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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二月 03, 2012

习近平访美前在日华侨冤民向驻日大使馆呈转闽沪人命冤案

2012年2月3日,在日本的旅日华侨福建陈美钦、吴华玉和上海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使领馆请愿,向程永华大使和领事部递交了闽、沪人命冤案——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和“上海陈小明遭虐杀冤死案”。吁请即将访美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关注闽、沪大冤案,这两起让法律蒙羞,践踏人权事件发生在习副主席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和上海,希望引起重视,并督促闽、沪当局做出明智之举,平民冤,为习近平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2012.2.3日本东京驻日使馆前请愿




案例一:

旅日华侨就“习近平访美” 致中国驻日使馆信

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在日华侨。因十年前家乡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国内亲属蒙受巨冤事,几年来反复通过使馆反映诉求,迄今没有得到使馆及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获悉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即将访问美国,其中人权是双方合作与磋商的议题。中国在2004年把“人权”写进宪法,遗憾的是,在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当局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震惊国内外。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神秘传呼来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孰料,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有重大嫌疑的神秘打传呼者却不查,还把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隐匿起来,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仅用“无法提取”四个字推诿掉。

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把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彻底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分别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

案件“成功告破”后不久,有知情者多次通过匿名电话为国内亲人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和物证,当年4月15日,国内亲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随后,线索被掐断,报案者被杀害。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办成“铁案”,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和司法资源反覆“调查取证”、反复“补充侦查”无济于事之后,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软硬兼施进行施压,三位老律师无端被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其中一名老律师还被强行剥夺辩护权;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口供不符)。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时牛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几年来,为了申冤,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屡被警方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

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后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九个多月又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想不到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依法判案,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十年前知情者提供的真凶与十年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不谋而合为同一人。然而,曾经的督办者,已升任福建省的公安厅长,指望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无异于与虎谋皮。

造假者利用公权力,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酿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长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几年来,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对该案进行披露报道,全国人大把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可是,福建当局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纠错,迷信权力可以搞定一切。在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此案已尽显无遗。

福建是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地方,此信写在他访美之前,倘习近平先生在与奥巴马先生会商人权之前,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关注一下福建的这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也为他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身在海外,我们依然眷恋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能做到人权的崛起。期待在习先生访美前福建当局能够作出明智之举,停止侵犯人权,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宣告无罪、还给我们,不要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

为了国内亲属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誓死抗争!



此谨呈!





附件:日本“阳光导报”专题报道《旅日华侨亲属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 吴华玉

2012年2月2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案例二:

程永华大使转习近平书记:



我是上海旅居日本华侨,获悉您二月中旬将访问美国,期间将与美方讨论包括人权议题在内的合作与磋商。众所周知,中国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载入宪法,遗憾的是在2007年你曾经主政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上海市发生了一起震惊海内外的践踏人权、虐殺大冤案的司法丑闻。。━━ 一位被非法暴力强拆十几年未解决,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诉讼、表达诉求的上海市守法公民陈小明被上海司法当局捏造罪名虐殺惨死事件。



十七年前,位居在上海市黄金地段——徐汇区长乐路445弄基地〔毗邻淮海中路〕,我在国内的父母兄弟各家住房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暴力强拆。如此黄金地块,在其他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一旦遇到拆迁,都可以获得合理妥善的安置与赔偿。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①在无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 ②隐瞒长乐路445基地建造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的规划,并欺骗该基地居民,称该基地只建造公共设施 ③隐瞒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住宅房的可以回迁”的政策【〔见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 ④为强抢民财开发商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迁政策内幕的居民‥‥。官商勾结,由徐汇区政府下令,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实施,用暴力强行将我大哥家、二哥家、父母劫持到边远地区的壹户屋内,再把我们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强行拆毁,建造了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



我的父亲,在被长期非法禁居、恐吓中忧郁成疾,最后于2001年10月撒手人寰,终未能回到他魂牵梦绕的原居地。



我的母亲邵金花,与您一样,一位共产主义信仰者。曾经还是上海的市、区先进工作者,现在却因为不法拆迁,长期被恐吓、非法监控而成了多病缠身、失去了亲人和财产、家破人亡、无家可归的真正无产者。



我二哥留学于日本一流名牌大学━慶應大学,硕士学位,本打算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学国外期间,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强抢拆毁,至今一家人无家可归。



最为悲惨的是我的大哥陈小明,十几年来,他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家中住房被暴力强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他也被捏造罪名,虐杀惨死。



当年,兄弟、父 母与自家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时年41岁、且身体健康的大哥,坚持自学法律、依法维权。在陈小明的多番努力下,法院终于撤销了徐汇区政府的强迁令。行政违法行为虽然被认定,但到了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时,却没有了任何下文。



由于陈小明打赢了官司,遭遇非法拆迁的市民纷纷上门来,向他请教和求助。善良的陈小明,便义务为受害者写诉状,并作为公民代理人,直接出庭与不法的官、商对簿公堂。并以一个个违法拆迁的事实,向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巡视组举报反映。



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甚至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与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者的政府对簿公堂、并向中央主管部门举报反映其违法行径,是值得肯定的正义行为,也是建设公民社会过程中应受鼓励的行动。但是,我大哥陈小明行使宪法、法律赋予正当权利的行为,在上海,却遭到了无良官商丧心病狂的报复和陷害!



2006年2月15日,陈小明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秘密绑架至卢湾区公安分局老仓库〔上海建国中路22号〕,并连夜审讯,用皮带捆绑,残酷殴打。在寒冬腊月里,被剥光衣服,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一闭眼就遭拳打脚踢,被一次次折磨得死去活来……



在家人发觉大哥被关押在卢湾区公安分局的黑牢后,特委托律师前往交涉,但卢湾公安分局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甚至威胁说要以“泄漏国家机密罪”判陈小明十年徒刑。



行政诉讼过程中,除了能揭露出官商勾结的真相,何来涉及国家机密之说?莫非上海某些高层官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就是国家机密?



在大哥陈小明被非法秘密关押近半年后,于2006年7月11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并又以“涉及国家秘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后来,检察院又两次退回要求补充证据。



2006年12月,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全球居住与反迫迁中心”,为被非法羁押中的陈小明颁发了《住房人权捍卫者奖》,国际社会给予了的殊荣。



2007年3月,陈小明被上海司法当局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而该案所指称的“〔2004年10月28日〕法庭”,根本就不存在。



更为残酷的是,,被转押至监狱的陈小明终因酷刑令其生命垂危,狱方才通知办理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仅两天,陈小明在残酷虐害的折磨下,于2007年7月1日 大喷血惨烈而亡!



陈小明遭残酷虐害致死后,我们聘请律师,状告监狱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在这几年中,我辞去工作专程赶回国,与家人一起到上海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纪委等信访办,以及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中央领导走访、信访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



而我每次回国探亲,陪同家人依法走访及外出时,我们都要受到非法监控、盯梢、拍照、恐吓威胁和被秘密抄家。



在平民百姓毫无人身安全,毫无司法救济渠道的情况下,罪恶得到不断增益放大,邪气张扬,正义之士被残酷打压……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在动拆迁中的雇凶杀人案、上海徐汇区麦琪里在动拆迁中被纵火杀人案,以及更多的暴力拆迁事件正在上海普遍地发生着……



最近,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却居然在向代表现代文明的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输出了大量的公民生存权、住房权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着、剥夺着的群体,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来自上海的受害者每天在美国联合国总部前向全世界人们展示着上海冤民被暴力强拆、虐杀致死的惨状……。请问,这样的“经济强国”,怎能赢得国人的爱戴?又怎能赢得世界的尊重?



我家被非法暴力强拆,十几年来,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诉讼、表达诉求,不但毫无结果,反而被捏造罪名并遭到惨绝人寰的肉体上、精神上的虐待折磨,最终惨死。在此我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上海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习近平书记,这起让中国法律蒙羞,践踏人权事件发生在习书记曾经主政市委书记期间的上海市,其恶劣影响震惊海内外,相信您是不会容忍的。我们强烈要求上海当局㈠ 对陈小明被虐杀惨死的人命大冤案进行立案调查,平反昭雪;㈡ 依法赔偿和归还我们家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掠夺的房屋财产。此信写在您出访之前,期待在您的关注下,上海当局能够保持理性,做出明智之举,为您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我们华侨虽身处异国他乡,但同样眷恋着自己的祖国,同样不希望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但如若上海当局继续无视人权,让我们继续沉冤,为了生命的尊严不被践踏,为了生存权、住房权不再被剥夺,我们将会不惜任何代价在美国向习书记请愿并再呈状件!

以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陳偉華

联系电话:0081-9080806866

2012年2月2日



附 件:

㈠附刑事诉讼案的部分相关证据。

㈡ 2011、10、9再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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