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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十二月 22, 2011

岁末致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图:曹建明检察长)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值此2011年岁末再呈状如下: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强烈要求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岁末致最高法沈德咏与王胜俊院长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2006年最高法为落实全国人大转办的这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谁知,过去了五年多,这起拖了十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依然审而未决。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何时落到实处?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并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外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七个多月,依然审而不决,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3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7天(2011.12.22)

154、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七年仍压着

异国游子盼青天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日籍华人。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时25岁,司机、无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不知道)涉嫌,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为搞“突破口”而“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允许律师会见已过108天,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实地查访该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经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和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福建报纸被封锁),赴闽采访披露案情真相,遭福建的长官挤压;后有《中国青年报》作核心报导,同样被指责。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我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于掌握材料基础上,还在厦门开会,福建由分管侨务的王美香副省长(现已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参加如何落实,侨务执法问题的检查事务。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在汇报到这起“纪委爆炸案”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在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等处,都有那个汇报材料。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气,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和不到位,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本来福建省高院听汇报认为案情影响大,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二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再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审法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她也没办法,承认至今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当时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该省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作为蒙冤亲属日籍华人的我,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同案蒙冤亲属的女华人陈美钦,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专门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会议秘书处当有登记。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省有人以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为由,却不惜牺牲法律和漠视无辜百姓的清白。

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有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身为知识分子最为密集的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遴选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

福建司法环境恶劣之种种,全国人大洞察否?“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不知有否针对性?!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2008年4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三, 十二月 21, 2011

36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6天(2011.12.21)

153、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不决



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人。该案历经近七年审理,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可是,您的前任陈旭院长缺乏纠正错案的正气和直面矛盾的勇气,一再拖压,最后把它留给了您。

这起罕见的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对案件的审议,最后一致认定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但是,省高院对这起时已拖了四年多的错案不是依法予以终审结案,而是于2006年1月25日退回福州中院重审(裁定书签署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是非常清楚这是一起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

遗憾的是,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向以主持公平、正义的为天职的审判机关,福建省高院却底气不足。明知是冤案不但不予及时纠正,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拖压作粉饰。

案件审了六年仍不决,如果要说“复杂”的就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而决不是案件本身。所谓的“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此,我们很困惑: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该案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以假乱真。福州中院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福州中院那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破绽百出、乱相丛生,这一切以权压法者永远都无法自圆其说。法官对被告人亲属直言不讳说:“其实,我们对这个案子也有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是谁让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如此大胆地枉法滥判、草菅人命?!从法官无奈的直白,已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已经又过了一年六个月,省高院仍在拖压,难道说此案没有审限?那是对《刑讼法》的公然漠视。企图回避矛盾而不愿纠正这起冤案并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继续拖压,甚至给案件的纠错设置障碍的人都必须清醒的认识:压案,压得了一时压不了一世;压案,压不掉真相!

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能够尊重本案的事实、尊重法律、依法纠正错案,对拖压了近七年,已经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福清爆炸案”冤案,给个说法,还所有蒙冤者清白。唯此,方能让人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杜雪贞 谈军华 谈敏华

2008年4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星期二, 十二月 20, 2011

2011年岁末致韩启德委员长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冤属岁末进京再呈十年沉冤状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司法正义本该确定的预期却迟迟没有到来,此案是您在2006年“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虽已过去五年多,但我们依然对您心怀信任和期待:为民申冤,继续关注这起您未了的涉侨案件。希望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重抓落实。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进京上访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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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珠控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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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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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报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0427/ArticelA20002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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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报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0428/ArticelA27002FM.htm

(南方都市报)

2011年岁末致温家宝总理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外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迟到的正义却迟迟没有到来,此案早在2008年温总理访日期间,我们的亲人在日本向参加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的您请愿呈状,今年又向访日的您多次呈状,冤情依旧。值此岁末冤属再呈状,希望总理在百忙之中关注这起十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对照法律,还我们亲人的自由和清白之身。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进京上访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2011.12.19年末致周永康书记控告件

值此岁末之际,听了周永康书记的12月6日讲话::“明年信访要千方百计还清旧账,防止重大问题。”蒙冤深深的我们特别地期待这一天的到来。悲伤地提笔再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委员长、沈德咏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各邮去一封岁末呈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我们看了12月6日您的讲话:“明年信访要千方百计还清旧账,防止重大问题。”蒙冤深深的我们特别地期待,这起十年不决的法治债用公平正义还,还吴昌龙、陈科云等人的清白和自由。值此2011年岁末再呈状如下: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强烈要求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进京上访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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