011年12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呈送一份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致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第41份控告件。

156、2011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新上任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157、158、159、2011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衷心希望福建人权不再冬眠。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等省委领导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

160、2011年12月1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无定论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161、162、163、164、165、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副委员长、沈德咏副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166、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纪委张昌平书记邮寄了挂号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彻查此案:省纪委责无旁贷》

167、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沉冤不决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168、169、170、171、172、2011年12月24日,国内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圣诞贺卡:祝圣诞快乐,希望领导不要忘了其执政当下的福建司法十年沉冤案。

星期三, 十二月 28, 2011

不能让“被失踪”合法化:建议取消“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规定

建议删除“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修正案(草稿)》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有必要再作进一步修改。

《修正案(草稿)》第三十条规定,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通知家属会“有碍侦查”,则可以不通知。

《修正案(草稿)》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拘留、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知家属会“有碍侦查”,也可以不通知。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否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没有作规定。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没有。

由于没有规定要通知家属,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极少会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报给家属。如果家属找上门来交涉了,办案机关则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而拒绝透露。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拘留、逮捕可以“有碍侦查”为由而不通知家属,针对的是涉嫌任何案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不论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案件犯罪,只要办案机关认为“有碍侦查”就可以不通知家属。


记得在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中,范燕琼、吴华英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没有把拘留通知书发给家属。后家属去找马尾区公安局交涉,一开始得到的答复是通知会“有碍侦查”。但奇怪的是,在随后拘留游精佑时,又立即通知了家属。

同一起案件,有的可通知,有的不通知,让人难以看明白。吴华英是从家中被强行带走的,家属当时也在场,在作出拘留决定后,通知家属怎么就会“有碍侦查”了呢?

从《修正案(草稿)》规定来看,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主要针对的是两大类案件,一类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另一类是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但是拘留、逮捕不通知家属,除了这两类案件外,还有未列明涉嫌具体罪名的其他“严重犯罪案件”。按照这个规定,只要是“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机关都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

对《修正案(草稿)》“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我一直感到比较困惑,也难以理解。我以为,如果家属不是“同案犯”,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通报给家属,怎么可能就会“有碍”到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难道会担心家属获知消息后通报给“同案犯”?难道会担心家属获知消息后销毁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奇怪的问题,既使犯罪嫌疑人是从家中被带走,家属也知道亲人被司法机关抓走了,但是在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同样会以“有碍侦查”而不通知家属。我以为,不通知家属,并不是担心家属“有碍侦查”,而是给家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增加心理压力。

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在我看来,这也是对家属搞“有罪推定”,即推定家属在获知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后去实施“有碍侦查”行为。

我们的法律,一方面规定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搞“有罪推定”,也不能强迫他们“自证其罪”,但另一方面又对无辜的家属搞“有碍侦查”的推定,指控家属会实施“有碍侦查”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如实施“有碍侦查”行为,轻者属违法,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是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难道这个“有碍侦查”的指控,不是在搞变相的“有罪推定”吗?

据我所知,台湾地区法律没有“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在台湾地区的《刑法》中,虽然也规定了特殊犯罪案件,如“内乱罪、外患罪、国交罪”,但是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对涉嫌这类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样是要及时通知家属,没有例外的情形。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则是依据《民国宪法》作出。《民国宪法》第八条中称,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

韩国在《宪法》中规定,司法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是由宪法作出。《大韩民国宪法》在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出示拘留和逮捕的理由;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讯中行使沉默权。

从台湾地区和韩国、日本的规定可知,家属获取亲人被司法机关拘押信息是一项基本权利。

198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43/173号决议通过了《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原则16.1规定,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在被逮捕后和每次从一个拘留处所转移到另一个处所后,应有权将其被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转移一事及其在押处所通知或要求主管当局通知其家属或其所选择的其他适当的人。

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0年12月22日生效,但中国没有加入此公约。公约第二条称,“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改,关系到人权的保障。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国宪法也规定要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因此,《刑事诉讼法》对人权条款的修改,应与联合国规定保持一致,要借鉴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能一昧地强调“国情”和“特色”。

在此,我郑重建议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我个人观点是,不论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无法联系上家属,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

37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3天(2011.12.28)

160、2008年控告件


一件皇帝新装 五家七年血泪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







蒙冤亲属面呈(拦车)

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状件

及大部份挂号邮件







福建省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